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
2、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
3、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预算外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十六)预算外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8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
4、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
5、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二)故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在z市花园中学校长室。 z市花园中学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