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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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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一、遗留遗失物品的分类 (一)下列项目视为贵重物品 1、珠宝饰物; 2、照相机、ipad、钱包、手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100元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等危险物品须立刻报告主管; (二)一般物品项目 帽子、衣物、钥匙、水杯、笔袋等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物品。 二、遗留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一)教务岗负责处理服务中心所有贵重遗留物品和遗失物品,其具体事宜包括接收、记录、保存和处理。 (二)若外包人员在打扫教室发现的的遗留物品应于第一时间归还给家长/学员。 (三)若家长/学员已离开,拾到遗留或遗失物品贴好标签注明拾到时间和位置放置遗失物品柜,并在遗失物品登记表做好登记。 水杯类:贴在瓶子侧面 书籍类:贴在书的正面右下角 衣服: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雨伞: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笔盒、笔袋:贴在正中 耳机: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四)所有遗留遗失物品不论价值大小,都要负责保管 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的保存期为三个月,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的保存期为六个月。摆放整齐,按标签放好,切勿乱放。 (五)所有易变坏的食物或药品要在三天内处理(水杯/饭盒需清理内部残留食物)。 (六)贵重物品,如。珠宝、现金、护照、文件等应存放在保险箱或者贵重物品柜内。 三、无人认领物品的处理办法 (一)根据可寻有效信息联系失主(例如学员姓名,所拾到教室对应老师班级群咨询) (二)如保留时间超过有效期而无人认领的物品,可自行处理,贵重的物品经主管同意后另行处理。 四、认领物品处理程序 (一)凡家长通电话认领的物品,如查记录确实和家长所讲相符则电话答复家长,并问清楚家长要求如何处理,如家长要寄回,费用由家长支付 (二)凡通过他人来认领时,须问清楚家长姓名、遗失物品、遗 失地点及时间,所有资料相符时(必要时打电话和物主确认)方可把物品交给来人。 (三)凡家长回来要求认领时,须问清客人遗失时间、遗失地点, 所有资料相符时方可把物品交给家长,如手机、ipad等带锁电子产品,请要求家长进行解锁确认。 (四)不论家长通过何种形式回来认领物品,而我们经过检查没 有发现该项物品时,须给家长一个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协助查询监控。 (五)如家长报失物品,而又要匆忙离开时,可要求家长先留下联系电话,然后再给家长一个明确的答复。 (六)凡因不慎遗留的物品需寄回本人,费用对方自付,如因员工不慎把物品丢失且事后又找回,费用由员工付,如因员工不小心把客人物品丢失而已无法找回来,客人要求索赔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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