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局党委工作制度 农业局党委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充分履行党委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主题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县农业局党委实际,制定党委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教育党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从
2、严治党,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任务和形势、政策的学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党员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鼓励党员积极学习文化业务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合格的党员。 (三)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监督。 (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五)抓好党风党纪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党规
3、法纪教育,特别是廉政纪律教育,抓好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清正廉洁方面要起好表率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党员,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 (六)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对党委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七)紧密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及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抓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加强对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开展工作。 (九)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委成员职责分工 按照党章提出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4、况,明确党委成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党委书记。负责局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协调党委成员之间的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做好分管工作。 纪委书记。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的部署及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委员。负责抓好局党委的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检查、督促各支部过好党组织生活。 宣传委员。负责抓好局党委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指
5、导、检查、督促各支部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委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书记有事或请假时,由副书记主持召集会议。 会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决议及重要指示;安排部署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众团体等工作;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和颁布;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及奖惩事项;讨论上报吸收新党员和党员干部奖励、处分等重大事宜。 四、党委议事制度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委会议
6、的作用。 (二)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主题,把促进农业发展作为党委议事的重要内容,积极探讨党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新课题。 (三)在讨论决定系统党内干部确定等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委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遇有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全体成员,列席会议人员视情况而定。 (四)全局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每年不少于3次。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中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意见要求;年终总结全年工作。出席会议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 (五)遇有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党委会,研究处理
7、或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团结,提高宗旨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外,还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党委全体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缺席须事先请假。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得少于一次,时间安排由党委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三)民主生活会提前由综合科通知到人,与会者需认真做好准备,本着对工作对同志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提高党性,增进团结的目的。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组成人员:党委委员、行政领导、局各党支
8、部书记、股级以上干部根据学校议题分别参加相关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的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二)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在时间安排上本着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一天,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原则上以每季度末周一例会进行。 (三)每季度集中学习时间由局党委根据需要决定,要事先计划,提前通知,以便中心组成员做好准备。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注意专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围绕党委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按工作分工下达调研题目,进行深入调查,并从理性的高度分析、研究、综合、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中心组成员每年力争撰写
9、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七、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支部书记例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局属各支部书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二)例会内容为: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意见要求; 2.布置、检查、总结党委年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工作; 3.听取各党支部负责人对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众团体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意见要求; 4.组织开展各党支部间的学习交流。 (三)例会可采用集中、分片、现场等多种形式,确保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联系群众、请示报告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党支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党委会上汇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党委委员要经常联系党外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对待他们的批评,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党委委员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做到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凡涉及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干部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党委每年至少与支部书记谈话一次。 (五)严格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同时搞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圆圆)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