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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职责要求[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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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XX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职责[精选合集] XX市XX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执法职责: XX市XX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起草XX县区人民防空建设规范性文件。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4、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 5、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与抢修、抢险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XX县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7、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定和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9、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0、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XX市沙湾路65号XX县区政务中心大楼南13-6室。咨询电话:028-87705803 投诉电话:028-87705804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 2、《XX省实施办法》第五条 3、《XX市XX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金牛府办发〔2002〕35号)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无)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 (无)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时间:1997.1.1) 2、《XX省实施办法》(XX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时间:2005.7.29) 3、《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国家人防办、实施时间:1999.11.26) 4、《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动委、建设部,实施时间:2000.4.27)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动委、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实施时间:2003.2.21) 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家人防办、实施时间:2001.11.1) 7、《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家人防办、实施时间:2001.11.1) 8、《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国家人防办、实施时间:1999.8.27)9《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家人防办、国有资产管理局,实施时间:1987.3.19) 10、《XX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XX省政府、实施时间:2002.2.1) 11、《XX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XX市政府、实施时间:2000.10.12)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对拆除或迁建、改建人民防空警报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 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三)行政强制 (无)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无)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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