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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中心校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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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中心校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管理,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十要”“十不要”》等法律规范、《云龙中心校管理制度汇编》和教育局2010年教育工作会有关责任追究的要求,结合我中心校工作实际,制定《云龙中心校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学校按照岗位职责,明确该位应承担的责任,授予相应的权力,要求按照依法治校的方针,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实事求是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进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 3、责任追究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公正处理、区别对待、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原则。 4、学校对因不依法办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中心校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责任追究小组、责任追究复议小组三级组织和具体实施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责任追究小组、责任追究复议小组等成员,被调查追究责任期间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组织机构 1、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杨剑兵 1副组长:张荣伟 组员:王家荣吴绍清 2、责任追究小组:组长:张荣伟副组长:王家荣 组员:吴绍清朱自明何应权徐顺堂陈明星刘友邦张宏伟李兴耀秦桂彬赵自伟 3、责任追究复议小组组长:王家荣副组长:吴绍清 组员:王剑萍朱自明乔耀祥 (二)责任追究管理 1、加强云龙中心校教师岗位职责和《云龙中心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学习,引导教职工自觉规范自己的教育和教学行为,鼓励学生、家长对教职工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学校设立责任追究意见箱和举报电话。8905149。 3、开展“社会评教育、家长评学校、学生评老师”的活动,把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一所学校、评价教师的重要标准。普遍家访上门征求意见,实行校访开门纳谏,印发《家长满意意见表》书面征询,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4、引入“学生监督老师”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内容。 5、学生(家长)监督举报实行保密,各完小校长为接报人。学生监督员(家长)有权向中心校直接举报。接报单位(接报人)必须即时如实填写《记录卡》。 6、相关学校对事故处理避重就轻(隐瞒不报、少报、漏报)处理不当、故意泄密举报人姓名及内容,由此发生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报复的,既要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又要追究所在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各学校(责任人)必须将《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8、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上报事故进行独立调查,并作出责任事故结论认定。 9、责任追究的决定由党、政、考核小组记入教职工平时个人档案,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的界定 1、校长、班主任、教师、电教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学生宿舍校园美化绿化管理员、食堂水电管理员、学生食堂从业人员、门卫、节假日各岗位值班人员等,对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中层领导对部属分管的工作造成的事故负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中层干部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需要追究责任的事故: ⑴违法违章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其他涉及学校管理的安全责任事故; ⑵违法违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⑶玩忽职守,擅自离岗给学校造成教育教学管理不利、财产、声誉损失的事故; ⑷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事故。 ⑸学校受到上级通报的事故;⑹学校认定需要追究的其他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该承担连带责任的追究连带责任)和行政处分;造成民事纠纷或触犯刑律的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批评教育:戒勉谈话,批评教育,劝其改正;教职工大会通报批 3评,本人须提交思想认识材料。 经济处罚。赔偿、罚款、扣除部分绩效工资。 行政处理。扣除年终履职考核分、取消评先推优、职称推荐评审的资格、调离岗位、解除聘约。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连带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 3、根据责任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责任事故认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五、责任追究的处理 1、教职员工在聘任期内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所在学校校长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被认定为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教职工履职考核实绩量化方案》相应进行考核,同时扣除其师德考核分4分,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推优;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教职工履职考核实绩量化方案》进行考核,事故责任人当学年考核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事故责任人的档案。责任事故处理同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升和绩效工资、工资晋级直接挂钩。 2、一年内出现三次三级责任事故按一次二级责任事故处理;三次二级责任事故按一次一级责任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一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和后果影响作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的类别 1、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党政机关)追究。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追究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中 4心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中心校追究范围内的由学校追究,报中心校备案。 2、学校追究: ⑴对上级通报的重大事故,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轻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⑵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平时不定期对各学校、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追究,报中心校备案。 ⑶对平时教育或监管不到位偶发重大责任事故,及时逐级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的程序与监督 1、当事人陈述。由当事人写出或陈述事件的主要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对事件认识的态度,并且说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2、责任追究小组在调查清楚责任事故后,提出初步追究意见,填写《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意见》盖章后一份报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查决定,一份送达事故责任人后执行。 3、被追究责任的集体或个人对责任追究的行政处分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在领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意见》后5日内,有权向中心校工会申请复议,中心校责任追究小组接受监督,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再认真听取意见后进行重新调查事实后,再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八、责任追究的序列 1、一般序列。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 2、具体序列。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校长。 九、责任追究 (一)教学责任追究 1、所有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2、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 3、教学责任事故级别认定:一级事故: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影响学校形象,破坏学校和谐的。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教学组织过程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的。 4、体罚或变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6、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级事故: 7、因准备不充分造成停课或推迟开学。 8、无故缺课,擅自调课,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达15分钟以上的。 9、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委托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学时数的。 10、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情节严重的。 11、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内容五分之一以上,影响教学质量的。 6 12、不认真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经常不批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的。 13、打牌、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影响教学工作的。 14、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教育管理材料,影响全校整体工作的。 15、其它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三级事故。 16、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的。 17、教师上课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影响正常教学的。 18、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差五分之一以上的。 19、教师未及时将实验计划呈报实验室或实验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准备不足,影响上课的。 20、其它应认定为三级事故的。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有能力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3、对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于管理,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食物中毒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安全责任事故级别认定:一级责任事故 (1)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或发现学生有危险未进行制止造成伤亡,而导致连带事故的。 (2)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造成学生伤害的; (3)学校校舍、场所及其他设施(如水电线路、楼梯、护栏、围墙、厕所、体育场地与器材、学生用床)等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未及时修缮、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7(4)对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定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而造成师生伤害的; (5)开展大型活动没有预案,未经同意而造成师生伤害的;(6)发现隐患未及时排处,或者不按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7)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8)发生较大意外事故,未及时向中心校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9)班主任责任:①管理不善,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②开展活动时,没有安全预案,未经学校批准而造成师生伤害的;③执勤学生执勤行为粗暴,造成其他学生伤害的;④未履行下面第(11)条教师责任的。 (10)体育教师责任。①擅自离岗管理组织不严,而造成学生伤害的;②自由活动时,无组织、无看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11)教师责任。①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教学(含自习)期间,由于教师迟到、早退等玩忽职守现象,造成意外事故的。②在各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各种文娱活动、劳动、集会以及各种有组织的兴趣活动),组织和预防突发性事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③在课余时间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有重大后果或造成重大损失,未尽职尽责的值周领导、值日教师或目击而不加处理的教师。④在教学活动时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对学生的实验操作未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造成一定后果或伤害的。⑤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未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未及时向中心校报告,未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未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造成损失或伤亡的。 (1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灾害性事故的。 二级责任事故: (1)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或发现学生有危险未进行制止造成伤害。 8(2)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条文规定,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造成学生伤害的; (3)学校校舍、场所及其他设施(如水电线路、楼梯、护栏、围墙、厕所、体育场地与器材、学生用床)等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未及时修缮、整改的。 (4)对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定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 (5)开展大型活动没有预案,未经同意而造成师生伤害的;(6)发现隐患未及时排处,或者不按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7)安全防范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8)班主任责任。①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②开展活动时,没有安全预案,未经学校批准而造成师生伤害的;③值周生执勤时,行为粗暴,造成伤害的或者不履行责任(不经常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并进行教育)使学生违反法规的;④未履行第(10)条教师责任的。 (9)体育教师责任。①擅自离岗管理组织不严的;②在使用器械时,无预见性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10)教师责任。①在各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各种文娱活动、劳动、集会以及各种有组织的兴趣活动),组织和预防突发性事件不到位的。②在课余时间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未尽职尽责的值周领导、值日教师或目击而不加处理的教师。③在教学活动时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对学生的实验操作未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的。④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未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未及时向中心校报告,未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未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的。 (11)未定期教育、检查毒、管制刀具、危险品、火种的。三级责任事故 (1)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的; 9(2)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食堂、水电管理责任事故追究 1、食堂、水电管理员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产生影响不良后果,追究食堂、水电管理、食堂从业人员责任。 2、事故认定范围包括食堂财务、食堂制度管理、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物品堆放、食品安全、勤工俭学、餐厅卫生等方面。 3、对食堂财务、食堂制度管理、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物品堆放、食品安全、餐厅卫生等方面的督促检查责任属于学校校长、财务总监的责任。 4、对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于管理,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食物中毒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食堂、水电管理责任事故级别认定:一级责任事故 1、采购食堂所需成批采购食堂米、油、盐、肉、面等物品未向财务总监报告物价,未与财务核算人员一起进行成本核算,未获得批准就付款造成损失的。 2、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没有有详细的索证凭据的。 3、对食堂财产、学校水电财产疏于管理,年初年终没有进行清点、报损、添置等台帐清理,没有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追究的。 4、廉洁自律,规范各种台帐的管理,帐目清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腐烂、变质、生虫的食品;采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油类或超过保持期限或不符合食10品卫生规定的过期食品,学生用餐后,出现中毒事故的或造成成严重后果的。 6、非客观原因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开饭,饭菜中有异味或不卫生,造成学生无法饮食造成浪费的。一经查实,从业人员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级责任事故: 1、没有检查每日用餐所需的食品数量,未监督学生饭菜的数量和质量。每周没有对食堂内外消毒两次(以实际消毒记录为依据)。 2、在没有受自然条件损害或接到停电、水通知的前提下,无法保证学校的水电安装、检查、维修,水电随时畅通。 3、监督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不到位,没有定时向学校和中心校汇报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对检查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并处理的。 4、食品储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生食品、半成品没有分柜存放的。 5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不积极配合接受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在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储存间不给予制止的。 6、每周星期二上午10:00——下午3:00不按时定点收取学生伙食费的。 7、没有按时对学校各水表、电表的核对及教师宿舍水电费的收取,接到报修电话(仅限于学校公务),没有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造成损失的。三级责任事故 1、开学招聘不到炊事员,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培训,未经健康检查就上岗的。没有定期召开炊事员会议,没有对炊事员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的。 2、没有定时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机器故障。平时不负责培训食堂服务人员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的。 3、没有督促、指导食堂服务人员对所有食堂设备、餐具、工具的定位摆放、清点、清洗、护理工作的。 4、没有监督指导食堂物品堆放、器械炊具摆放,保证食堂安全卫生。食品没有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的。 5、工作人员学生饭菜不按要求每一餐都留有待检样品保管24小时的。 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需戴口罩),对学生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的。 8、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造成差错的,负直接责任。 (四)宿舍、绿化管理责任事故追究宿舍、绿化管理责任事故追究级别认定:一级责任事故 1、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一切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无正当手续就带走宿舍物品的行为不给予制止,发现学生把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2、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作出果断处理或者没有及时向值周领导、值日教师或学校领导汇报的。 3、宿舍内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问题的。 4、没有对学生宿舍财产、校园室外财产(球架、路灯、儿童乐园、亭子等)管理,没有定时进行财产清点、报损、赔偿责任的追查落实的。 5、对学校的绿化区不予管理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绿化带遭受人为的践踏、破坏、损失的。二级责任事故 1、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没有督促内务整理以及“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每晚对学生住宿纪律的巡视低于3次,宿舍内外环境每周消毒低于2次。 2、学生住宿时间不在值班室值班。不按时供给学生吃药的开水。没有按时给学生宿舍开、锁门。 3、有关宿舍管理、消毒、安检、财产管理、校园美化绿化等表册、档案不完整。 4、没有安排、布置、监督全校花草树木的栽种、浇水,没有及时对花草树木修枝打杈、清理杂草、施肥等护理工作的。三级责任事故 1、对学生在宿舍区里嬉戏、打闹、喧哗、攀爬窗台和把头伸出窗外不进行制止的。 2、学生在校期间,没有24小时值班,擅自脱岗的。 (五)图书室管理责任事故追究 一级责任事故 1、没有规范整理图书,未如实填写学生借、还图书记录,未按时布置学生书写读书笔记,每周批阅读书笔记少于24篇。书籍遗失超过2%和损害超过5%的。 2、学期末收回全部图书及教具与发放清单不相符。资料外借不追回,图书变成私人使用的。 3、没有进行每学期一次的图书盘点,没有及时上报相关表册和汇报相关工作的。 4、不能确保每年上级对图书室的管理使用检查顺利过关的。 5、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火种等危险品带入阅览室的。 二级责任事故 1、不服从学校分工,没有热情服务师生和关爱学生的。 2、没有按规定时间作息。 3、不按时签到,不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 4、未按师生要求,做好班级图书借阅准备工作,没有亲临指导。三级责任事故 1、未搞好图书室的摆放、卫生、布置等工作。 2、对学生阅读时间内嘻嘻、吃零食不予以教育、制止。 (六)实验室管理教师责任事故追究 一级责任事故 1、没有规范整理仪器标签,未如实填写教师借、还教具、仪器记录卡,未按时填写实验报告单,每周指导演示实验少于5个班次。教具、仪器遗失超过2%和损害超过5%的。 2、学期末收回全部教具与发放清单不相符。资料、教具外借不能追回,教具变成私人占用的。非客观原因,造成实验室电路损坏的。 3、没有进行每学期一次的实验室盘点,没有及时上报相关表册和汇报相关工作,不能确保每年上级对普室使用管理验收检查顺利过关的。 4、没有实验仪器纪录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表、器材、药品消耗、损坏记录表等。 5、师生实验违反操作规程不予以制止,造成损失和引发安全事故;有毒、有害药品没有严加管理,造成流失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6、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火种等危险品带入阅览室的。二级责任事故 1、不服从学校分工,没有热情服务师生和关爱学生。 2、没有按规定时间作息。 3、不按时签到,不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4、未按师生要求,做好班级实验准备工作。三级责任事故 1、未搞好实验室的摆放、卫生、布置等工作。 2、对学生阅读时间内嘻嘻、吃零食不予以教育、制止。 (七)门卫责任事故追究门卫责任追究按照协议执行: 甲方:云龙小学乙方:杨学亮 1、甲方所制定的《云龙中心小学开门时间规定》早6:00——7:50,中午11:00——1:30,下午:5:00——7:00,晚:8:30——9:00。乙方要按时开门,让通学生回家和返校,寄宿生不得出进。乙方上班期间不准饮酒、大声喧哗,不准脱岗,若脱岗20分钟,经甲方查实后,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内扣除),乙方失职造成住宿生走失、物品丢失超过三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在教学时间不准校外人员在校内活动,任何时间未经许可不准外来车辆进入大门,校内家属及到校工作车辆不准停放在操场上和宣传栏前。乙方有权利对在校园内乱停车、乱摆放、不规范情况进行制止和指挥。有权利对教职工、外来人员不文明行为做劝阻,若不听从指挥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上报反映。 3、教职工和家属在云龙小学住宿的人员,晚上确实有事23:00以前回家的,进出大门应随叫随到开门,不得耍态度。认真填写来人来访登记表。 4、认真执行《云龙中心小学门卫制度》,如果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影响,乙方要赔偿损失和接受处罚。 5、认真执行《云龙中心小学校园管理制度》,如因乙方过失所造成校内财产损失或损坏,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甲方发给乙方600.00元的月工资,按月发500.00元。其余100.00元到合同期满经考核无失职、无失误后再付清。 7、在聘用期间,乙方的人身安全、生病等一切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每天负责打扫学生宿舍楼道、过道及卫生间、洗漱间,包括清理垃圾到指定位置,如不干净,上级来检查受到批评,每次罚款20.00元。 10、负责教学楼前两块绿化带的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日常护理,造成绿化带损失,按市场价两倍承担负经济责任。 11、乙方对待师生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态度要和蔼。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如态度粗暴、酗酒误事、不配合学校管理、不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甲方进行批评教育,若超过三次还不及时改正,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13、聘用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在聘用期内一天24小时值班。尤其节假日更要按时严格值班,中午13:25分和下午18:55分必须按时上岗,若迟到5分钟,每次罚款10.00元,若迟到1小时按缺席一天论处,扣除工资20.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三次解除聘用合同。 14、本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甲方根据一方思想表现和工作责任心决定是否聘用。 以上所指的责任,是指所发生的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该履行的责任。 注。本制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条文为准。 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实施。 云龙中心校二○一○年五月一日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1、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1)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2)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3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5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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