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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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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抗御灾害及危机管理的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上访事件以及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各支公司要遵循这一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处理。

2、第四条 办公室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各支公司建立相应制度,并协调、检查、督促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及各支公司做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支公司要根据情况,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第六条 市分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市分公司办公室是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专门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全过程地了解和监控,主动实施报告制度。 第七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重大突发事件,各支公司要及时向市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3、,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一)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 (二)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三)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四)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我公司承保的飞机失事、轮船航行事故等特殊风险事故,引起社会广泛

4、关注的; (六)20名(含)以上被保险人或员工、相关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集体上访、静坐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不足20人但影响较大的; (七)50名(含)以上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我公司的; (八)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 (九)计算机系统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户数据资料丢失的;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属省分公司负责管理的人员突然失踪、病故、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十一)其他与公司相关、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

5、和影响范围; (二)当前事态的最新发展状况; (三)对公司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四)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理赔系统的灾情上报要严格按照理赔管理有关要求,同时报告理赔中心。 第十条 各支公司要秉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第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公司要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市分公司办公室,24小时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作出书面报告,并随时补充报告事态发展的最新情况。同时,根据需要撰写新闻宣传稿,由市分公司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经总、省两级公司核稿后,及时向外部媒体发布,以掌握舆论主导

6、权。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向外部媒体及外界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灾害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理赔处理应急预案(人保财险发2004262号)、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人保财险发200394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人保财险董发20039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查勘理赔、解释劝导、信息报送等相关应急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或事故损失,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公

7、司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第十五条 市分公司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人员职责,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各支公司要加强与政府、同业、媒体、客户、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注重危机公关,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各支公司要进行总结评估,针对事件的起因,评价各个环节的反应处理力度和速度,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八条 各支公司要加强危机公关管理,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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