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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XX县区九合中学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与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但现行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评价内容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全面发展和学生个体差异,评价方法单一;过分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同时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严重地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影响着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学校评价的改革
1.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新型教师评价标准。
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强调帮助教师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教师应认真思考学生的反映和有关人员的评仪,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并通过与学生和有关人员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对教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具有建设性和激励性。
2.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新型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要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阶段性的学校改革与发展计划,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办学方向、教育观、教学效果、学校管理、科研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3.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
4.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应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应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实地参考其他结果,如成长记录、特长等。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5.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考试。毕业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具有水平考试的性质;升学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具有选择考试的性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
国家课程标准是中考命题的根本依据,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尽量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升学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兴趣爱好的机会。
第二篇: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与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但现行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评价内容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全面发展和学生个体差异,评价方法单一;过分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同时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严重地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影响着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多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精神,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3.评价的内容除关注学业成就外,还要重视学生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评价标准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以及发展的不同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方法要多样化,评价方式应灵活、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简便易行、有实效性的评价工具,探索便于教师普遍使用和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提高教育评价的有效性。
⒌中小学教育评价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机地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学生成长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要重视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评价要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使教育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1、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为了便于使用,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练、可测量的目标术语表述,应包括一般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一般性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尊重并理解他人。能对个人行为负责,表现出公民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
1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承担起学习的责任,能运用各种学习策略来提高学习水平,能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能把不同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精神。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处境与观点,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己列出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提出了评价方式的建议。
8.应强调评价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视采用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成长纪录等)对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要改变将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过分注重分数的做法,要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有机结合,改变过分注重等级、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方法,并对考试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减轻学生的压力。
9.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关键。这些资料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同伴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校和教师需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对学生的成就、优势及不足的客观描述,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要做出分析、说明和建议,不能简单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分类。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分制的方式,对行为表现应采用激励性评语的方式。
根据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形成清楚、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方案,应了解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学校评价的改革
10.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新型教师评价标准。
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强调帮助教师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教师应认真思考学生的反映和有关人员的评议,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并通过与学生和有关人员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对教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具有建设性和激励性。
11.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新型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要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阶段性的学校改革与发展计划,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办学方向、教育观、教学效果、学校管理、科研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2、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
13.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应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应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实行参考其他结果,如成长记录、特长等。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14.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考试。毕业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具有水平考试的性质;升学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具有选拔考试的性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
国家课程标准是中考命题的根本依据,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尽量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升学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兴趣爱好的机会。
1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对考试命题和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进行公告和批评,直至收回命题权,或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五、组织实施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建立一批实验地区和试点学校,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课程改革实验区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要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考试评价的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17、目前评价和考试的改革已在部分中小学展开,但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很大,还较普遍地存在着对评价和考试改革的陈旧观念以及担忧。要以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争取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
第三篇: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最终版]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臵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
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第四篇:《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热点解答《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热点解答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大突破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以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两部汇报、组织专题研究。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XX省XX市、XX省XX市和XX省XX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在总结两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起草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问。前期改革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两部进行了两轮积极稳慎的改革试点,特别是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万余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万名中小学教职工。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目前,改革扩大试点已全面完成,总体平稳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二是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新的职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如,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中,就吸引3562名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新的职称制度强调同行评价和业内认可,严格标准程序,严格公示、回避等监督检查制度,评审结果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可。五是推动了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了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改革试点鼓励教师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在制度上解决了教师不愿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问题,有利于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了教育公平。改革扩大试点中,通过跨校评聘实现教师流动2293人。
试点工作初步验证了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改革深受广大中小学校和教师欢迎,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问。如何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
答: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学和小学教师是我国现行职称系列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系列,涉及人数最多,影响大,代表性强。改革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第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对于探索积累改革经验,凝聚改革共识,推进职称改革向纵深推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第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的基本原则有五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意见》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问。改革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标准问题。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准确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的前提,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从试点情况看,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的也是标准问题。《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是中小学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各试点地区还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把这个标准具体化。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时,要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注重师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等;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五是体现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二是评审质量问题。评审质量关系职称评审公信力。要保证评审质量,关键是制度健全、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监督有力。重点包括五个环节:一是严格评审条件,公平对待每位教师;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各地要对指导意见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按程序办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严格评审数量,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特别是正高级职称要少而精,严格控制、宁缺勿滥,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四是创新评审方式,由同行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五是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涉及到全体教师,指导意见对现有人员过渡问题作了明确要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二是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手续,不能给中小学教师增加负担,也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四是与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问题。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同时,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五是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在中小学教师中评审出正高级职称,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选拔出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因此,各省在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从数量到质量都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两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正高级教师的选拔质量。
问。在组织实施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两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相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一项重点改革工作,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两部要求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总的要求是: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同时,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职称评价的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教师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共同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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