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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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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22个营业网点。 第三条辖内各网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网点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各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网点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

2、、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网点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网点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 (一)、 (二)、 (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联社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

3、上述 (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 (五)、 (六)、 (七)、 (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告。第八款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营业经理负责报告。 第五条联社在接到辖内各网点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联社报告的有关责任人,联社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七条本规定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村合作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重大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贪污、挪用公

5、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分支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分支机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分支机构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1 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分支机构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一)、

6、 (二)、 (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总行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五)、 (六)、 (七)、 (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告。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委派会计负责报告。 第五条总行在接到辖内各分支机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总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总行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7、和追究。 第七条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省信用社(银行)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信用社重大突发事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与其他突发性事项。 (一)重大突发事件。 1.辖内出现支付风险或挤提苗头; 2.辖内发生涉案金额100

8、万元以上金融诈骗案件;盗窃现金10万元以上案件;抢劫营业网点或运钞车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件;绑架信用社、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件;丢失、被窃枪支、弹药和涉枪案件;贷款1000万元以上、出现重大风险、预计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的;辖内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等行为,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3.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或遭人为破坏,造成1个县域范围内营业机构发生网络故障,在1个营业日内(8小时)难以恢复,涉及1个市范围内中断4小时,严重影响正常营业和工作开展的; 4.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经济损失或账册、数据损害; 5.有可能到省、进

9、京的信用社员工或客户群体上访事件;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 1.各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其变更; 2.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3.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 4.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 5.辖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6.辖内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1.

10、遗失重要空白凭证、账簿或印章,可能或已经造成资金风险; 2.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刑事、治安案件;因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发生的经济案件和资金风险案件; 3.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诉和纠纷情况; 4.资产、负债或表外业务发生100万元以上大额经营损失; 5.新发生或新发现的100万元以上违规担保、违规贴现、违规拆借、违规吸储或放贷等违规经营行为; 6.辖内一个或多个营业网点中断营业1个营业日以上的; 7.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财政、工商、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检查的情况、监管意见及建议、处罚决定及结果;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

11、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一)报告对象及形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重大突发事件专报件(附件1)电传的形式,及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监察保卫部;情况十分紧急的,也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的形式进行报告。 辖内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在报告省联社的同时,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派出机构。 若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二)报告内容。 1.挤提事件要报告说明挤提的原

12、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的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情况、风险蔓延情况;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派出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本身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 2.其他重大事项要报告说明发生的机构名称、起因、发生时间、地点、事态的发展情况、风险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事态发展预测及对策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重大事项发生后,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省联社报告,具体报告方式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掌握。原则上,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进行报告;其他重大突发事项,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事发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

13、其他重大事项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事发2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首次向省联社报告后,办事处、市联社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情况,处置情况与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直至处置完毕。报告要在基本弄清事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报告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和准确。 (二)一事一报,要素齐全。 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报告,一事一文,主题突出。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并做到文字简练、内容充实、数据真实可靠。 (三)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要坚持保密原则,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和重大紧急情况的保密规定报告各重大事项,严防因泄密而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落实 各办事处、市联社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责

14、任制,主任(理事长)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证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联社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虚报、假报。对不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影响问题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时启动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向省联社报告。 第四篇:xx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农村信用合作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落实工作责任制,从严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消除风险隐患,保障我沙溪信用社健康、有序、稳健地运行,规范XX县区沙溪农村信用合作社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

15、,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务差错事故报告。 1、业务差错金额在2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临柜人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业务差错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临柜人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差错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临柜人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并报告县联社主管领导;差错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临柜人员应在3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在24小时内报告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应及时通报内控管理部门,并报告联社领导。 2、营业网点发生下列事故,信

16、用社权责人员应在发现事故的当日内立即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并报告联社领导。 (1)遗失重要空白凭证(5份以上)、传票、帐簿、会计档案(1本以上)、有价单证、行政公章、业务章戳、联行(社)密押等。 (2)因审查不严或上当受骗受理了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汇票、支票、存单等)可以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二条重大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报告 1、发生金额诈骗案,发现伪造银行票据、单据案件,无 论金额大小,当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发生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金额诈骗案、发现伪造银行票据、单据在10张以上假钞案件等,当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在4小时内报告县联社财

17、务会计部门,并报告联社领导。 2、营业网点发生被盗、被抢、火警等重大事件,工作人员在报警并按制定的紧急预案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即时向信用社主任,县联社保卫部门报告,保卫部门应及时报告联社领导。 3、信用社职工、支农联络员、派遣制员工发生携款潜逃事件,无论金额大小,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于发现的当日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保卫部门,并报告县联社领导。 4、信用社员工涉嫌贪污、受贿、侵占公款等经济案件,信用社人员要在24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领导。 5、信用社职工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事件,信用社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及时报告县联社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报告县联社领导。 第三条

18、安全稳定事故报告 1、发生客户挤提存款等重大支付风险事件,临柜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县联社信贷管理部 门,并报告县联社领导。 2、信用社存款发生较大幅度滑坡的,重点客户业务流失 量超过50%或转户的,信用社会计应立即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联社业务科。 3、信用社职工发生练习“法轮行”行为、信用社员工2人以上集体上访、因与信用社有关的问题引发群众示威、围攻营业网点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信用社人员应立即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保卫部门。 4、计算机网络系统出现重大故障(a级),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联社科技信息部门、县联社领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出现一般故障(b级),应在第一

19、时间报告县联社科技信息部门、县联社主管领导。 5、新闻媒体对信用社经营成果、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面报道,造成或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及时报告县联社办公室。 第四条人员异常情况报告 1、信用社职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擅离工作或去向不明,信用社应在发现情况当日报告县联社办公室。 2、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连续两个工作日擅离工作岗位或去向不明,信用社员工应在发现情况当日报告联社办公室。 3、信用社职工、各级负责人被绑架、遇害,被公检法等 部门传讯、拘留的,信用社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当日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联社保卫部门。 4、信用社员工患有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 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病,信用社人员应及时

20、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办公室。 5、信用社的公务用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信用社员工遭遇车祸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应及时报告信用社主任并上报县联社办公室;造成信用社员工或他人死亡的,应及时报告联社领导。 第六条事件、案件、事故虽然未达到规定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事件报告实行一事一报、专案专档、专人承办、领导负责,先系统内后系统外,逐级限时的报告制度。为保证时限要求,报告可以先以电话、传真、网络、口头汇报等方式报告,正式书面报告可稍后填报。情况紧急、逐级上报渠道不畅通等特殊情

21、况下,可直接上报至县联社领导。 第八条紧急重大情况除按规定报告市联社外,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另有报告规定的,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九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或责任人未严重遵照执行上述规定或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执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xx信用社 2011-9-1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

22、,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

23、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

24、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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