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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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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办事处针对安全建立网格单位监管检查台帐。 2、办事处辖区单位按照网格化配置监管人员,并要求每天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3、检查内容包括网吧、宾馆、超市、学校、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危险化学品、社会治安、危房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各种事故隐患。 4、办事处每星期召开一次网格化管理例会,进行安排部署以保证有人员并有记录。 5、认真填写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管情况逐周统计表。 6、办事处在每月10日和20日以书面形式就安全检查结果向市领导、市安委会汇报一次。 7、对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对社会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实行奖惩制度。 第二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 为明确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我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全面领导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辖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保证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工作经费; (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接到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工委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和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及居民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四)劝阻辖区内居民不要建设危房,必要时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予以制止。 (五)定期向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 (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八)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表;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责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和各社区居委会的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街道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职业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街道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五)组织开展全街道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踌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六)依法对职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督审查工作; (八)负责对东门街道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大事故的调查上报结案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相关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火灾、爆竹以及危险化学品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按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篇:办事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府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街道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站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 2、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3、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基础台帐和档案资料,是否严格执行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4、现场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治理情况;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做到规范化管理;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制订救灾预案;重大危险源是否分级监控,责任落实; 5、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换岗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操作行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7、机构力量配备。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 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措施经费; 9、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存在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拖报、谎报事故的行为,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由安监站办公室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安排。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任务、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形式、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应与联合执法行动有效的结合起来,应当明确牵头部门,由其组织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牵头部门应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符合法定程序。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牵头部门要书面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街道安监站办公室报送检查工作情况,并负责跟踪落实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四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西站街道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 2009年2月25日 一、街道安监站由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式,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山、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力解决的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区属以上单位除外)开展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安监站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社区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 八、承办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基本规章制度 1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5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6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西站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西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5)社区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6)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责任制;(7)社区安监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7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9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西站街道办事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1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2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3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4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5西站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督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五、承办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山、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力解决的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安监站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完整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 五、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并接受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督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五、承办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西站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街道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五、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臵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 西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协助街道主任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四、督促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经常带队检查辖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负责安监站的全局工作; 三、处理安监站日常事务,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根据区安监局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指示,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和抽查各类单位,督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报告全街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相关资料,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经验,为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八、参与和处理发生在辖区内和各类重大事故,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九、负责安监站内部人员调配,督促检查安监站工作,处理重要事宜; 十、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负责区域内区属以下(不含区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 四、对所负责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监站逐级向上反映; 五、认真执行安监站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主任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臵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三、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四、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对于重大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与协调处臵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安监员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制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改正; 四、对所负责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村委会逐级向上反映; 五、认真执行社区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根据工作需要和紧急任务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街道主任主持,或委托分管副街道主任,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包括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有关部门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可以采取安监站成员会议或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现场会议、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会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做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教育制度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安监站,各社区要运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载体,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安监员要定期参加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要组织一次社区群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七、辖区所属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两次安全常识课。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监站和社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监站站长及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众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上级政府与部门到基层企业与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派员参加。在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前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使用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西站街道办事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单位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各类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安监局。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档案。 3、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每季度定期向区安监局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街道安监站负责辖区内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发生伤亡事故后,街道安监站必须在1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安监局快报,月底报送正式报表。对于群众举报的事故,如果核查难度大,可事先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待确定后在次月补报; 三、统计上报的报表须由填报人签字、分管副街道主任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四、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五、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一定要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随意增减统计项目和推迟报告时间,更不能错报、漏报和不报。 西站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街道主要领导人、安监站站长、安监员以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辖区火灾、交通、建筑、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臵、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臵、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要严格实施。 四、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五、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应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六、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和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制度确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4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的,对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安监站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安监站长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九、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五篇:xx街道办事处全面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防控火灾基础 XX街道全面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 针对进入冬季公共场所和居民用火、用电量急增,火灾事故高发的状况,xx街道办事处坚持立足于“防”,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防控火灾基础,为辖区安全筑起了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加强组织领导,思想认识到位。该处牢固树立预防为先、常抓不懈的安全理念,千方百计抓预防、减火灾、保稳定。召开专门会议迅速传达省、市、区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求各社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主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干部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宣传消防理念,奠定安全基础。该处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各社区有针对性、面对面的消防宣传。通过社区的宣传栏、安全讲座等宣传消防知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管理,同时对各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为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隐患。为加速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工程进程,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该处安监办公室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坚持每天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特殊工种岗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单位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等情况。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系统、领域制定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一个不漏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消防检查工作落到实处。-1- 第26页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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