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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浦特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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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口浦特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安全、节约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各处室外出开会、办公事用车。 2、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3、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用车。 4、采购人员购买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6、学校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用车。 7、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 二、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坚持经费节约原则。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研讨、培训活动等公务活动,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或出租车往返,凭车票报销。 2、因为公交不便,需要学校解决车辆问题的,应由学校组织该活动的部门提前报总务处协调,原则上以租车方式解决。租车费到市区每车每次不超200元,到区内每次每车不超100元(如租多座客车的费用标准另议)。租车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财务给予报销。 3、为确保安全,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职员工私车公用。未经学校许可,自行私车公用的,车辆行驶费用,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确因实际需要,并经学校许可,私车公用的教职员工费用按路程由学校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为:2元/千米。即:车费补贴=2元/千米*(路程)千米数。 4、学校总务处为公务用车管理的负责部门。每次公务租车或私车公用都需总务处统一安排,应填写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做好登记。 5、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因公务用车私用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6、车费补贴由学校财务根据实际进行结算,一般在每学期末结清。 7、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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