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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车改革须以预算改革为规章制度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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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25《公车改革须以预算改革为制度保障》 华夏时报聂日明2014-07-25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副部级以下官员专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公众眼中的公车,一般是指用财政供养的车辆。据调查,各级政府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车总量超过200万辆,每年每辆公车的运行成本至少在6万元以上。各级财政每年为公车支出1500亿~2000亿元,地方公车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6%~12%。 本轮公车改革涉及到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参公事业单位。《方案》改革了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司局及以下人员的专车及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只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等车辆。改革的步骤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公车改革的主要原则在2013年11月份对外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即“八项规定”)中有所体现,但实际出台的《方案》涵盖公务员的范围如此之广、方案的彻底程度要超过之前公众的预期。《方案》更有价值的地方在于明确了时间表、补贴的具体金额,从制度上抑制了地方故意拖延以及“按下了公务支出,浮起了公车补贴”的现象。 虽然公车改革后续的细则与政策落实尚需观察,但到目前为止,改革的趋势正向令人期待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公车改革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好的改革的样本。首先,改革有着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和制度环境。2011年开始,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简称为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地方政府随后跟进。“三公”支出的规模与部门之间的对比让公众对“三公”有了直观的认识,形成的社会舆论对公车改革也产生了直接的压力。 “三公”经费公开不仅抑制了公款吃喝招待、公费出国的支出总额,也第一次让公众知道了“三公”支出的规模与构成。在此之前,社会对党政机关的公车支出总体规模一直缺乏认知,每年支出从1000亿到9000亿的说法都有。在“三公”公开的制度背景下,中央政府才有能力不断压缩“三公”支出,要求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等细节,也才有可能为今天的公车改革提供一揽子相对可靠的改革方案。 其次,“八项规定”及强力反腐保障了公车改革的落实,禁买公车、禁止公款吃喝,不是这几年独有的政策,但以前往往流于形式。“运动”之后,要买的车依旧买回来了,照旧公款吃喝。但持续如此长时间地反腐及落实“八项规定”,抑制了党政官员的抵制情绪,保证改革可以推进。 然而,《方案》虽然为公车改革开了个好头,但前景依旧不明朗。历史上有太多的先例告诉我们,有始无终是很多改革的宿命。1998年,中央政府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相关公务员转岗、分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精兵简政。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第一步走的非常好,但改革的势头没有保持住,没有蔓延到地方政府,裁撤的中央部委转变成事业单位后,也有不少参照公务员管理。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目前政府介入经济事务太深了,获得钱的渠道也太多了。政府有太多的手段去规避上面的政策限制。单单靠中央的反腐与运动性执法,虽然短期有效,但无法持久。想想这一两年落马的贪腐官员,有多少人是经年累月被人举报甚至被媒体公开披露的,但在本轮反腐之前,他们大多安稳地居庙堂之上。这也意味着,公车改革的推进需要更有力、更持久的制度保障。 说到底,公车改革只是政府机构改革和预算改革的一部分。公务员中领导太多,权力太大,纳税人的意见很难对其形成约束。而政府花钱不受限制正是问题的根本,其中预算权无疑是重中之重。以计生委为例,2010年以来,公务出境经费在500万左右,超过“三公”支出的五成,众所周知,全球大国中,计划生育独中国一家,出国能考察到什么先进的计划生育经验。如果是为取消计划生育打算,也未见计生委有什么举措,反而在“单独二胎”的政策制定上屡设障碍。如果让纳税人决定预算,怎么可能会支付这笔费用。 可以想象,如果政府所花之钱是由纳税人决定,纳税人显然不愿意为政府公车负担太多的钱,约束公车支出的动力要远远高于中央政府。即使公车改革可以成功,对公务员的用车补贴也会有较强的约束。同时纳税人也不会过于苛刻,必要的公务用车事涉民生、安全、沟通效率,各地的纳税人势必会因地制宜,决定相应的预算。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一,对车辆需求的弹性差异很大,所以在《方案》中也没有要求全国统一,仅仅是鼓励各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参与改革,也留下口子,“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这也意味着如果不进行预算改革,用预算权来约束各级政府的公车需求,改革很有可能就止步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当然,预算改革只是事前约束政府公权力的机制,还需要事中与事后的监督与审查。这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改革,让政府的账本公开透明、能看懂、可审计,放在阳光下,让公众代替中央成为政府公车支出的监督人。同时要让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可诉,政府及法院要能受理、可处理这类举报、起诉。以此保证预算的执行不偏离方向,这样才可能有效、持久地控制住公车消费以及其它非必要的政府开支。 (作者为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第二篇: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编者按:在2014年7月7日的"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研讨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认为目前一些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的改革思路在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由高校、院系根据对人才的不同需要,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破除‘唯分数论’的关键",亟需"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201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任务。 当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原则、目标已经确定,需要将它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由于高考制度的高利害性、高风险性,每一项具体措施都“牵一发动全身”,利弊互见,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通过社会参与、公开讨论,凝聚改革共识。为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方案的建议,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形成的,其特点是国家包办高等教育,对高校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对学生实行免费,统一招生和统一分配。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全球化、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教育需要适应市场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经济升级、国际竞争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的多样化发展的需求,适应大规模人口流动的需求。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供求关系比较宽松,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平均录取率已经达到74.3%,有可能进行实质性的高考制度改革。 高考制度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二是要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三是维护社会公平,三者不可偏废。形成分类考试、多元评价的考试制度,双向选择和自主录取的招生制度,既有利于高校的人才选拔,也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两者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腐败而拒绝改革,需要建立“以改革促进改革”的新思维,通过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具有公信力的制度建设,促进高校落实自主权的改革。 高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它导致了中小学智育至上、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的人格养成、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损害了他们的想象力、好奇心和创造力,影响了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近20年的高考改革,主要围绕考试科目。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考试科目改革无法改变单纯追求分数的总分评价模式。目前的改革思 路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这一过程比较复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分别实施,覆盖整个高中阶段,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 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路需要改变。刻板的总分录取模式源于招考录一体、集中录取的招生录取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多实行统一的入学考试;但是,考试成绩只是基本标准。由高校、院系根据对人才的不同需要,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破除“唯分数论”的关键。我们需要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二、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 1.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我国现有16个省市实行高考自行命题,这是在2003年之后为分担全国统一命题风险和适应高中课程改革而实行的。大规模考试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建议高考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这也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本措施。 将来在出现多个竞争性的专业考试机构之后,可由高校自主选择参加某一机构命题的考试。 2.国家统一高考的方式和内容 国家统一高考分为“基本学习能力测试”(考试1)和“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两种。 (1)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必备的能力。按照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主要考察学生概括、推理、判断、探究等基础性能力。内容包括阅读、写作、数学、外语。考试时间3小时左右。 (2)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是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目前可在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科目中选择。每门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 伴随高中课程多样化的实践,考试科目可更加丰富,形成可供高校和学生选择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突显学生的专长和满足高校选拔学生的需要。 在条件成熟之后,基本学能考试和指定科目考试可一年举办数次,成绩有效期三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国家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高中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阶段,不是大学预科,不是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宜与选拔性的高考评价相混淆,采用等级制评价,由全省统一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依据;作为高职院校入学的学业成绩依据;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评价的参考。 4.英语等科目实行一年多次考试 英语实行机考和社会化考试的条件最为成熟,可实行一年2次考试,保留成绩2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制定统一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标准,整合目前各不衔接的多种考试标准。不同高校和学科可根据需要对考生提出不同的英语要求。 三、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已经确立高考制度改革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只有实现招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人才评价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1.实行“招考分离” 国家教育考试中心作为专业化考试机构,负责全国统一高考的命题。 省级招办转变职能,考试报名的责任交给考试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权力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权力。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 2.高校实行多元和综合评价 不同类型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它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政府进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以下主要考试评价类型: (1)高职专科院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面试 (2)地方本科院校: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3)高水平大学: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高校自主面试 现行的推荐保送、特长生、加分录取、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等都可纳入高校多元综合评价模式,由高校自主确定使用。 3.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配合自主招生改革,高校必须改革招生机制和程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学校成立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院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高校按照办学定位、不同系科专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采用录像等手段记录录取过程。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对每位录取的学生出具录取报告,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予书面答复。 4.考生与高校“双向多选”的录取模式 通过建立“高校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实行考生与高校之间直接、双向、多次选择的录取模式。其步骤是: 高校公布各专业的招生门槛条件。考生完成选择的考试后,在网络平台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经地方招生部门审核确认。考生与高校多次双向选择、网络拟合,考生在网上形成的不同序列中排队,必要时高校可要求考生参加面试。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份录取通知再进行确认。高校根据生源充足状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录取。 5.取消高校录取批次 借鉴部分省(市)的做法,首先合并本科录取第 二、第三批次。随着网络录取平台的扩大,完全取消统一录取批次,促进不同特色和定位的高校公平竞争。 四、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 1.明确不同主体的改革责任 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高校是最重要的改革主体。要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新的招生录取体制和机制。 主管部门与确定试点的高校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国家要在招生计划、财政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加强监督审查和问责机制,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各省要负责健全本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改革。 2.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宜采取“放开两头、吸引中间、逐步过渡”的策略。从目前的“985”大学和民办本科高校开始,逐步吸引其他学校参加。 3.改革的时间表 2015年在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中,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试点高校。试点高校将目前5%的自主招生比例,改为学校或部分学院100%实行自主招生改革。鼓励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设院校的自主招生与之并轨。民办本科高校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以保证没有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有通过传统方式录取的机会。 所有省份合并二本、三本的录取批次。 上海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布XX省2017年高考科目改革方案(适用于2014年入学的学生)。 各省初步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与高职院校招生挂钩。2016年建成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 2017年所有在上海招生的高校向社会公布采用学能测试成绩招生的办法。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公布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改革方案,并于2020年实施。 2020年力争所有部委所属大学、50%的地方本科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实现基于学能测试的完全自主招生,大多数高职院校实现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 五、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 明确政府、高校、专业考试机构、考生在国家考试中的权责,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依法治教。 2.建立弱势学生补偿计划 部属高水平大学实行“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后,不再有分省招生计划。从各地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研究型大学的行为改善,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作为高校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高水平大学应公布每年录取新生的城乡、地域、阶层、性别、民族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整合目前正在实行的具有补偿性的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生、免费师范生、高考加分等招生政策,实施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寒门计划”,补偿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 3.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 通行对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改革,在具备条件的省市,逐步形成2个左右区域命题考试中心,从事高考科目内容改革和考试命题,通过竞争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三篇。以《条例》为准绳,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一、从引进竞争择优机制入手,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入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三、从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入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从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入手,保障干部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五、从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入手,不 第四篇。以《条例》为准绳,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一、从引进竞争择优机制入手,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入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三、从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入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从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入手,保障干部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五、从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入手,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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