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生院党务公开制度
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院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院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院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院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全支部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执行。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院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院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意见处理办法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反馈意见收集方式。主要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走访党员群众、开展专题调查等方式收集。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登记簿,对党务公开活动日、民主活动日及其它党的会议和活动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
二、党务公开反馈意见处理时限。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复杂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释原因,尽快处理,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坚决禁止对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打击报复。
三、党务公开意见反馈工作处理方式。要按照“谁提出,反馈谁”的原则,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可采取电话、信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对在党的活动和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可采取在活动和会议上通报的方式予以反馈。如党员群众同意,也可将办理情况在党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反馈完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二篇:卫生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太浮镇卫生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党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先争优这个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依据宪法、党章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党员群众对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内民主和团结统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进一步促进规范行医,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相结合,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党内民主程度。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党务公开的实施工作。
组长:陈锋
副组长:刘银波杨文霞
联络员:杨兴发
信息管理员:黄定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落实医院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完成有关资料的发布和上报,落实工作措施。
(二)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是否规范,党员和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党员职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映、监督落实。
四、公开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医院党支部对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和出台的有关文件;
(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三)医院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党员基本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职”和廉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奖惩考核;
(六)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交纳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七)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八)党员、职工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九)上级党组织和医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院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
1、收集确定公开内容。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资料,并经相关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审核公开内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整理的公开内容报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公开内容。
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内容予以公开。
4、收集意见建议并公开处理情况。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应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并妥善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行党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尊重和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客观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落实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医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党支部委员是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为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医院党支部应结合实际,从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聘请一位同志担任基层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对医院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强化考核。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开展检查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情节严重者,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处理。
党务公开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既需要扎扎实实抓好当前的工作,更需要立足长远抓好制度规范、机制创新、长效管理。院委会领导干部和支部、各科室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太浮镇卫生院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三篇: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2014年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二、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置意见箱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四篇:党务公开制度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监督员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等。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对适合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应统一在XX县区党务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二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五章
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并存入档案。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三十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第三十三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党务公开制度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健全XX县区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支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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