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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食品局车辆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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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畜牧食品局车辆管理制度 XX市畜牧食品局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和调派 第一条局配备的各类车辆属于国有资产,只能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管车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小车班长协助管理。 第二条车辆应保证局工作用车需要,并优先安排局领导用车。科室因公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视急缓程度和车辆情况予以安排。 第三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派,由管车人员填制“出车登记表”,填好出车任务、出车路线等。驾驶员每月凭“出车登记表”结算行驶公里数、差旅费等。 第四条长途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短途用车应提前半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通知驾驶员作好出车准备。临时用车,由办公室临时调派。 第五条局车辆只能由办公室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任何人不能驾驶局的公务车辆。驾驶员也不能将车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外出返回后车辆应停放在局车库内。在遂宁XX县区内工作用车,夜间必须开回车库停放好,不得停放在私人住处和公共场所。 第七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管车人员和小车班长初审,由办公室审定,重大的报局长审批。并由办公室填制《派修单》,驾驶员凭《派修单》到指定维修点修车或保养。须更换配件的,旧配件原则上要交回办公室。 第八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出车应在指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满油后再出车。在XX县区内非定点加油站所加的油一般不予报销。 第九条办公室管车人员负责做好车辆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油耗、差旅费等统计,接受驾驶员监督,并每月向局领导报告一次。 第十条由局办公室管车人员和驾驶员一道负责办理车辆上户、保险费缴纳等工作。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驾驶员上班的每天应向管车人员报告行车情况。因领导急用车外出时,在回来后或在出差途中应报告管车人员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公家的车辆,并经常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每次出车前,应主动检查一下车辆。车辆如有较大隐患不得带病出车。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刻苦钻研驾驶及常规的维修技术,要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简单的 保养和常规的保洁驾驶员要尽可能自己做。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坚持参加局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未出车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局机关和办公室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服从调动和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必须每天按时到办公室上班。有事请假半天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局领导审批,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驾驶员行车时要做到思想集中,严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要保持身体健康,晚上要注意休息,不能带病出车,也不能疲劳驾车。 第十八条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单位领导,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不容许迟报,更不容许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节约燃油、材料,力争把油料和各种配件的耗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文件和资料不看。 三、车辆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驾驶员差旅费按遂市财行[2010]1号执行:市 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15元。市内出车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不发公杂费。到船山城郊乡镇(仁里、永兴、西宁、南强、新桥、保升)出车,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二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市外燃油费、安全公里奖、差旅费等由办公室管车人员按“出车登记表”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局长签批,原则上半月报销一次。洗车原则上实行定点,原则上市区内洗车每月不得超过20次。 第二十三条市内燃油费每月凭驾驶员的加油卡、定点加油站的加油记录核对相符后,由管车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签批后按程序支付、报销。 第二十四条车辆一般维修费、保养费,由定点维修点凭《派修单》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小车班长、管车人员和办公室主任集体结算后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节油奖、安全奖由管车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分项造具花名册,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每年发放劳保费600.00元。驾驶员另外每年补助电话费200.00元,被推选为小车班长的驾驶员另外每月多补助电话费30.00元。 四、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每公里奖励驾驶员安全奖0.03元。凡发 生负主要责任事故的取消年度安全奖。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派车,私自动用小车办私事或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领取任何奖项并罚款500-1000元,发生大小事故(伤、残、车辆损坏),概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调离工作,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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