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10895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1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年 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 卷第 期 【刑事法学论坛】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年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高小勇(),男,山西临县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孙菲(),女,江苏扬州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原佳丽(),女,山东荣成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淋(),女,河南登封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高宇涵(),女,河北高碑店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摘要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

2、案件多发,与此类案件相关的信访案件面临总体数量大、集体访占比高、重复访比例高等问题,而且存在闹访、缠访风险,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产生信访处置问题,既有案件以及案件办理中的原因,也有信访本身的原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访处置机制,做好前端监管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好中端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和投资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末端信访接待工作,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检信访;信访处置机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

3、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损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较广泛的受害者范围、多类型的犯罪手段和不特定的人群,都是此类犯罪的明显特征。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概述(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以 市 区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样本,该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非吸”)和集资诈骗(以下简称“集诈”)。年至 年期间,市 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涉众型经济案件 件 人,涉及涉案企业 家。按不同年份来看,案件量和涉案人数均呈现明显的爆炸式上涨后又有回落的趋势,这

4、与 、年诸多投资公司暴雷后,国家加大对非吸公司的查办力度,并针对非吸行为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有关。(参见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问题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息息相关,因而,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现状及特点进行梳理:涉案规模大,波及人群、地域广,办案难度高。一是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在 区检察院所办理的 家涉案企业中,吸资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占 ,在 亿元以上的有 家,其中超 亿元的有 家。近一半涉案企业参与投资的人数在百人以上,的企业投资人在千人以上,有 家企业的投资人数达万人以上。二是涉及人群类别多、跨区域性特征显著。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公开性,

5、公开性带来涉及人群的不特定性。投资人不仅职业身份多样,而且年龄段分布广泛,但以中老年人群为主。为吸收更多资金,一些规模较大的涉案企业跨地区作案。如华某公司非吸案,涉案金额高达 亿元,涉及投资人 万余人,涉案地点包括图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图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广西、山东等多省市。三是证据量大且取证难度大,各环节办案周期长。此类犯罪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作案时间长,存在跨区、跨省作案等情况,因而需要收集的证据总量大。以白某某等 余人特大非吸案为例,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案卷达 余册。案件证据量大,投资人陆续报案、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的情况比较常见,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潜逃至国外,客观上导致侦查

6、、起诉、审判等各环节办案周期都较长。如妙某公司非吸案,自 年第一批犯罪嫌疑人到案以来,直至 年仍不断有其他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或起诉。四是资金走向复杂,认定涉案金额难度大,追赃挽损周期长。投资人众多且分散,大部分涉案公司在案发时,都无法提供较为规范的吸资账目,且资金走向复杂,给认定投资人数量、吸资金额、财产损失金额带来困难。犯罪手法“伪专业”色彩浓厚,包装后的犯罪方式让人防不胜防。一是犯罪分子惯用欺骗性的犯罪手法,巧立名目引人上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第二条,明确列举 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会将自己的产品冠以各

7、类名称,将自己的非法活动与合法金融活动相混淆。二是犯罪分子惯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拉开显著差距。实践中,多数投资人前期抱着试水的心态,选择小金额、短期限的投资方式,因非吸公司前期运转良好可以按时返还利息,在高息的巨大诱惑下,投资人逐步放下警惕,加大“投资”,甚至介绍亲朋好友参与“投资”。三是借助互联网手段,以民生、科技领域真实项目为依托,使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互联网使得犯罪分子和被害人无需当面交易,也使得被害人和司法机关难以事先感知到犯罪行为的发生,直到犯罪分子卷款潜逃后才觉悟。涉案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增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隐蔽性。一是涉案公司呈现较为严密的组

8、织架构,层级分布较多。庞大的组织架构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对整个组织的全面、高效管理,也更有利于其逃避法律打击。二是涉案企业部分人员具有金融教育或从业背景,增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其中有不少犯罪嫌疑人曾在银行、证券、保险业从业多年,“单飞”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如“嘉某公司非吸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某在保险业从业 年,累积客户上千人,所做非吸业务的投资人全部是之前积累的客户。三是企业化管理,公司存续时间较长,案发时间普遍滞后,损失严重。在涉案的 家企业中,企业存续的平均时长在 至 年,经营时间在 年以上的公司有 家,其中最长经营时间为 年左右。长时间经营使得资金持续积累,公司规模日益增大

9、,一旦案发,后果严重。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信访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等情形,而处置难点在于来访,且来访案件的信息更为全面,因此,笔者的研究重点聚焦于来访案件。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信访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 来访人数多,集体访占比大,易发生极端闹访风险。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所涉及的投资人众多,投资人在案发后自发抱团维权现象比较普遍。第 卷第 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集体访是指 人以上为同一案件集体来访的情况。如 年办理的华某公司非吸案单次来访人数达到 余人。集体访来访人员往往态度强硬,言辞激烈,行为极

10、端,易引发极端闹访,处置难度大。如 年 月,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办理过程中,余名投资人来访,情绪激动,冲入检察机关,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办案秩序。初访发展为重复访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缠访、闹访风险。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周期长,投资人为主的来访人诉求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因此,此类信访案件由初访进一步发展到重复访的情况相当普遍,部分案件重复访达到几十次。如将某某非吸案、张某某非吸案、华某公司非吸案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投资人均多次来访,反复反映诉求。集体访中,投资人聚集在办公楼门口,采取打横幅、喊口号的方式,阻碍交通,影响周边社会稳定。老年来访人占比大,稳控难度大。部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盯上了老

11、年人的“钱袋子”,而这些老年人的钱很可能是养老钱、救命钱。案件发生后,老年人心理上接受不了,寝食难安,甚至因案致病,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来访的部分老年人本身就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加上打横幅、喊口号等激烈的来访行为,很容易引起疾病发作,接待稳控难度大。(二)信访人诉求的特点信访人的身份主要包括投资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等。其中投资人的信访问题最为突出,因此,笔者聚焦于投资人类型信访人诉求的特点。围绕退赃退赔终极诉求,提出程序性诉求。投资人类型信访人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尽快获得退赃退赔。围绕这一诉求,向接待人员反映的相关程序性诉求包括递交证据材料、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询问

12、案件进展、要求加快办案进度、以量刑太轻为由要求检察机关对判决结果开展监督、要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执行开展监督等方面。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同一案件中不同投资人可能提出不一致的诉求。如同样是提出经济诉求,有的信访人要求检察机关严厉惩办犯罪嫌疑人并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而有的信访人坚称犯罪嫌疑人无罪,要求检察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继续维系涉众型经济行为,从而保障信访人的财产权益。围绕退赃退赔的诉求,进一步提出事关案件办理的具体实体性诉求。来访人为确保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获得退赃退赔的权益,可能进一步提出调取相关证据、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财物、扩大追捕追诉范围、改变案件定性等诉求。如严某等人非吸案中,信

13、访人多次提出将案件改变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诉求,要求进一步追捕追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产生信访处置问题的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产生信访处置问题,既有案件以及案件办理中的原因,也有信访本身的原因。其中追赃挽损周期长的问题在前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部分已有论述,故本部分不再赘述。(一)追究的责任主体范围影响追赃挽损工作 法定代表人的惩处面临困境。涉案公司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比较普遍,对挂名法定代表人惩处难,而实际控制人又面临发现难、监管难、到案难、惩处难的问题。如严某非吸案件中,其辩解自己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实际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在公司暴雷之前,已

14、逃往国外,办案机关面临主犯到案难、惩处难的困境。是否认定相关管理人员为主犯存在争议。在线上模式的非法集资类型中,往往不需要具体业务人员去拉投资人,也难以分清投资款由谁具体吸收,相应地,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也不会按照吸资额获得分成。这些人员不仅在是否认定为主犯方面存在争议,而且在退赃退赔的责任范围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标准。是否应当处罚相关业务员面临难题。两类特殊的业务员,是否应当纳入惩处范围,值得探讨。一是公司业务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也有参与投资的情况,且案发后也未得到清偿。二是本来是公司的投资人,后来兼职担任业务员,并按人头或按投资额获得提成。如果追诉这两类人员的刑事责任,需要解决其主观“明知”的认定

15、难题。认定单位犯罪存在较大难度。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事实上,部分被用来开展非法集资的公司存续时间长达十多年,而有证据证明从事非法集资的时间仅有几年之久,且公司经历了名称、股权、法定代表人的多次变更,公司人员变化大,要查明公司是否有正常的经营活动,难度较大。(二)资金去向是案件定性和追赃挽损的难点 资金去向不仅关系到能否认定犯罪嫌疑人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月立较重的诈骗类犯罪,而且直接影响追赃挽损工作

16、的开展。很多非法集资行为都披着合法经济行为的外衣,涉案公司也具有返还部分投资款、开展部分经营的行为,这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以 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为样本,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比例不足 ,绝大多数案件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数涉及“刑民交叉”法律问题。涉案公司在运转中因为资金的流转和交易都伴随着各种法律关系的发生,其中有刑事法律关系,但更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涉案公司利用吸收来的投资款项对第三方公司进行投资、开展交易,或者是用吸收来的部分资金进行实体企业的经营等,就会产生各类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相应地,涉案财物经过多样多次

17、的流转、混同后,钱款性质不再单一。那么如何认定这些财产的性质,以及确定是否属于可以追缴的范围,需要严格甄别。案件的不同定性使得投资人法律地位不一样,导致产生相应的信访诉求。非法集资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但投资人要求将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诉求较强。原因在于两个罪名在刑罚上存在较大差别,更为重要的是,投资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实务中,在集资诈骗案中,投资人具有被害人身份,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的身份系证人,不享有被害人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因此,部分来访人对改变案件定性提出诉求。(三)资金追查困难,追赃率低 主观方面,个别办案机关存在重打击犯罪,轻追赃

18、挽损的问题。查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侦查机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的首要重心在于在有限的侦查期限内收集固定证据、打击犯罪。资金去向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查处的难点,但在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能够以较轻犯罪定罪,而不涉及罪与非罪的实质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办案机关对查明资金去向和追赃挽损工作的重视不够。客观方面,存在诸多因素导致追赃挽损难度大。一是法律和相关政策支撑不足。根据现行法律,在侦查阶段,立足于追诉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而对于追赃挽损工作,仅有一些概括性的法律规定,强制性措施并不明确,其他相关的辅助性规定也不配套,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不佳,使得后续赔付困难。二是犯罪模式

19、本身导致用资成本高。犯罪人员很少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产生盈利,大部分都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支付高息或者返还前期收取的本金给投资人,此种新债还旧债的犯罪模式必然导致资金流失严重。三是犯罪嫌疑人偿还意愿不强、偿还能力不足。有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主犯事后潜逃至国外、转移资产或开展洗钱等行为,追捕难度大,追赃难度更大。有的犯罪嫌疑人身陷多个刑事案件或身缠多个经济纠纷,其仅有的一些资产遭遇多轮查封、扣押、冻结,其对较轻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退赔能力有限、偿还意愿不强。(四)非法集资犯罪的关联犯罪追究不到位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隐匿罪证,往往关联实施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隐匿、

20、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还可能转化实施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但实践中,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关联犯罪打击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追赃挽损工作。(五)各部门间沟通协作配合不足 涉众型经济案件办理过程中沟通协作不够。一是跨地区案件办理中各地司法机关配合不足。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的地域化分割管辖,侦查协作效率不高。如在案件移送、证据资料移送、取证协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相互推诿、各自为政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得案件办理缓慢,追赃困难重重。二是对涉案财物处置机制不健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不少投资人缺乏耐心

21、,表达了“先行处置、返还部分财产”的强烈诉求。但是,侦查机关扣缴财产后并无立即处分的权力,也缺少保值增值措施;处于审查起诉环节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追缴责任者,也不是处分主体;审判机关虽有处分权限,却最后了解案情,对如何处分财产还要经过较长的审判和执行阶段,对一些投资人来说可能为时已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工作协作机制不健全。一是跨地区案件,不同地区办案机关信访工作协作配合不足。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不是从最有利于案件处理的角度合并管辖或协作办案,而是只管一部分,或者能不管就不管。二是公、检、法不同机关之间协作处置机制不健全。三机关存在信访信息未及时共享、信访工作衔接不畅、信访答复口径不一致等问

22、题,甚至存在推诿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访问题的严重性,激化了信访人与接访单位的矛盾。第 卷第 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问题机制探索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处置机制探索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不单是信访自身的问题,因此,应当围绕解决此类案件反映的多种信访问题,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访处置机制。(一)做好前端监管和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府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各相关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联防联治的科技化、穿透式监管模式;建立源头防范、中期排查与事后监管结合的控制机制;建立社区风险防控与教育疏导自治机制,对区域内金融

23、活动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实现“稳金融”预期目标。二是要加强行业自治,强化内部监管。完善行业内控机制建设,增强金融市场免疫力;健全信用卡规章制度和运行防范机制;强化企业风险防范与第四方支付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对民生、科技、影视文化等新兴领域的精准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基金业协会纠纷调处作用,创新穿透核查,探索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立足全民防范,打造线上、线下立体普法平台,通过电视、新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开展政策讲解和防骗宣传,发挥好典型案例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构建风险防控合力。(二)做好中端打击犯罪、追赃挽损与投资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依

24、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及关联犯罪。加强司法治理,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制度,持续畅通公、检、法沟通渠道及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统一定罪处刑标准,明确举证责任,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合力。宽严相济,加强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横向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举,分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促进综合治理。二是着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探索建立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成立涉案财产处置联合专班,做好财物追缴、变现、清退等工作;在追赃挽损工作中引入专业人员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案财产追缴、处置工作;适当恢复集资平台的贷款催收功能,由公安司法机关监管催收团队依法依规推进集资平台贷款催收工作;结合 中华人民共

25、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着力解决信访人的挽损诉求。三是加强投资人权益保障。就投资人系证人还是被害人身份,明确其法律地位,设立公告制度及诉讼代表人制度,完善投资人参与诉讼的途径。(三)做好末端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一是强化观念转变,切实构建党和人民的“连心桥”。各级信访单位应当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做到面对面接待,点对点落实;要树立源头治理意识,建立评估预警机制;强化业务分析意识,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切实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二是增强协作配合,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内外联动,构建内部职能部门互通与外部公、检、法联动的工作

26、格局,必要时开展联合接访;检务接待人员要用心接访,严格履行接访答复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积极落实带头接访包案制度;办案部门要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用好听证这一剂检察良方;发挥社会智库作用,邀请第三方人员加入,采用说服教育、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等方法,打通信访案件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三是注重社会综合治理,合理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关注重点人群的信访和稳控风险,增强信访应急系统免疫力;要重点推进信访积案化解,确保信访问题不留死角;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合规经营;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司法救助,展现社会治理的检察温度。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打造新时期“信访检察铁军”。转变接待观念,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和意识,消除对立情绪;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厘清信访接待责任;建立“检察 信息化”办案模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信访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高定位推优争先。参考文献:胡江,刘宛春 涉众型金融犯罪的原因分析与治理对策研究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江子臕,王麾豪,刘宇寒 互联网金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特点与防控 法制博览,()(责任编辑:李素琴)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月最高检针对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