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的评审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油港(实华)公司范围内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的评审或修订。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 3.2安技部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 3.3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安技部审核,分管经理批准。 3.4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4评审与修订工作
2、的相关规定 4.1评审与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当公司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时。 4.1.4地方主管部门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或整改意见时。 4.1.5公司或上级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 4.1.6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的原因,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 4.1.7其它需要评审或修订时。 4.2评审的内容包括: 4.2.1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法律法规适应性、风险辨识与控制等方面内容; 4.2.2公司相关管理标准; 4.2.3公司安
3、全质量管理制度; 4.2.4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公司岗位责任制; 4.2.6公司应急预案; 4.2.7其它有关需修订的要求与记录。 4.3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主要注意有两种。一是公司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二是由公司办公网络下发需评审的资料,并部署评审分工,提出评审要求,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后,再组织对制度进行修订。 4.4评审要求 4.4.1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与工会代表。 4.4.2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4.3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修订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4.4评审与修订过程中注意文字描述与细节。 4.4.5对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的参评人员,公司结合“队为核心”管理给予奖励;对应付凑付、不负责任者给予考核。 4.5评审修订小组应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制度评审报告。 4.6评审后进行的修订的制度,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7新建立的制度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 4.8安技部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进行各项管理制度适用性、有效性的评审工作。 5附则
5、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4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 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 xx加气站 年月日 -1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本制度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篇:
6、(修订)请假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
7、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 下: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病假超过1 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8、的,固定工资 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假 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上 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病 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9、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 1周;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 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
10、动节 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 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 1天; (10)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
11、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附则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所有; 3、本规范制度自2011年6月16日开始实施; 行政部 2011年10月31日 第四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
12、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职责 4.1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库区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库区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5.1行政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
13、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行政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3)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
14、现制度性因素时;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9)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
15、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
16、行公司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五篇: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88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
18、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3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3.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公司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单
19、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7.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7.2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预案。 7.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7.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7.5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6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20、场所、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1、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3、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4、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的培
21、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贯综合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6.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6.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6.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6.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7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 六、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第17页 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