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监察管理部(以下简称。“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内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在其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纪、违规、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监督管理职能,并使公司的管理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监察(以下简称。企管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对监察对象在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察工作为公司不断壮大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企管监察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事实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企管为目的,以围绕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为中心,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企管监察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自身及下属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监控力度,帮助管理者查清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严肃处理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为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驾护航。
第五条企管监察的原则。企管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企业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改善管理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企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管理监察工作。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团公司公司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企管监察的对象是本公司各部门和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第三章
企管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行政决定、决议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指令,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保证业务工作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工作中严重影响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问题,重点是:各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效果、集团公司制度执行力度、信息资源整合、项目研发与合作、物资采购、成果孵化、风险投资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增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的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明确要求进行监察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必须接受全过程监察制度。各分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前,要按程序严格履行企管监察立项手续。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重大事项包括:
(一)单项合同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办公用品(具)、计算机软硬件、耗材等的采购。
(二)单项合同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维修项目。
(三)单项合同在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设备采购项目。
(四)单项合同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研发项目。
(五)单项合同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果孵化项目。
(六)合同累计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
第四章
企管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企管监察的形式分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专项监察是对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某项内容进行重点监察;综合监察是对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公司的某个部门)进行全面监察。根据企管监察的内容应确定相应的监察方法。
(一)事前监察。即防范性监察,是在某项管理工作进行前实施监督检查。
(二)事中监察。即跟踪性监察,是在某项管理工作过程中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事后监察。即改进性监察,是在某项管理工作发生问题后实施的监督监察。
(四)全过程监察。是对某项管理工作全过程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管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调查研究,选题立项制定方案;分析原因,查明问题;采取措施,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提出建议,改进管理;结项核定,落实奖惩,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企管监察项目的立项。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中心工作和结合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在调查研究、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选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研究立项,填写《企管监察立项表》,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企管监察对象的项目确定后,要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立项的指导思想;②监察内容和目标值;③组织机构;④监察措施和时间安排。制定方案后,应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评价审核,重点对选题是否准确、目标值量化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等进行审核。方案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监察。实施前,应及时通知监察对象及其所属部门。
第十八条
实施监察
(一)落实方案,形成调查报告。按照实施方案,对监察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可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帐目、台帐、会议记录、文件等资料,也可询问知情人,请教相关专家,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时应结合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在清查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应及时与被监察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见面,共同研究确定整改意见,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立项的依据,查清的事实,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报告须报批准立项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二)落实建议,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调查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同意后,以《企管监察建议书》形式,将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及整改、处理期限通知被监察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并监督执行。被监察单位(部门)及个人必须按照《企管监察建议书》规定的时间期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效果,以《企管监察报告书》形式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企管监察部。
(三)企管监察领导小组应正确运用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评价监察效果。对优秀项目,应建议集团公司领导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监察效果不明显,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应进行批评,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各下属分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结项核定,立卷归档
(一)企管监察对象的项目完成后,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结项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结项,填写《企管监察结项表》,报集团公司企管监察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管监察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⑴立项报告和《企管监察立项表》;⑵实施方案;⑶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资料;⑷《企管监察建议书》和《企管监察报告书》;⑸对有关人员的奖惩决定;⑹《企管监察结项表》和结项报告;⑺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企管监察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职责。负责企管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立项报告、调查报告和结项报告的审批;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监察建议、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集团公司企管监察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企管监察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立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参与企管监察工作;负责查处企管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有关领导人员和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企管监察工作,认真检查管理中的问题,制定改进管理的措施,保证监察建议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要逐级上报企管监察立项情况。年终要对企管监察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并上报《年度企管监察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四条监察部门在企管监察中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被监察单位(部门)的有关会议,召集与企管监察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复制与企管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它必要情况。
(三)要求被监察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提供与企管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其它必要情况。
(四)要求有关人员就企管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责令有关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向被监察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人员奖惩等方面的监察建议。
(七)对阻扰、干扰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重影响企管监察正常开展、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不认真执行监察建议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在企管监察过程中,可以根据职责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行使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企管监察工作应坚持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企管监察,措施得力,成果显著的;
(二)通过开展企管监察,改进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经济损失有功,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三)通过企管监察,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及时得到查处,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需要奖励的。
有下列情况的,应视情节给予处罚:
(一)对不落实监察建议,妨碍开展企管监察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二)对不尽职责、不廉洁、不称职的,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免去职务。
(三)对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消除影响,并给予相应处罚。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管理权限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应的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需要给予惩处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资金来源可从集团公司奖励基金中解决,也可以经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和主管部门批准,从通过开展企管监察增加的经济效益或挽回的经济损失中适当提取。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集团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建立公司健全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保全公司财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熟记国家会计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坚决执行,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一丝不苟,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公正公平。
第二章财务基础工作规则
第三条
记帐步骤
1、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按照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3、月终、年终,编制会计月、年报表。第四条
记帐规则
1、记帐凭证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科目都要用全称,不能随意简化或使用代码。
2、帐目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转帐时,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注明原始凭证数量。
3、要注意会计分录和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原则上相同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能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4、每一笔帐都要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
1/13不能过份简略,以保证第三人能看清。
5、帐目要日清月结。
第五条
及时对帐制度。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帐证核对。各帐薄、帐户的记录与会计凭证包括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进行核对,这种核对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面余额进行核对。现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帐实核对。
(1)、以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实际现金库存数额进行核对,每月一次,并登记“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每月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各类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进行核对;各种往来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进行核对,每季一次。
第六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处理
1、坚持“桌面清”原则。出纳员存款、提款、收付现金时,都要对照已审核的凭证仔细清点票币。
2、坚持“一笔一清”的原则。即多笔业务同时发生时,按顺序逐笔办理,一笔一清。
2/13
3、坚持“复点”制度,保证准确无误;
4、对已处理完毕的现金收支凭证,要立即在收支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业务专用章;对已处理完毕的银行收支凭证,要在收支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业务专用章,以表示收付业务已经完成。
第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文件资料由会计保管,并对其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费用报销
第八条
报销程序。报销人员整理好票据后,填制费用报销单,一事一案填报,由主管领导核准后,送财务及监事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所有款项支付必须有总经理签名,如付款紧急且总经理不在公司则由财务主管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请示后方可支付,待总经理回公司时补办签名手续;但财务主办人应对总经理的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及材料付款,需按规定填写项目付款申请表/汇总表。差旅费报销按公司规章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员工借差旅费或业务备用金,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员工出差回公司的3天内必须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及还清备用金借款,公共休假日顺延,违者每迟报一天扣罚款50元人民币。
第十条
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理,必须经总经理及有关领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财务人员应该拒付,并及时向总经理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如果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
3/13度,擅自违规通过报账,财务当事人承担违规报账金额1.5倍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准用白条坐支现金库存。
第十二条
签发银行票据使用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保管,分别存放,禁止集中保管。
第十三条
各种银行票据(包括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各种汇款单等)均由出纳负责保管,所有票据在没有领用时均不能预先盖上印鉴。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因个人疏忽及认知错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票据领用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再到出纳处办理领用手续,同时支付领取时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领用的时间、用途、支付类别、领用人、批准人、用款数额、回单日期等,以便查询。
第四章财务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承担着公司财务管理的重大责任,所属人员对本职工作应具备高度责任心。日常工作中,行政上遵守所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人事、业务上归集团财务中心管理,并保持与财务中心及本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经济核算、成本管理与控制,积极协助公司开源节流,善于发现开支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集团财务管理
4/13中心反映。
第十八条
分清资金渠道,保证经营业务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组织资金的供应,使资金在各个业务环节顺利周转,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1、经营情况、成本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3、其他收支情况。
4、应收、应付、客户往来、内部往来的清理情况及余额情况。
5、各部门、各类费用及特别费用的开支情况。
第二十条
做好日常帐务处理工作,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有关账户和明细分类帐,按会计核算形式及时、准确、真实的记帐,保证帐帐相符,按时纳税。
第五章收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据的使用范围。
1、用于往来款项的结算。
2、代收代扣款项。
3、其他需要出具收据的经济事项。第二十二条
收据的保管。
1、公司收据统一由财务部按规定购买,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由会计设立登记帐薄,登记收据购进、领用、保存情况。
2、收据登记时应按本编号,以旧换新;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购
5/13买、使用其他收据。
第二十三条
收据的使用。
1、公司具有开票职能的岗位工作人员需要使用收据的,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开票人对领用的收据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如发现少缺页、号码不连续、已损坏的,要停止使用,并报告财务负责人查验签字,然后办理缴销更换登记。
2、开票人在开具收据后对所开收据的内容如。日期、对方名称、收款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后才能作为有效凭证。
3、开票人对所开出收据负责,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每笔现金收款业务都要做到款票及时清。禁止任何人收款后不开收据或延迟开收据。
5、财务人员要及时通知开票人交款入帐,并逐月进行核对,防止错支挪用。
6、收据的使用分为现金收据和非现金收据,非现金收据可按收款性质进行分类使用。
第六章
发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出销售发票。
1、确定收入后需开出发票时,一定要业务部或其他部门提出纸质申请,写明开票内容、金额和发票种类(即: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开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
6/13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第二十五条
进项发票的获取。
1、采购原材料或机械设备,款项支付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取回原材料或机械设备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发票后,按照发票时限、顺序逐一登记,安排好每月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工作。
第七章
收入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入的确定。
1、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的收入。
2、公司以出货单的形式经购货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收入。
3、所有收入会计核算时应经过应收账款进行反映,以便对账。第二十七条
产品退回的账务处理。
1、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2、货物已发至工地并已安装,发生质量问题,对方冲减货款。
3、发生冲减收入的账务处理,当年发生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跨年度发生冲减实际发生的年度利润。
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1、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
7/13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3、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4、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5、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7、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九章
库存商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库存商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和主管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公司内部支付款项,再由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8/13
2、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第三十一条
出库管理。
1、生产领用材料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填写“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对非生产领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材料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第三十二条
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于所有库存商品要坚持实行每月盘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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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盘点时,由采购、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与经营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证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的记录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三十六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0/13第三十七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行政管理部门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表,按报批程序审批后,财务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设备,是指电算化用的电脑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设备、电源等,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电算化人员未经财务电算化主管同意,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采购管理、仓库管理、会计核算,处理各部门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确保其功能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服务商或软件管理技术人员联系,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每月最后一日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严格按操作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主管和操作员分别设置密码,不得一人通管使用。
11/13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按月计算利润。年终分配奖金首先要做好员工奖金分配表,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后才能发放给员工。
第四十三条企业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十三章
承包核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生产承包制工厂,必须按集团董事会签字认可的承包方案,工厂各事业部、生产部、成本部进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项目分配及年度分配方案、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年终时一定要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董事会。
第十四章
违规处罚
第四十七条
财务人员按集团规定。每月工资由集团支付。除住房、伙食、由各公司按规定补贴外,所在公司不得发放其他任何补贴,一旦发现视为贪污论处。
第四十八条
财务人员如果违反以上财务制度,轻者每次处罚200元以上,全年累计三次违规者记过一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并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赔偿损失并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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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有限公司
13/13
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集团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
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③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项目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项目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项目支出过程符合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发票管理制度。
5.4、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项目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项目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项目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计划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尾款清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③项目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项目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方面。
③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集团项目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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