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资公司企业标准供方评审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空调事业部供方评审的流程、评审要求、时机、频次、评审人员资格管理以及供方评审绩效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空调事业部供方评审的管理。
2引用标准
无
3定义
3.1资料评估。评审小组通过对供方提供的指定资料进行评估,评价其质量保证能力、技术保证能力、生产能力、资金实力等是否满足要求的一种评审方式,是新选择供方预审的主要形式。
3.2现场评审。评审小组通过到供方现场进行审查而判断其质量保证能力、技术保证能力、生产能力、资金实力、经营情况等能否满足要求的一种评审方式,是新选择供方正式评审的主要形式。
3.3追加评审。合格供方在日常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异常问题或品质评价结果很差时,要求对供方进行追加评审,需要时包括组织对供方进行现场评审,重新验证其质量保证能力、技术保证能力、生产能力以及经营情况是否满足我司要求,以确定是否保持供方供货资格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合格供方再评审的一种形式。
4管理要求
4.1审核的组织
品质工艺部负责所有物料供方的资料评估和现场评审的管理。
4.2供方评审的方式
供方评审的方式包括资料评估、现场评审、追加评审。
4.3供方评审流程
4.3.1计划内供方评审流程
各相关部门提出供方评审需求→供应链管理部每月26日提出供方评审需求计划并提交供方调查表等资料→品质工艺部每月29日编制供方月度评审计划→品质工艺部收到调查表等资料2日内完成供方资料评审→审核组组织供方现场评审→审核组2日内完成现场评审报告→品质工艺部审批
4.3.2计划外供方评审流程
供应链管理部提出临时评审需求并提交供方调查表等资料→品质工艺部获得供方调查表等资料后2天内安排评审(有评审人员的情况下)→审核组组织供方现场评审(评审时间见后续相关条款)→审核组2日内完成现场评审报告→品质工艺部审批
4.4评审时机确定
4.4.1新供方评审时机
拟新增供方在完成样品确认后(部分物料如电控等确认周期较长或生产急需不需开模的物料可与物料确认同时进行),对物料分类表中规定的需现场评审的物料,由品质工艺部供方评审主管或其指定人
员如各制造工厂的品质管理部具备相关资格人员安排进行现场评审。
4.4.2追加评审的时机
以下情况可以对供方追加评审(但不限于):
a)
供方评价结果相对很差;
b)
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c)
供方物料、生产线(地)、生产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更改;
d)
供方所供物料类别变化。
4.5供方评审计划
4.5.1评审计划分评审需求计划、月度评审计划、计划外供方评审需求。
4.5.2评审需求计划
各相关部门向供应链管理部提出供方评审需求,供应链管理部评估后确定是否需要引入供方,对需要引入的供方向品质工艺部提出“供方评审需求计划”。
4.5.3月度评审计划
a)
供应链管理部应在每月26日前向品质工艺部提交月度“xx月供方评审需求计划”。
b)
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根据需求计划、供方质量评价、供方质量事故等编制“xx月供方评审计划”,经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经理审核,供应链管理部总监会签,品质工艺部部长审批后实施。
c)
月度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对象、评审预计日期、评审小组预计成员等内容。
4.5.4计划外供方评审需求
计划外临时增加的评审(含新供方评审和追加评审),供应链管理部填写“xx月计划外供方评审需求”,供应链管理部总监批准后反馈到品质工艺部,便于品质工艺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核。
计划外增加的供方评审,供应链管理部应当尽快向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提交供方调查表等资料。供方评审周期从品质工艺部获得供方调查表等资料之日起计算。
品质工艺部确保按照以下周期完成计划外供方评审(有评审人员情况下):
计划外临时增加
计划外临时增加供方数量123456XX省内评审周期445566XX省外评审周期78~99~1010~1111~1312~14说明:芜湖、武汉工厂周边供应商,当一般物料安排给芜湖、武汉工厂品质部审核时,按照“XX省内评审周期执行。
4.6供方资料评估要求
4.6.1供应链管理部要求供方填写“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并负责收集供方调查表等资料。
4.6.2品质工艺部收到“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后,2天内完成供方资料评审。
4.6.3未完成供方资料评审的供方不得进行供方现场评审。
4.6.4供应链管理部需将“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等资料及时传递给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否则现场评审时间将按照“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收到的时间递延。
4.7现场评审
4.7.1供方现场评审人员的资格
a)
关键物料供方的现场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人,至少包括评审组织部门一人、技术人员一人。
b)
品质工艺部建立供方评审人员资格一览表,明确供方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的人员、供方技术能力评审人员(我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经供应链管理部总监、工厂总经理审核,品质总监批准后执行。
d)
评审人员的回避原则。负责直接引入供方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供方现场评审组审核员。
4.7.2评审准备
a)
评审组长负责供方评审前的准备,包括技术标准、评审表格及评审清单以及供方联络等工作。
b)
关键物料供方的现场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人,至少包括评审组织部门一人、技术人员一人。
c)
现场评审小组指定人员及备选人员出差时,现场评审延期,不得随意指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审。如果指定人员或者备选未出差,但其所在部门不允许其参与现场评审时,延期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
4.7.3现场评审计划
评审小组组长编制“供方现场评审计划”,明确日程安排和评审人员分工。
4.7.4现场评审
a)
审核组长负责按供方现场评审计划组织供方评审工作,负责首、末次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现场评审的实施,将会议签到表、不符合项目汇总跟进表、现场评审记录交供应链管理部供方档案主管备案。
b)
供方现场评审后,评审小组组长将“供方评审工作调查表”交给供方,由供方对该次评审工作进行评价,直接邮寄或传真给供应链管理部体系经理。
c)
评审小组将不合格项目填写在“_____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及跟进表”内。
d)
供方现场评审的末次会议必须与供方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确认全部不合格项目,并明确全部整改要求和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4.7.5供方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编写“供方现场评审报告”,综合结论应明确是否推荐通过评审,品质工艺部部长审批,由品质工艺部备案,发供应链管理部及供方。
4.7.6现场评审结果跟进
评审组长负责对供方评审不合格项目进行跟进。
推荐通过评审的供方在完成全部整改项目并得到确认后,才能标明“供方评审合格”。
4.8供方月度评审总结
每月初,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对上个月供方月度评审情况进行总结,对供方评审计划完成率、临时变更原因、新供方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分析,并给出新供方引入建议。
4.9评审人员绩效管理
4.9.1品质工艺部体系管理负责建立供方评审人员的绩效评价规则:
a)
绩效评价期为新供方引入第一个季度。
b)
新引入的供方被评价为红黄牌供方(季度供货比例超过20%)。
c)
新引入的供方连续3个月均处于末位(每个月供货比例超过20%,不含第1个月,含第4个月)。
d)
供方物料发生重大批量问题,导致公司一次性损失超过5万。
4.9.2评审人员的考核
a)
新引入的供方存在以上问题时,处罚评审小组每人100元/家。
b)
一个评审员一个季度内引入的新供方,以上情况超过3家的,评审组长追加300元处罚。
c)
年度引入供方超过8家供方存在以上情况的,体系管理供方评审人员调离供方评审岗位。
5记录
a)
kf09-63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
b)
kf09-65供方资料评估表
c)
kf02-018b
不合格项目汇总与跟进表
d)
kf09-68供方现场评审报告
e)
kf09-69供方评审工作调查表
f)
供方审核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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