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战部双拥军地共建制度 军地双方共建公约 为了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制度化、社会化、经常化,军地双方经过协商制定此公约。 拥军优属 一、保证部队粮油、副食品、水电、燃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按时按质供应。 二、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人人身权益,对破坏军事设施和损害军人权益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 三、汽车站、商场、粮店、邮局、银行设立军人优先服务台,医院优先为军人就诊。 四、对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五、退伍士兵的安置根据当年安置政策保证及时落实,单位积极配合。 六、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及子女就进入托、入学。未随军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在此期间工资、奖金照
2、发。 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统一标准每年“八一”前发放到位。 八、加强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按照政策及时支付到位,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九、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继续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 十、每年“八一”、中秋节、春节做好对驻地部队官兵的节日慰问,及时了解、帮助解决驻地部队生活及训练中存在的困难。 拥政爱民 一、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领导。 二、严格遵守军队群众纪律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军地之问发生矛盾,武装部及早协调解决,防止事态发展。 四、每年为初、高中生做好军
3、训,通过军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人民军队的传统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责任感,从而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 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一旦出现灾情,部队要从人力、物力、技术力量上大力支援救灾工作。 六、武警中队协助公安部门辑捕犯罪分子或者在重大活动中维护社会治安。 七、积极参加抚贫帮困活动,帮助农村发展生产、治穷致富。 八、驻地部队要在保证正常训练和生产的同时,大力开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 九、义务参加地方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积极协助地方开展各类形式的国防、双拥教育活动,承担驻地周围双拥标志牌的制作、维护工作。 十一、“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定期走访慰问共建单位、烈军属、帮扶户。 十二、言行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扰乱驻地周围群众生活。 军地双方从制定之日起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