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范文二: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的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机构。
1、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2、审议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自治章程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撤换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7、讨论决定重要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至少开一次,由村委会召集主持,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2/3村民代表参加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按居住邻近,便于听取收集村民意见的原则,确定每一代表联系村民户数和具体对象,登记造册。
四、建立村民代表培训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镇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1
范文三:xx村民议事制度xx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xx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
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
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
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
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
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
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
四、会议召开
(1)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委会或全体党员
会由村党委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
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
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
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
行公开。
范文四: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各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村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二套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四、会议召开
(1)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委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
范文五: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鞋塘办事处各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村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二套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
四、会议召开
(1)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委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
范文六:村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党员议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
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0)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社员)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级“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群众公布。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党员议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
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0)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社员)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级“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群众公布。
范文七: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规范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议事内容。凡本村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重大村务、村规民约的制定,财务收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须召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范围:
1、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内重大决策、决定的出台。
2、村一次性社会事业性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三、议事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的完成,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和带头执行的原则。
四、议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议题由村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会议由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
五、议事会议的程序。会前应由村委会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广泛听取意见,议事会议应首先由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再提出本次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应当进行表决。
六、村民代表必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并要密切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村民委反馈信息。
七、推行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通过年初村民代表大会上的述职报告,接受村民代表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范文八: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罕南力克镇村民“一事一议”制度
为发扬民主,保障广大群众民主权利,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大项资金的使用、道路的修建、低保金的发放、婚姻和计划生育、水电费收缴、宅基地审批、征购提留、干部责任目标等都必须根据村民议事会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二、村民议事的形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三、村民会议必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公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生效。
四、群众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群众代表由村民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前应将讨论事项告知群众,并征求群众意见。
五、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十分之一以上年满18岁的群众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群众代表提议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召开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六、在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村民委
员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未经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村民可以拒绝执行,并有权逐级向上反映。
七、在村民会议上被群众否决的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尊重和采纳群众意见。
八、凡属国家政策、法律所明确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不得作为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讨论的议题。
范文九:石家务村村民议事制度石家务村村民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石家务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村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会议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村党支部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
四、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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