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学习基本条件 (一)医院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或科室建设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学习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新聘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证书未变更到本院
2、时一般不安排进修学习; 3.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的学习人员,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进修学习。 (三)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院内专家组认为无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有明确的进修方向,所进修的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1 (一)长期进修学习,每半年院领导班子研究一次(上半年、下半年),年底研究次年上半年进修事宜,上半年研究下半年进修事宜。 (二)程序。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呈交医务科提请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下发文件。 1.长期进修学习(1个月以上)。申请人必须提前
3、1个月写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人事科审核、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经院长批准后,按医院要求提前一周办理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2.专题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1至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申请时要写清楚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审批程序同长期进修学习。 3.短期培训学习。专业学术交流、培训、论坛、年会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及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批准,医务科登记备案。 三、相关规定 (一)进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
4、上班。学习期间不得脱离学习岗位,有事、有病需向所在进修单位及我院请假,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学习。 (三)进修学习期间待遇: 21.进修学习15天以上,每月按现发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后勤人员相同职称级别执行。 2.短期培训学习。不超过15天,由科内发放绩效工资。 3.长期进修学习人员每月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省级及以上医院每月补助1000元;市级医院每月补助500元;县内不予补助) 4.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个人行为过失被进修学习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各种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准擅自外出进修学习。 (六)学成后五年内不得离开医院,否则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进修学习结束后及时返院,必须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进修自我鉴定材料交人事科存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提交详尽的进修学习报告,汇报进修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开展一次有关进修情况的汇报及业务讲座。 3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