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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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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 1.医务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式显示屏,各收费窗口设置双向显示屏,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药品价格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输入,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3)医用材料由设备科仓库管帐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4)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物价科负责输入,如有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2.单病种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区卫生系统通报公示。 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1)正常情况下,每使用一张门诊收费票据,计算机系统就会对已使用的票据实时标注已使用的记号来进行核销,票据管理人员也可以实时进行监控。 (2)票据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门诊日收费汇总表,汇总表附有各个收费人员当日收费金额及当日使用的票据起始号码。收费管理人员将汇总表的明细附件和每位收费人员日报表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并收取当日收入款。同时管理人员还要根据各个收费人员日报表上的当日收费票据起始号码与当日收费票据的存根进行核对,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核对无误后,票据管理人员在门诊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各个收费人员当日缴收入的票据起始号码。 退费内部控制制度 1、信息系统控制 全程记录患者就诊、交费、检查内容及时间;做到分权限、分账户管理;所有红冲、作废发票统一按退票处理并准备记录和统计;不能随意变动系统信息,变更信息系统应全程记录;每张发票只能打印一次;建立健全药品、检查、治疗等各项执行确认系统,保证其与收费系统的数据交互使用,形成完善的内部信息监控体系,使相关检查、治疗执行后或取药后电脑自动控制不能办理相应退费手续等功能。 2、相关科室控制 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要密切配合,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退费各环节经手人要严格审核退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确认无误后签章认可;对于大金额费用需要科室各级管理层多人签章并作好登记手续;相关职能科室应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确保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医院退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3、退费流程控制 ⑴认真检查发票、检查治疗申请单或药品处方真实性;仔细核对收费系统相关收费记录,审核姓名、项目、金额是否相符;检查相关执行科室退费说明及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大金额退费,要求患者提供有效证件并在退票上登记,代办退款人则必须附上本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同时收费员应与科室相关负责人电话核实。 ⑵退费要求回收发票及相关单据,将未退费项目新打印发票及退款交还患者,退票上注明新打印发票号码,同时收款人需在退票上签章认可。 ⑶坚持收现金的退现金,刷银行卡的退回银行卡。 ⑷由于操作失误或机打故障造成特殊退费的,退票上要求操作员作书面说明,注明新打印发票号;由于患者钱款不够引起的特殊退费,同时还要求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药品处方回收,留作附件证明。 ⑸交给患者的门诊发票,要求发票号与流水号一致,机打清楚,没有损坏,没有涂改,不允许手工补写;假如有不符合要求,应马上做特殊退费,重新打印发票,退费上注明退费原因及新打印发票号码,并签章。 ⑹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单独整理,核对无误后在每张发票上签章认可,同“退费登记明细表”统一上交,做到日清日结。 ⑺发现窗口有患者遗失发票或单据时,应在当天及时上交,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 4、严格审核控制 会计要逐日逐笔审核退费,对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蔽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上报。退费票据必须单独存放,随时备查。 ⑴审核全科及每个挂号收费员退费总笔数及金额。 ⑵通过调用收费系统相关收费记录内容及时间,检查每笔退费的发票和检查治疗单、药品处方真实性、合理性。 ⑶检查相关单据的医生、患者及经办收费员签字完整性。 ⑷检查特殊退费原因说明,特殊退费和部分退费新打发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⑸对于大额退费、部分特殊退费,需与相关科室或患者核实。 5、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医院审计人员对医院退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从医戈系统调出某一期间的退费记录,查对这些退费记录,是否票据齐全,退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并从医技部门报告系统调出相同期间数据,核对已做的检查,有无退费,防止恶意退款。 投诉接待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投诉得到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投诉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投诉的接待部门为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在《病人入院须知》中注明投诉部门。 (三)接待病人投诉时,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缓解病人的不满情绪,并登记。 (四)接待投诉时,应向被投诉科室或个人了解情况或核实投诉内容。 (五)对于因国家政策或医院管理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应尽力解答,如对政策了解不明确,应先咨询有关部门再向投诉人解答,不得推诿。 (六)对于医患沟通不到位造成病人误解的,除耐心解答外,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科室,要求相关医务人员主动关心投诉人病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对于因医院服务不到位或医疗过失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员应代表医院向病人或家属道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参与处理。 (八)如对病人投诉不能立即给予解答的,可以请病人或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待详细了解情况后,尽快主动与病人或家属联系解答,必要时给予书面答复。 (九)接待重大医疗过失投诉报告时,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如导致病人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病事故的;)在6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十)任何部门接到病人或家属的咨询,应热情接待,不得推诿。如不能解答病人的咨询,应先通过电话询问后向病人解答。 (十一)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投诉由医院值班人员接待与处理,并及时通知医患协调办公室。 第二篇: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一级专科康复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医疗价格服务投诉制度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医疗服务收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 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力度,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并设立专职物价员(财务科)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科主任、护士长) 第三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院上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物价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意识。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医疗服务收费知识及有关规定,使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本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执行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负责制定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鄂州价费[2006]26号白皮书标准全面录入收费系统,全院统一收费。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室兼职人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室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人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六、由专职物价员负责处理群众因医疗服务收费问题的来信来访;设立价格投诉电话与投诉箱,由专职物价员负责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究必有果。 七、主动协调上级各物价监督部门的物价检查和督查工作,尽责处理患者与医院之间、医院内部科室与科室之间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工作联系。 八、对违反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定期上报医院行风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医院专职、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一、专职物价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并执行鄂州价费[2006]26号标准。 二、兼职物价员必须根据鄂州价费[2006]26号标准对本科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错收、漏收和滥收费情况发生;临床科室兼职物价员应积极配合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自查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以便医院收费管理科及时送交物价部门审核。 四、积极配合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科室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财务科统一购进,各科不能私自进货。 二、财务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必须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记载详实。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并留财务科备案。 三、物价办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四、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管理员,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任意调价。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不得多(或少)收费。 第七章医疗价格服务投诉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价项目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对各种矛盾和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予病人满意答复。 1、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不能解决的由物价专管员负责协调解决。 2、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调查解决。 3、物价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4、门诊大厅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 三、工作流程1.热情接待投诉和来访2.认真填写投诉内容3.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4.重要投诉信访要请示领导5.书写调查处理意见6.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7.征求投诉者处理结果满意程度及意见并记录在案 第八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各项收费须按鄂州价[2006]26号标准执行。收费应准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少收费或漏收费的按金额赔偿少收、漏收金额。多收费、少收费和漏收费金额巨大(5000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严格按医嘱、护嘱收费,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10元。 如果发现多收费、错收费每发现一次扣10元,收费错误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故意乱收费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认真遵守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篇: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第四篇: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组成人员 组长: 一、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药品、卫生材料(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进货来源。 2.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二、使用管理: 1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2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药剂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3所有医用耗材、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对于植入性的耗材要严把发放验收关,实行由药剂科、手术室、手术医师逐级核对检验。手术室、介入科室指定专人签字接收植入性的耗材,使用部门\手术室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以便达到随时可追溯的目的。 4依据供应的医用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应无条件地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5属确系疗效良好,又为临床所必须,按新增医用耗材处理的医用耗材,应按新增的医用耗材申请表填报申请,经药剂科上网查验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采购使用。 三、发放管理: 1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领用。在药剂科材料仓库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15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请,说明原因。对所有医用材料出现异常领用量时,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追踪审核。 2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实行管理负责制,避免医用材料的积压、浪费、流失。各使用科室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医用耗材增加原因的将追究使用科室的管理责任。 3各类医用耗材由药剂科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4医院供应的材料、医用耗材严禁挪到院外使用。 5各科室认真监测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完成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 四、奖惩: 1未经批准各科室、部门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的处当事人500元每次。 2对于植入性的耗材,手术室未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的处手术室500元的绩效。 3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不按照效期管理及使用规定的,扣当月科室绩效500元。 4医院每月对各科室的库存医用耗材进行效期检查,被检查效期失效,发现第一次警告,发现第二次300元,发现第三次600元, 以此类推。检查完后由当事科室及检查人签字,将检查结果报院长处。 医院每月派三人不定期检查,检查人员奖励每人50元每次。 各科室未及时完成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处科室当月绩效500元。 第五篇:市卫生计生委解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精选]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依据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随文下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依据《2012年版》制定《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 二、《2014年版》的特点有哪些 《2014年版》按照国家规定共有9360项,其中保留原医疗服务项目2956项、拆分项目6034项、增补项目370项;《2014年版》增加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界定,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2014年版》将医用卫生材料大范围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定价,不能另行收费,将有效遏制其价格无序上涨;《2014年版》的实验室诊断项目,不以方法学立项,而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使用的主流诊断方法立项;《2014年版》影像学诊断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等项医疗服务项目,不以设备档次立项。 三、《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哪些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制定《2014年版》,其中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各降低25%,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调增总额7.07亿,调减总额7.09亿,增减额-200万,总量基本平衡。 四、《2014年版》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多少 《2014年版》涉及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项目6577项(其中:挂号诊查项目79项,护理项目27项,治疗项目1041项,手术项目5430项);调减项目1309项(其中:大型设备检查项目205项,检验项目1104项);另有普通检查非调整项目87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368项。 五、《2014年版》执行时间及范围《2014年版》定于2014年3月25日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2014年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六、有哪些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调降 调降的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有。ct、ect、pet-ct、磁共振、306脑磁图等五大类大型设备的检查项目。 七、《2014年版》的执行是否增加群众费用负担 《2014年版》价格总体上没有增加群众费用负担。理由是《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在原价格平移基础上,采用XX市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全国卫生财务年报》相关医疗机构12年收入结构数据进行基础测算,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制定的,其增减总量平衡。 八、对困难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不含材料、血液、氧气、药品等费用)。 九、医疗机构的所有收费均从《2014年版》规定吗 按照规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十、对医疗机构收取材料费的规定《2014年版》中的“除外内容”是指本项目中按规定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其计价方式为:购进价小于和等于1000元的加收10%;购进价在1001-10000元之间的加收5%;购进价大于10000元的加收500元。十 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是否按同一标准收费 《2014年版》中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增加10%执行;一级医疗机构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降低10%执行。十 二、《2014年版》的出台有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继续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行为,落实医疗费用清单制、医疗费用审核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患者“清楚消费、明白消费”;三是继续下达“人门急诊次均费用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水平”、“药品占医疗收入比重”等医药费用涨幅控制指标;四是严格控制医院大型设备检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有关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五是积极推动医疗服务支付制度向按病种付费、按drgs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发展;六是适时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七是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八是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均向社会公布《2014年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涵,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十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2014年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执行价。十 四、在医疗机构能否查询收费价格 实施《2014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十五、网上有无《2014年版》 《2014年版》在《重庆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大家可以登录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按如下三条路径均可查找:一是进入导航栏/价格政策/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二是 直接在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中的“价格政策”里面查找;三是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价格和收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十 六、《2014年版》实施同时废止哪些相关文件 《2014年版》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原单独审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疗机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仍按渝府办法〔2013〕222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明细如下: 1、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 2、《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14号) 3、《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更正渝价[〔2008〕14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08〕36号) 4、《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161号) 5、《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155号) 6、《XX市物价局XX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269号) 7、《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出台前所有单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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