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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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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 自1953年我国选举制度正式确立至今,已经历了58年的风风雨雨,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的不断变革与发展,我国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改着,发展着,就今天看来,我国选举制度较以前确实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不应忽视在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我国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如何在政治民主化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选举制度将是我们改革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中国选举制度完善发展 众所周知,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是国家机关获得合法性的途径,是我国人代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的基本途

2、径,是培养和提高公民政治素质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普遍得到提高,这些低层次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人民群众的高层次要求日益高涨,要求得到尊重、发展、参政的愿望日益高涨。因而作为政治改革的源头的选举制度的完善就当仁不让。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自身利益取高位,竞争激励紧相随 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的分配不同才导致了争端,今天我们常见的是选民对代表是谁不关心,代表干了什么不关心;而代表则常常表现为代表行事随心所欲,颇有 哗众取宠之嫌。原因呢。我认为原因就在于我国传统思想中“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影响根深蒂固,

3、当不触及自己利益时人们就缺少对事情的关注度。就拿选举来说,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限制,选举与选民的利益相脱节,人们对选举的兴趣与日剧减,只是单纯的机械化的服从。这时就需要加强选举与选民利益的关联,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应做到:选民选举自由、选民选举资格平等、代表被选举机会平等公正、完善制度保障。 而要做到这些,我们就不得不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制度。现代社会竞争激烈,无论是企业,学校还是机关,都愈发重视择优录取,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其必然性:一方面,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紧迫感,使命感,激发候选人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另一方面,

4、我国奉行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民代表为了人民的原则,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密切代表与人民的联系,加强基层民主。 (二)公正平等把新创,法律规章作保障 公正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为保障选举公正平等的顺利实施就要求不断创新选举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直选范围,扩展群众基础;二是,切实实行差额选举,增强选民选举积极性;三是,适时实行界别选举,增进代表的广泛性,实现选举的民主性。 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完善选举制度,最关键的保证可谓是国家强制力了,而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选举法和选举规章无疑是确立国家强制力的重中之重了。选举法是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保障人民的选举 权与被选举权而设立的,因而凡是不利于这项原则

5、的选举条文,地方选举法规,都应废止。 (三)代表人员做专职,行政遮天手难支 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是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是人大代表只是一个“兼职”,而正职却是作着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人大代表不能很好的密切联系群众,不能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因此,人大代表成为专职很有必要,一方面人大代表做专职可以更贴近群众,切实提出有利于人民群众提案;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专职可以确保职权行使的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总而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是形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所以,坚持完善选举制度必将推进我国政体-人

6、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从而实现人民利益的均衡。 第二篇: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论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 院系:年级:2011专业:学生姓名:班级:学号:11115051705 完善 经济贸易法学院级法学杨琳法学17班众所周知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一直恪守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0多年的风风雨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渐趋完备,但不可避免的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制度的缺陷和漏洞得以暴漏出来,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

7、度还需要不但充实完善。 一、制度概念及基本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叫议行合一制即制定国家意志和执行国家意志的一致性,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使是一致的,行政权必须忠实地服从立法权,不能与立法权抗衡。 二、优点以及成就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国情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8、。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更是国家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最广泛的民主形式、民主制度,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力,并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9、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自己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在历史的长河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成就: 1、基本上确立了带有中国特色的

10、的法律体系。 2、监督作用不断加强,角色地位不断强化。 3、选举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加。 4、人民代表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 5、人大自身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 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选举制度存在不足。是否能选拔出代表人民,表达民意的人大代表关键在于选举制度,但通过近些年的人大会的举行,我们不仅对选举制度产生了颇多的不满。 a、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环节上存在不足。候选人的产生是选举的一个关键,它决定了可供选民自由选择的范围,决定了人大代表的素质。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

11、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但实际的操作之中,候选人的范围已经早已被认为圈定,选表上的候选人早已经过加工过了,民选被忽视,民意是否能真正表达就更不得而知了。 b、人大代表人数过多,官员人数过多。我国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得超过3000名。选举法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而实际上,第十届人大会代表早已超过了3000名。在一个议会里,代表人数越多,每

12、个代表对全体会议上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微弱,代表的价值就越小。代表人数越少,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大,代表的价值就越大。所以,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所以,有鉴于我国人大代表开会的现状和国外议会制度的建设经验,应当适量地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进行压缩,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400-500名。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200-300人,甚至更少。 c、选区划分和人员分配的缺陷。选举法第1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3、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5条规定,“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十七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按这样的比例势必会产生城市代表远高于农村及少数民族代表及军人代表,这样是否会真正的将全体人民的真正意愿所表达,而是否具有宪法理由,这不得不让我们产生怀疑。所以,民主选举的首要原则是一人一票、平等竞争。他所关注的对象是“公民”,而不论其种族、性别、职业、财富。 2、

14、会议及监督机制方面的缺陷: a、人大会期制度不足,且人员非专职化。从西方国家来看,法国宪法将议会的开会时间明确写进了宪法,“议会每年自行召开两次常会,第一次会议自十月二日开始,会期八十天。第二次会议自四月二日开始,会期不得超过九十天。”如西班牙宪法规定:“两院每年在两个固定期间召开会议:第一期间是九月至十二月,第二个期间是二月至六月。”议会开会的时间越长,就越能体现议会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而我国我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5年之内只开5次会议,1年1次,每次2至3个星期。任期太长,而开会时间太短,容易导致人大代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他对自己执行职务就会形成漫不经心的习惯,他来开会,只能感性地谈一

15、下自己的日常生活,而不可能对某个议案有更深刻的洞察。而且中国的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至今仍然是一项非正式职业,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所以欲要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功能,就得使议会经常处于开会的时间,就得对人大代表参与开会有一定要求,不在会议时间,对人大代表考察民情,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也有一定要求,这些应由法律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b、监督工作不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度,其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在于,我国权力机关与其他机关的监督是单向的,而西方是双向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与由

16、它所产生、向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则在法律上、事实上也分权,但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军事、审判、检察等机关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关系,但在与人民代表机关的关系中,却只能是行政、军事、审判、检察等机关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无权反过来监督、制约人民代表机关。”所以,要完善人大制度,就要关注人大代表,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人大的权能,为人大制度和宪政建设奠定真正的制度保障和民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虽然并不完善,但是却适合国庆,符合国家的前进方向。所以我

17、们要有一直延续坚持下去,但是也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其不断的改进,使之更加进步完备。 第三篇: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保证: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在正确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这一制度得到全面坚持和不断完善。本文将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以及我国人民代表

18、大会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议等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改革开放 到2011年9月15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了57年的风雨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提出的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去完善它,让它的优越性和巨大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其历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

20、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曲折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起,至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全面坚持和不断完善。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阐释更加系统和深刻,这些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21、民主是人类社会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的重要标志,民主政治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主流,民主政治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也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 多次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极端重要的位置”。“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

22、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因此,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保证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必然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人大及其

23、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权,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为依法治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又能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确保行政和司法权力得到正确行使;通过行使决定权,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通过行使任免权,依法组织国家机关,并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

24、求。”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需要 实现小康社会,一方面需要一个良好稳定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同心同德、共同奋斗。而所有这些,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息息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所有监督中最有权威的监督,因为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它们的监督,能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法制环境;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

25、会主义建设。”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途径 (一)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前提。各级人大都是人民选举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提高人民对人大制度的了解有助于人大开展工作,实现其职能。由于封建专制的影响,建国后又加上对社会主义民主宣传的不够,人民群众的民主的意识还是很缺乏的,对人大的工作程序不了解,对于人大的活动并不热心,妨碍人民群众对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只有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能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调动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参与这一伟大事业。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

26、做到:第一,广泛的开展教育,使人民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参与人大的选举、监督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第二,人大代表应广泛的接触选民,使选民了解最新政策的实施和自己本身的主张,维护选民的利益。第三,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橡皮章”。人民代表大会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真心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但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政分开原则,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受苏联模式影响加上历史原因,中国长期

27、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现在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党政不分的现象正逐步得到改善。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误区,一般所说的“党政不分”,很多人只理解为党委和政府职权不分,其实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被大家忽视了,那就是是党委和人大职权不分,党委的职权取代了人大的职权。由此造成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地位和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不相称。邓小平曾说过“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善于不善于党的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要干预太多。”“干预太多,搞不好会削弱党的领导。”所以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

28、立宪法权威,确保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制度,也不能以地位的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权力是无限的,党的领导权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党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应强调依法治党。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党的职能的转化。针对政治体制中党的职能和国家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邓小平曾指出:“党的组织不是

29、政府,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要认真考虑党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委不能再包揽、干预一切。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所以党必须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实现职能转化。党委的领导干部要少兼任政权机关的职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党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精简,该放的就放。在这一职能转化过程中,要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制度加以保证。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才能使党委不致超越自身的职权去包揽一切,从而有利于人大独立地开展工作。 (三)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从宪法、选举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对代表资格并没有作过多的规定,而是追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绝对平等。但实践中,并非所有人都能承担代

30、表人民管理国家的任务,选民要使自己的权力得到真正的实现,就必须选举比自己素质更高的代表。因此,笔者主张对代表的基本条件作一些具体的规定。第一,具备良好的品行代表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思想作风,应敢于实事求是,与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斗争;不得利用职权图谋私利。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拥护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第二,提高代表候选人的年龄相当多的国家对选民与候选人的年龄资格做了不同的要求。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上院议员候选人的年龄通常比下院高些,如美国、法国、意大利三国选民的年龄均为18岁,而下院议员候选人年龄规定分制为美国25岁,法国23

31、岁,意大利25岁;上院议员候选人的年龄美国为30岁,法国35岁,意大利40岁。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资格都是18周岁。低年龄资格虽然扩大了享有被选举权的公民范围,但18周岁的公民一般缺乏丰富的知识和社会经验,缺乏社会活动能力,而这些经验和能力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我国的选举实践中,除极个别情况外,几乎没有18周岁公民当选的情况,从而使这一低年龄资格的规定流于形式。我国法律对公民担任一定的社会公职的年龄曾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对担任审判员、检察员的法定年龄下限为23周岁。据此,对公民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年龄下限可提至23周岁,以保证其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第三,要有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

32、议政能力代表应具有审议工作报告、议案和参加调查、视察等活动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和分析能 力;具有健康的体质,能身体力行地从事代表工作。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素质有密切的联系。在十届全国人大2985名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达2760余名,占代表总数的92.46。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800余人,博士200余人,两院院士达46名。在广东代表团中,近九成代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5年前这一比例还不足七成。这是广东该届全国人大代表团的“最大特色”之一。笔者认为,明确规定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应将各级人大代表的文化程度限制在大专毕业以上,以提高代表的整体文化素质。 (四)坚持

33、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鉴世界西方民主国家的先进经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之一,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项活动原则。国家在决策过程中,国家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意见,然后贯彻下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充分发扬民主,不维护集中统一,我们就不可能干好事业,就容易造成独断专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避免独断专行、组织软弱涣散。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就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地关系。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认真听取少数的意见,而且要适度的集中意见,注意把握好火候和时机。西方资

34、本主义民主制度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体系,例如以议会为中心的普选制、分权制和多党制等等。虽然以西方的民主理论为典范来讨论中国的民主发展不合适,但是在思考中国民主的问题时关注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民主的核心价值应该是普遍适应的。换言之,只要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我们就应该兼收并蓄、取长补短。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民主逐步扩大,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高,人大选举透明度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取得明显成绩。但是,毕竟社会主义民

35、主时间还不长,实践也不多,还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它的制度化、法律化,尤其需要一个长期探索、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汲取西方和中国过去的经验教训,避免出现“泰国式”的民主政治不稳定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多数暴政。 结语 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按照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保持和发展和谐的利益关系,这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总之,人大制度的完善,任

36、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作指导,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57年人大制度积累的宝贵经验,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大制度的完善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 3赵零.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j】 .法学,2004(6): 22. 【4】 江泽民.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7、a】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41-942. 【5】 林伯海.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的思考【j】 .中国政治,2002(10): 10. 【6】 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7】 胡伟.政府过程【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105. 【8】 周小梅.关于人大代表制度的反思和重构【j】 .人大研究(兰州),2003,(2):9-13. 【9】 周叶中.宪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第四篇: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完善我国人民代

38、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该法虽经历了四次修正,但其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始终没有变更。这再次表明,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君主立宪制、共和制、三权分立制等制度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正确的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

39、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在当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得到充分体现,且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对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阐述,以便有所裨益。 一、完善选举程序,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有所调整,诉求呈现多元化,需对选举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选举程序。其一,参选候选人要以自荐为前提。人大代表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表的是民意,如果其没有自觉自愿为民服务的热情,就不可能更好地表达民意。因此,选举

40、的第一环节必须是要人大代表候选人自荐报名为前提;其二,实行以居住地为选民登记地。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些人不能参与当地的选举与被选举,使得政治权利实质上成了当地人的专利,而外出人员的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三,取消以协商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提出初步候选人后,如果超过法定差额人数,可采用协商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协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被人暗箱操作,一般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被“协商”下去。因此,应以公开、公正的预选票决制,按多数票决确定候选人;其四,实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方

41、式。从目前的人大代表选举情况来看,给人的整体感觉是缺乏活力,选民对选举兴趣不高,有时需要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才去选举投票。因此,投票带有盲目性,容易产生贿选,选出的代表也不一定是优秀者,难以代表民意,这与缺少选举竞争机制有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候选人自我介绍,相互竞争,以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竞选可以让代表民意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一点已经被实践证明。那么如何搞活选举,激发选民热情呢。我们选人大代表实际上是选“民意”,不是选权贵,也不是选明星,只有谁的议案、建 议写得好,谁脑子里想的是民众,我们就推选谁做代表。随着互联网用户的逐步增多以及互联网知识的普及,人大代表的

42、选举工作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这个工具。具体讲,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设立一个保密性很强的选举网站,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征集建议和议案,然后全部公布到该选举网站上让人浏览、讨论、投票,最后那些大家公认的较好的建议和议案的作者就可以作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当然在投票网站上要采取身份认证和适当的保密措施,避免一人多投或者违规投票。这样做既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保密性、提高了投票的热情,减少了贿选,真正表达了民意。 二是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

43、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XX县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由此可见,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种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间接选举使得所选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目前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设区的市、自治州是完全具备条件的。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职权,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根据现实情况,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立法权。俗话说,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会祸国

44、。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和关键点。当前,立法部门的利益长期困绕着立法的质量的提高,立法缺乏“问题”意识,具体立法回避主要矛盾,法律条文回避解决问题的措施等等。要改进立法,提高质量,从根本上是要实行立法民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立法质量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实行立法“三审制”等,但这些措施不是标本兼治。提高立法质量,消除立法部门化的治本之策是让真正代表社会各种利益的人进入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如果没有代表各方面利益的博弈,那么就只剩下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因此,在立法组成人员一时难以改革的情况下,就需要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和公开制度。立法听证是实现公众

45、直接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立法公开制度,让电视转播或直播常委会审议法律过程是更简单易行的立法民主化措施。这样做有利于激发公众对立法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使其主动向立法机关反映意见、建议;也有利于公民学法、用法,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同时,公开立法审议表决过程,也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人大代表。 二是理顺决定权。有人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监督机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误解,必须摒除。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主要还是决定权,代表民意决定重大事情。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项应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不提交人

46、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的不尊重,是对人民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宪法的不尊重。因此,对税收财政预算问题,对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城市的拆迁和改造政策,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国家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等,都应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如果理解为这些事项都由政府决定,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只能监督的话,那就错了,这就改变了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 三是完善监督权。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国家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

47、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具有监督权的有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避重就轻,不讲实效。被人戏称为“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对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决议以及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突发性的事件以及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问题进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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