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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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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 1危险化学品储存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实行两个管理,两人收发等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尽量减少库存量,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入库要隔离储存,并有明显的标识。 1.3危险化学品在储存时,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盗、灭火、调温、防静电、防护阻流堤等安全设施.。 1.4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把锁.两人收发.两人押运.两人使用) 1.5仓库内堆垛之间应保持0.7米以上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根据储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墙距、柱距和梁距,每人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2出入库 2.1仓库保管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入库要认真核对品名、数量、重量及标签以及相关手续,手续齐全方可入库。 2.2危险化学品出库,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领料申请单,必须有主管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物流部经理签字方可有效,在发放时要有双人开库,在安全部派人监督的情况下出库。 2.3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先开票后发放,在发货时严把数量关。 2.4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仓库负责人员必须穿好劳保防护用品,防止各种毒品灼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装卸 3.1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装卸人员必须配戴劳保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3.2装卸危化品时,装卸人员必须懂所装卸物品的物化性和标签的说明,防止倒置、包装破损、封口不严等泄漏现象发生。 3.3装卸人员在装卸危化品前不能饮酒,不能带病作业。 3.4装卸人员不能野蛮装卸。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相关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氯气使用、储存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 及报废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 2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相关技术要求,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贮存建筑除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外,其采暖的热源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电热取暖。 3、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5、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储存地点的设置 (1)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要做好防盗工作。(2)氧气、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油品、易燃物品等气体储存应远离其它库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品,在使用现场具备储存条件的,允许在生产现场存放。 (4)库房内有醒目的、足够数量的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剧毒、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储存在保险柜内。②严格实行“五双”、“六对头”管理规定,“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六对头”即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③其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应如实记录。 7、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由醒目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4不可混放。 8、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学药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适时通风,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泄漏、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报地方有关机构统一销毁。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1、除本细则规定的具有储存资格的部门和班组之外,任何部门和班组、人员不得私自储存任何化学试剂、药品、油品、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 九、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领取和使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量申请、领取和发放,不得虚报多领或随意多发。 2、非连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为限领用,剩余药品必须如数交回库房。 3、普通化学药品,允许使用部门、班组、质检室保存一个最小包装量。 4、运行岗位和其他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岗位,以一周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领取。 5、领用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的物品,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领用时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使用人等,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2)发放时每次须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名。记录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 (3)领取时必须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5(4)使用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不得在使用场所过夜。 (5)各种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改变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确属需要而领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6)公司储存的各类化学药品、配制的试剂,只供公司范围内生产或非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7)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并为使用人员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告知应急措施。 7、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8、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与销毁 1、车间(含质检室)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2、因失效、过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任何化学药品、试剂、包装物,均不得私自自行处理,应由使用或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注明名称、数量、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上报质检室、安监室审核后,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安监室审批意见处置;属于剧毒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报请政府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统一妥善处置和销毁。 3、对不能回收且存在污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装物由所属单位经无害化处理,经安监室审批后销毁;无危害能够回收的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处理。十 一、事故预防 1、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爆炸品库应经常性定期不定期 6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4、储存、运输酸、碱、燃油的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帐、货、卡相符。 二、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三、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四、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柜、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六、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七、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八、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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