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局贮木场会议制度与决策程序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辉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贮木场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我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形式。党、政、工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我单位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单位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三条党、政、工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场长、书记协商后随时召开。第五条会议成员为我单位
2、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参加人员可扩大场务会,场务会成员由场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主任、段长等相关人员组成,文秘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的准备、记录。第六条党、政、工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分工负责情况由书记或场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或场长指定主持人。 三、会议决策范围第七条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传达林业局党、政、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根据贮木场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办法、意见。 2、酝酿制定贮木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3、研究贮木场党的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股级干部队伍建设、
3、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研究贮木场干部推荐考核,股级干部选拔、培养、任免、奖惩及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制定贮木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贮木场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6、研究制定党、政重要文书,审议报请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或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7、研究支持党、政、工的工作方法和关心照顾老党员、老干部、工伤、重病职工等有关工作。 8、研究贮木场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协作与调整。 9、制订修改贮木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0、研究决定贮木场经济开支较大的事项以及资金的使用。 11、汇报交流党、政日常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部署。 12、
4、研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责任落实等重大问题。 13、研究决定贮木场的重大事项及各类计划、引进、技改等项目的确认,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 14、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场区消防、森林防火和稳定工作的工作方法和具体措施。 15、研究讨论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决策程序第八条议题的确定1.贮木场党政工领导根据所负责工作需要提出联席会议讨论的论题,经主持人审定后列为上会议题。 2.凡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提交者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3.会议议题确定后,场长、书记、工会主席应在会议之前进行必要的沟通酝酿,取得
5、共识,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第九条会议决策的过程1.联席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议题时,先由提交议题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和看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在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2.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形成的决定不得与林业局有关规定相违背或抵触。 3.出现有重大分歧的情况,场长、书记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请示林业局党委或林业局领导。 4.联席会议要有会议记
6、录,重要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原始记录存档备查,会议纪要应送缺席的党政负责同志阅。 五、会议的要求及纪律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提出对议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第十一条对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第十二条讨论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六、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与督办第五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各自分工落实到人,认真落实和督办,并将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会议或全体职工通报。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或场长征得领导班子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