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实施3.2各项目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3.3各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的目标 4.1.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1.2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4.2安全检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个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施工项
2、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书面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公司安全部将派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2.2由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其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2.3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2.4班组每天由班长组织一次班前安全生产自检。 4.2.5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14.3安全检查内容 4.3.1对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4.3.2对劳动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4.3.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4安全检查
3、的要求 4.4.1安全检查时,要广泛地发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当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从而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 4.4.3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4.4.4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存在隐患的施工部位的检查记录要具体。 4.4.5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 4.4.6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
4、结果的归宿。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1目的及组织 5.1.1为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和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5.1.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作为企业和各项目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级、项目 2级和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5.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 5.1.4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设管理部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还组织专业性、季
5、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整改记录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负责复查。 5.1.5施工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5.1
6、.6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5.2职责 5.2.1企业负责人职责:a.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各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对公司安全情 3况进行统筹性地指导。 b.协调解决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5.2.2公司安全部职责。a.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b.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5.2.3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 a.及时对施工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施
7、工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b.指导施工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责。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b.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
8、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d.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45.2.5专职安全员职责: 5.2.5.1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工地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2.5.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并记录。 5.2.5.3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5.3工作流程 5.3.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
9、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隧洞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5.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或施工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
10、应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5.3.3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 5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
11、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5.3.4安全部应及时向安全副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 第二篇:(8)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总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须明确及落实。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
12、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 公司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
13、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1) 1、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2、冶金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3、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
14、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须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 2、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检修、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必要应急器材,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 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
15、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 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我公司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自查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
16、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
17、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
18、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 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9、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应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并与负荷配备,敷设符合要求。
20、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环境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
21、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部门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生产副总对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环部长配合副总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生产副总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
22、点: 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 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等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生产副总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常务副总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以厂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排查,1年不少于1次。 4、生产副总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参加的环境安全综合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
23、检报告上签字。 5、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6、各职能部门要在班前班后会议中加强对员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程序: 1自查。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2自报。公司员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
24、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4自验。重大
25、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5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六条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生产副总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
26、、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总经理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各部门解决不了,需由副总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坚持“环境现场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7日 第四篇:环境
2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
28、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的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 2.1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2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由生产中心总监、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等组成。 第三章排查范围、内容、形式、方
29、式 3.1排查范围:公司厂区及车间; 3.2排查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环保设施; 3.3排查检查形式 3.3.1联合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3.3.2日常排查:由设备部组织实施的日常排查检查; 3.3.3季节性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针对雨季、大风等恶劣天气易发安全进行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3.3.4专业性排查:由第三方运行公司实施的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 3.4排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0、对公司厂区、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第四章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4.1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4.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由设备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三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工段(或班组)、工段(或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4.4规
31、定执行,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4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管理: 4.4.1强化对具有环境风险隐患的制冷机房内的液氨储罐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4.4.2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4.4.2.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4.2.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 4.4.2.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4.2.4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
32、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 4.4.2.5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4.4.2.6定期组织相关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4.2.7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4.3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4.4.4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等); 4.4.5经评估确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应立
33、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4.4.6公司应当保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4.4.7完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备案。 第五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高安煤矿2017年5月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
34、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
35、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36、(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
37、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 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第24页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