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成立组织: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组 员: 二、管理措施 1、首先搞好科室和个人消毒,看病人后要洗手(尤其是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洗手处备有肥皂和配有消毒液的盆子,定期更换消毒药水。科室消毒明确专人负责。 2、凡是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进行定期消毒。便盆、痰盂必须用84消毒液清洗浸泡消毒。 3、在化粪池出水口修建消毒池,每日两次用漂白精(粉)消毒,药剂加入后,人工搅拌。约一小时后检测,余氯测量0.5mg/l时废水为合格方可排出。 4、垃圾的处理: (1)生活垃圾。修建垃圾池,所有生活垃圾用漂白粉水剂喷洒消毒后定期由环卫人员拉到垃圾场处理。 (2)手术
2、垃圾。固体垃圾集中焚烧,液体垃圾用84消毒液处理后,进化粪池。 (3)医疗垃圾。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先毁形,集中管理,在交由疾控中心处置。 5、凡是住院病人被服及手术被单,清洗前必须先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再清洗干净。 6、生活废水的消毒处理及达标后的排放、各类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手术垃圾的清理管理与消毒等工作由杨春海和王化丽同志负责,并建立相关运转管理台帐。 7、搞好医院绿化,规划修建花池,栽植常青树木,改善住院环境。 医院 二00八年 第二篇:港湾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港湾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
3、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医院的废物排放实行监控,保护环境;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医院的环境管理提供保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组 长:李春连副组长:胡志光 组 员:李新华、姜中辉、蒙润芝、喻天忠、黄春岚、蒋汉林、段卜卜、冯士平、赵小冬 二、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医院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接受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1、贯彻、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医院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
4、、达标运转。 4、负责医院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组织污染源调查及控制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5、实施环保工作计划、规划、审查,并对医院废物的排 1放达标进行监控。负责处理污染事故,编制环保统计及环保考核等报告。 6、负责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环境保护的措施: 1、坚决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地改善医院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 2、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方案,并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3、开展
5、有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和禁烟标志,建立无烟诊室和无烟病房。 4、医院内所有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控制。 5、污水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6、如医院局部基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垃圾的处理: (1)生活垃圾。修建垃圾池,所有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人员拉到垃圾场处理。 (2)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专人管理,交XX县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并建立相关运转管理台账。 9、搞好医院绿化,规划修建花池,栽植常青树木,改善住院环境。 四、医
6、院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目的: 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更好的保护环境。 2、监测项目: 污水监测、医疗垃圾、生活垃圾、交通运输等。 3、主要监测内容: (1)排水水质,监测内容有志贺氏菌、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氨氮、ph、总余氯。 (2)固废分类处置情况。 4、各污染物监测地点和频率: (1)废水。医院污水排放口,志贺氏菌、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氨氮每月一次、ph、总余氯每日二次。 (2)固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每星期抽查一次。 第三篇:医院环境保护制度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本院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
7、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制度。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春早副组长:朱惠如组员:沈治年朱金海朱伟东张建伟管珍珠王金生 第1条医院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院办协助后勤科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和禁烟标志,建立无烟诊室和无烟病房。 第2条医院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3条后勤人员要对医院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院领导。 第
8、4条本院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绿色植物的行为向医院领导或后勤科举报。 第5条本院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6条本院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医院环境状况。 第7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8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9条本院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来院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10条医院后勤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
9、、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11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12条医院局部基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2014-10-5 第四篇:莒南百姓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莒南百姓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院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莒南
10、百姓医院。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医院后勤科负责具
11、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医院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
12、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医院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医院绿色植物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绿色植物枯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本院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医院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院办协助后勤科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医院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后勤人员
13、要对医院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 计调查,并汇总上报院领导。 第十五条 本院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绿色植物的行为向医院领导或后勤科举报。 第十六条 本院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本院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医院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条 本院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来院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
14、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院后勤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 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
15、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
16、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本院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七条 对于
17、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八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九条 本院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院办一份备案。 第六章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后勤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
18、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后勤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院领导报告,再由院办公室向上级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章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
19、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 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八章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
20、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医院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
21、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
22、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
23、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或院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院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
24、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后勤科主管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医院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第三十七条 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后勤科长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院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
25、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
26、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
27、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
28、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 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四十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本院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资料编制:周晓炼 编制日期:2011年05月01日实施日期:2011年0
29、5月01日 目录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5 4、环境事故管理制度10 5、环保培训教育制度14 6、环保奖惩管理制度16 7、环境治理管理制度18 8、原料装卸管理制度21 9、“三废”管理制度22 10、“跑、冒、滴、漏”管理制度24 11、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25 12、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7 13、环保奖罚管理制度30 14、环保管理员岗位责任制31 15、环保卫生管理制度32 16、环保责任制33 17、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6 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8 19、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4220、危险固体
30、废弃物管理制度44 2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6 共48页第1 页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
31、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共48页第2 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
32、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
33、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共48页第3 页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34、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共48页第4 页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
35、,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臵、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臵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
36、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臵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臵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共48页第5
37、页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臵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
38、处臵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共48页第6 页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
39、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40、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共48页第7 页 16、
41、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0.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20.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