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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一、业余合唱团的性质、宗旨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在文化馆领导下开展活动,是全区歌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业余群众合唱团体。是唯一的区级业余合唱组织。宗旨是按照业余、自愿、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原则。在自娱自乐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提高整体声乐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演出及文化活动。
二、业余合唱团的组织
1、团的领导成员的产生,由团部在广泛征求队员意见的基础上,团部讨论通过,报请区文化馆商定后,向全团公布到职。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的领导成员要树立公仆意识,根据合唱团的性质、特点开展工作。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2、四个声部的声部长,由团部提名,经团员同意,公布任职。
3、团员。团员要树立爱团思想,维护团的声誉。团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声乐素质。
4、吸收团员的条件是。全区歌唱爱好者,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声乐水平,年龄男65岁以下,女55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新团员入团要如实填写入团申请表,经测试,团部审查批准后为正式团员。本团编制为80人。其他的区县具有音乐专长者也可个别吸收入团。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与之有关者不得加入本团。
三、合唱团的规定和纪律
1、每周按规定到区文化馆集中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6:30至8:00。周三上午8:00至10:00,为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遵守上课、演出的规定。上课时要尊重指挥,认真学习;有演出任务时,无论走台、彩排或演出,均要积极参加,并按要求着装。
3、遵守考勤制度。长期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团,经团部批准除名。连续请假两个月的不得参加演出,连续请假半年的视其具体情况酌定。
4、团内的服装、设备、经费等要有专人保管,开支要经团部研究批准后支出。
5、团员在参加本团上课、排练、演出期间及往返途中,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本团不承担连带责任。
6、为加强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合唱团的学习和演出任务,本团团员参加其他合唱团,必需以本团活动为主,服从本团安排。其他组织的艺术团、合唱团、模特队等的人员可参加本团,但必须以本团活动为主,如有冲突,必须服从本团活动。
7、本团团员参加非本团组织的歌唱活动,需事先向团部申请批准。8、团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在原有岗位都有不同贡献,团员之间要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文化馆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年月日
第二篇:合唱团规章制度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
学生合唱团规章制度
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学校筹建了我校学生合唱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
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守合唱团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享受学校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学校合唱团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校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2)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学校合唱团,维护我校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
团长1名秘书1名
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团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
(1)在学院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的工作;
(2)与各部门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学校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团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合唱团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团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团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学生科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校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并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第三篇:合唱团规章制度合唱团规章制度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 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管理制度
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退队,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星期三下午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
3、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
4、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5、在训练期间内,要爱护场地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等,必须保证训练场地干净、舒适,给大家一个愉悦的训练环境。
6、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
7、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
三、合唱团组织制度
团长一名
副团长一名
部长三名
(一)
团长
1.
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工作
2.
与各负责人负责合唱组织管理工作
3.
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演出比赛各项对外事宜
(二)
副团长
1.
负责与团长配合好工作并配合团长各项工作
2.
负责合唱团考勤事务
(三)部长(高音
低音
男生部)
1.
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
2.
通知各成员合唱的工作计划
3.
记录各成员日常表现
4.
第四篇:业余团校规章制度**学校业余团校规章制度
团校是学生骨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对团校学员进行系统培训的有效途径。为了体现业余团校的先进性、组织性、纪律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团校学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使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分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员要在开课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下课后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将出勤情况报送该期团校有关负责人。
2、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不看闲杂书籍,不得在课堂上睡觉,交头接耳,不得接听电话、短信聊天和玩游戏;考核时严肃认真地遵守考场纪律。
3、团课学习无故不参加者记旷课一次,取消本次考试培训资格。
4、对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考试培训资格。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的作用。
二、如有违反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
1、劝退处理
(1)找人代课
(2)无故迟到、早退或请假2次以上(3)无故旷课一次以上(4)培训总结或是心得质量不高或是没有上交(5)其它违纪行为提出警告不听者
2、开除
(1)上课期间,带头起哄,蓄意扰乱课堂秩序
(2)在团校学习期间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3)考试代考或作弊
三、请假制度:
1、不能按时参加团课课学习的学员,请假者必须有书面假条(团总支书记签字);
2、学员请假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课时;
3、相关负责人将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学员日常考评成绩,望广大学员能够严格遵守。
4、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请假。
四、团校学员考勤制度
(一)团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由培训班长或是团总支负责人负责学员的考勤。
(二)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向所属团总支或是团校负责人请假。
(四)请假获准后,及时由培训班长或是团总支负责人登记考勤,并及时补课。
(五)培训结束前,由培训班长或是团总支负责人将考勤与补课情况报送所属团总支和团校负责人
五、结业要求
1、学员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地点上交学习心得、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所交材料的质量;
2、参加团课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3、对平时考勤有多次违纪记录的学员不予以评定总成绩;
4、对于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结业考试、学习心得合格,培训期间无不良表现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考试中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不准补考;
六、优秀学员的评选方法:
(一)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团校学员中评出占学员10%的优秀学员。
(二)能够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遵守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出满勤。特殊情况请假最多不超过1次。
(四)认真看录像、听讲座、自学并认真记笔记、写总结、心得。讨论时事先有准备,发言积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习效果显著,综合考核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五)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参观、劳动、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六)团的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
(七)培训班推荐候选名单,经讨论研究决定,团校优秀学员由所属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
七、结业综合考试成绩:
1、实践课,共1次,20分,占20%;平时表现,占30%;结业考试成绩,占50%
2、团校学员应于团课学习结束后一周内结合自己学习的切身体会写出800~1500字的总结或是心得体会。
3、结业考试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4、平时表现以及实践课评分标准按照学员出勤的情况、团课的积极性和课堂发言讨论而评定。
备注。以上团校学员信息将全部记录进个人档案,请各位学员好好表现。
第五篇: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具体制度如下:
1.队员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热爱足球运动,遵守足球规则,服从队长安排,具有集体注意观念,关键时刻服从大局,具备宽容平和的良好心态,能在重大压力环境下勇敢面对挑战。
2.队员的行为准则:
热爱风雲足球队,在任何情况下维护球队集体声誉,积极参加踢球以外的其他活动(例如:打牌、桑拿、喝酒.k歌等),积极发言参与球队相关事宜的讨论,球队内部杜绝一切矛盾,所有队员有调解内外矛盾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在特殊情况下的个人矛盾,也不得影响球队的活动。球队队员之间一律平等,不得因球技水平、个人背景等因素歧视队友,指责队友,球队成员之间不得拉帮接派,打架斗殴。队员之间应互相关爱,友好相处。
3.领队负责制:
球队成员每3个月集体选举一次,队长和副队长是由所有成员进行集体选举,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所产生的选举结果,领队负责整个球队外部球赛的组织、内部人员的协调,承担了较大的压力,队员必须给予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服从领队安排。如在球赛中对领队的安排存在异议,尽量在赛后跟领队与队长和队友们友好协商,不得在球赛进行过程中影响球队比赛,领队因工作能原因无法组织球队活动时,由队长或者副队长代理,正副队长都不能参与时,由领队指定队员代理;
a.领队为外部球赛等活动的第一联络人,在未取得领队同意情况下,队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抛开领队私自组织队员们参加球赛,如队员收到外部参赛的邀请,必须事先告知领队,由领队确定后统一安排;
b.每次球赛前,领队负责参加相关事宜的统筹(包括比赛时间、比赛场地、参赛费用、参赛队员名单等),领队可自己或安排正.副队长对参赛队员进行通知;
c.所有队员必须提供给领队本人一个常用电话号码和一个备用联系电话号码,对于领队提前发出的比赛通知,必须进行回复是否参加;
d.领队和正.副队长在球赛开场前确定首发和替补名单,队长在赛场上有权对球队的战术和位置进行调整,队员无条件服从,队长有权对场上队员做出换人调整;
e.对于领队在带领球队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队员们有权本着友好的态度在队员集体活动时提出改进建议,不得单独对峙和质疑领队,队员之间不得私下质疑领队组织的球队活动;
f.领队.队长或副队长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承担提出辞职的,由所有队员再进行选举。
4.新队员入队:
a.新队员的加入是风雲球队不断壮大的必要条件,所有队员均有为球队推荐新队员的责任与义务
b.在未经队长批准的情况下,队员所带朋友不得上场踢球,确实有实力的,需在比赛前至少一天提前在qq群内发布并向领队或者正.副队长提出申请,以便队长安排其上场的时间和位置;
c.新加入的队员或队员朋友,与其他队员一样,按aa收费(踢一节者20元二节30元三节40元),学生按aa的半价收费;
d.新队员由所有队员观察一个月,在一个月内按照球队规章制度正常考勤,一个月后集体投票是否纳为正式队员;
5.考勤制度:
队员要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球队集体活动时间,队员的考勤情况由正.副队长进行统计,每10场比赛为一次考勤周期,
a.请假
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请假,在领队已通知比赛时间后,最迟在比赛的前一天,可向队长或副队长提出请假,连续两个考勤周期(即20场比赛)请假超过10场的队员,成为待定队员;
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将长期缺席的队员,可请长假,3个月为一个长假周期,3个月内保留正式队员资格,超过3个月可续假期1个月,4个月以后成为新队员;
b.迟到或早退
迟到是指在开场前30分钟内到场,一个考勤周期(即10场比赛)内迟到超过3次,每场罚款10元作为球队活动基金,
c.缺席
缺席是指与领队确定参赛后,未到场或迟30分钟以上到场,视为缺席,缺席一场需停赛一场,停赛必须到场,方视停赛有效,否则以请假处理。一个考勤周期(即10场比赛)内缺席超过5场,视为自动离队。
d.伤病
队员因伤病确实无法参加活动需请假的,可正常休息,严禁弄虚作假,装病不参加球队比赛罚款100元。
6.经费管理制度:
球队相关经费由领队负责管理。
a.球队实行队员交费制度,现阶段租场约战采取aa制的收费形式,学生每场10-15元,其余由队员aa制分摊,队员在赛后交纳给领队,由领队负责交纳给球场;
b.在实行先交纳经费后比赛阶段,或者赞助商提供经费的情况下,经费由领队管理,每一个考勤周期(即10场比赛)后,将本期内所有经费收支明细向各队员公布;
c.联赛阶段的报名费,由领队负责收取、保管,由领队缴纳给赛事举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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