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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工作查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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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工作查对制度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病理质量管理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全省病理质量管理,规范病理技术操作行为,提高全省病理的诊断质量和水平,以满足临床诊疗工作的需要。参加这次培训会议的有各市病理质控工作负责同志和全省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的病理科主任和专家。另外,我们还有幸请到了原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原中华医学会病理分会主任委员、著名病理学家张乃鑫教授前来为我们授课。张教授是我国病理学界的老前辈,著名的病理学家,也是我国《临床技术规范》病理学分册的主编。在此,我代表省卫生厅向张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预祝张教授在石家庄期间生活愉快。并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推动我省病理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使我省病理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有一个较大的飞跃和提高。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下面,我就这次培训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病理科在医院中的作用和地位 病理科是医院重要的科室,病理质量是医疗质量重要的组成部分。病理质量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也代表着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大家知道,由于病理专业工作的特点,病理诊断通常被认为是最后诊断,甚至被称为“金诊断”,西方国家称之为“医生的医生”。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当今病理学技术飞速发展,病理设备设施的不断完善,术中快速切片的广泛应用,使许多疾病在术中通过快速切片的病理诊断,就对疾病的病变性质进行了快速、及时的诊断,为患者手术制定适宜的手术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临床医师挽救患者生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另一方面,对非手术患者而言,各种穿刺细胞学、体液细胞学以及内镜标本的检查为许多疾病的内科治疗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依据。第三方面,尸体解剖病理诊断是获得疑难死亡病例正确诊断的唯一方法,也是明确死亡原因或死亡过程、确定遗传疾病、评估医疗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患者因不明原因的疾病死亡后,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病因,为医学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客观证据,对促进临床医师和医院整体诊疗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条例》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法制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由于病理检查报告单常常对临床疾病的诊治产生决定性影响,从理论上讲,病理诊断应该准确无误地反映疾病的客观存在。然而,由于病理工作人员的经验、认识的不同,疾病分类命名方面的差异,常常发生医生之间、医院之间、甚至同一病例检材在不同时期得出的病理诊断也存在差异,甚至大相径庭。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病理质量控制,科学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技术操作,才能提高病理质量诊断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此,加强病理科建设,强化病理质量管理势在必行。 二、要强化病理质量管理,努力把病理质量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当前,我省各级医院的临床病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对比较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在临床病理科规范化管理、工作质量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考评方案等方面比较薄弱,加之以前病理科无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在历年的各种医疗质量检查过程中并未进行过真正的临床病理业务质量联查。各级医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病理工作不重视的现象,致使病理科工作环境简陋、仪器设备老化、病理医师及技术人员参差不齐、素质偏低。这些现象都严重阻碍着临床病理学科和医院的发展,严重影响着病理质量和病理人员队伍的稳定。为此,XX省病理质控中心依据国家《规范》、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XX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编制了《XX省等级医院临床病理科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细则》。该《细则》从病理科科学化管理所需要的规章制度、质控标准到各工作环节、流程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全省各级医院和主管部门管理、检查评价病理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和省细则,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病理诊断质量和水平。一是要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病理质量和诊断水平。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病理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水平,以适应突飞猛进的病理及临床科技发展需要。 二是要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诊疗质量。标准化管理,是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只有各个环节标准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诊疗质量。所以,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职责制度规章和常规操作规范化,诊断科学化。要坚持病理工作查对制度,落实三级病理检诊报告审签制度,提高对终末质量的监控和反馈。基层医院病理科人员不足的,要与其他医院病理科建立横向联系,建立区域集体阅片、读片制度,以提高诊断水平,保证病理报告的准确性。 三是要引进必要的先进设备,加强科技支持力度。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要的先进设备是完成高质量病理诊断的前提,现代病理学日新月异,分子病理学、免疫病理学、遗传病理学、基因诊断等技术不断发展,单纯原始的知识和设备已完全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因此,要引进一些必要的先进设备,加强科技支持力度,促进临床病理诊断和治疗水平的提高。 四是要协调好与临床科室的关系,促进临床、病理共同发展。要建立临床科主任与病理科主任联席会制度,采取直接对话的方式研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临床病理读片会。对重点、疑难、危重病人坚持随访制度,了解诊断符合情况。争取尽可能多的尸体剖检,并对尸检病例常规开展临床病理讨论会,促进临床及病理诊疗技术的共同提高。 三、关于这次培训会议的几点要求 一要珍惜机会、学有所获。这次培训会议,授课的都是病理质量管理专家和学者,从事病理工作多年,对病理质量管理、病理诊断技术有很深的造诣。在课程设置上,我们结合我省病理质量有关现状和工作的需要进行了精心设置。因此,各位专家,学员要珍惜机会,认真听课,争取学有所获。 二要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参加培训的同志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病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倡带着问题学,带着问题培训。要通过这次培训会议,找出自身存在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掌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病理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管理方法等的规定,并抓好落实。 三要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同志们集中在一起培训,既是一个增进了解、加深友谊的机会,也是一个难得的交流工作的机会,要通过加强培训、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医院管理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希望大家多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在病理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与提高 第二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十 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十 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第三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的认真执行死保证护理工作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有效措施。 一、“三查七对”、“一注意”内容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2、“七对”。认真、严格核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剂量、用法和时间。 3、“一注意”。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有关记录。 4、特殊用药或特殊患者应注意医嘱或药物说明书中药物输注速度的查对。 二、医嘱查对制度 (一)电子医嘱查对 1、电子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开具电子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采用pda或计算机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与医嘱信息。 3、有执行条码的医嘱执行需用pda扫描,执行者确认签字;无执行条码的医嘱在核对执行后应当在该项医嘱上点击确认执行。 (二)纸质医嘱执行查对 1、纸质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无法开具电子医嘱、仅能开具纸质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携带纸质医嘱单进行医嘱相应准备或到床旁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及医嘱内容的查对。 (三)对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的查对 1、对医嘱有疑问时,护士应主动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待医嘱核实后,方能执行医嘱。 2、处理流程:发现医嘱模糊不清、有疑问→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实(修正医嘱)→遵医嘱执行 (四)口头医嘱查对处理 1、口头医嘱查对仅适用于抢救患者和手术过程时。 2、对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两人核对,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五)电子医嘱执行后医嘱管理查对制度为保障护理安全,护士应每班查对医嘱执行情况。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无沉淀、混浊、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不可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四、输血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病案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剂量。 2、护士取血时,必须同检验人员一起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及血瓶(袋)标签内容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输血期间严密观察,做好抢救准备工作。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五、特殊饮食查对制度 1、按医嘱核对患者姓名、登记号、床号、饮食种类、量、用法及时间。 2、对患者进行饮食指导,如治疗饮食、检查饮食等特殊饮食应按医嘱给予特殊指导,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盐、低脂饮食,糖耐量检查饮食等。 六、标本采集查对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3、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5、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第四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三、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 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3、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4、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5、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第五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护士在执行任何一项护理、治疗工作时都必须思想集中,全神贯注,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和查对制度。 2、执行任何操作、治疗都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即操作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并注意用药前的过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药的反应。 3、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有否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查看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医嘱查对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录医嘱必须准确、及时。 2、护士对可疑医嘱应与医生核对后再执行。在紧急抢救患者时,护士可执行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无误后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2人核对后弃之。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3、医嘱必须及时处理、核对并签署全名。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录整理后,须另一护士查对。 4、当日医嘱应执行三班查对制度并由查对者签名。即。主班查对日间全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大夜班查对小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主班查对大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每周进行一次全病区所有已执行的长期医嘱的总核对。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抢救用药的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在弃之。抢救结束后应补开抢救医嘱,由执行者签时间、签全名。 6、紧急医嘱应在15min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署姓名和执行时间。凡需下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三)口服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2、用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和批号,做到三不用。不用标签不清或无标签药物;不用变色、混浊、沉淀药物;不用可疑(剂量、药名不清)药物。 3、药物摆放后必须2人核对(即摆放者、发放者各自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 4、发药时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及用法。 5、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如饭前药、饭后药、餐中药、服药顺序及注意事项。特殊药物如心律失常药、利尿药、激素、抗菌药等。必须看患者服用。 6、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后的效果及不良反应。 (四)皮下、肌肉注射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3、核对注射单与医嘱的一致性,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4、备齐药品再次核对安瓿上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批号、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质、混浊等。 5、到患者床边操作前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 6、同时应用两种以上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并应先注射刺激性小的药物。 7、选定正确的注射部位和适宜的注射用具。 8、注射后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药名等,密切观察用药物反应。 (五)静脉用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和操作规程。 3、认真核对药名、剂量、浓度和有效期,检查药液质量(药瓶有无裂痕,药物有无混浊、絮状物等)。 4、加药液前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再次核对、检查。 5、为患者实施前后再次核对。 6、应用特殊药物使用医院统一标示,如硝酸甘油等应在输液上悬挂特殊药物标示。 7、抗菌素应现配现用。 8、输注化疗药物前应用生理盐水引导,注射后用生理盐水冲洗。 (六)输血查对 1、提血时必须与血库人员共同做好“三查”“七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七对”即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配试验结果、供血者姓名、编号、血型及交配结果、采血日期、有效期。确认正确无误,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有核对者签名后领回病房。 2、输血时必须按照“三查”“十对”的标准,由二名护士(或护士和值班医生)再次到床边核对,并同时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和医嘱单上以“核对者/执行者”的格式签时间、签全名。 十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袋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剂量、有效期、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献血者和受血者).七注意:①、血制品从库中取出后30min内输入。 ②、不能加温和剧烈摇晃。 ③、输血前后均应输入少量生理盐水。 ④、输血开始,应缓慢滴入,观察患者5--15min无异常方离开。 ⑤、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听取患者主诉。 ⑥、两袋血之间一定要输入一定量的生理盐水,防止交叉反应等。⑦、输血完毕,输血袋送血库。 (七)手术查对 1、接手术病人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仔细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 3、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与缝合前应清点纱布、纱垫、纱球、器械、针和线轴数等,术毕在清点复核一次。 4、手术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5、术中用药和输血时,医生下达书面医嘱,执行者按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进行查对。麻醉药、精神药、医用毒性药品必须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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