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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六个不分管规章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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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六个不分管制度大全 “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XX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XX县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住建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六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党政“一把手”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末位发表意见,末位综合归纳集中各分管领导意见,集思广益,在坚持原则和民主集中的基础上综合意见、科学决策。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1.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分管人事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分管人事领导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财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财务领导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2 第二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 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篇:9永康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永康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县区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永康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人事工作。本乡镇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干部提拔任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财务。由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3000元以下的财务事项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执行;3000元财务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事项,包括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金使用等领域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均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小额度物资采购,由采购人员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由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具体业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提质、增效。 (五)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禁止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为避免权力再次集中,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原则 -2 第四篇:二十里店镇小学“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二十里店镇小学“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制定我校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党政联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县教科局审核。“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代课教师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各项费用支出应预先有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校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本校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第五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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