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作业场所危害要素监测制度为了正确评价消费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展监护,鉴定各部门平安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消费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展定点、定期监测。适用于全公司各消费环境。氯气、尘毒、噪声4.1平安部负责消费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4.2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5.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平安部会同各单位按照以下原那么和标精确定。5.1.1按照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品种,确定假设干个监测点。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5.1.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5.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平安部审批。5.3尘毒、噪声监测由平安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5.4平安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别作业场所进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按照结果断定合格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