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修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修部劳动纪律,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请假规定
1.1主任、书记请假或出差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报总经理,同时到党政办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厂,通知部门考勤员,返厂后通知党政办办公室和部门考勤员。
1.2检修部副主任请假或出差,经检修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报总经理并亲自到党政办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厂,并通知部门考勤员,返厂后向检修部主任报到,并通知党政办办公室和部门考勤员。
1.3检修部专工请假或出差,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检修部主任批准,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交待他人代管,到部门考勤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厂,返厂后立即向分管主任和检修部主任汇报,上班后通知部门考勤员。
1.4管理员请假或出差,需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向检修部主任和书记请假,报部门考勤员后方可离厂,返厂后向主任或书记报到,上班后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
1.5班长请假或出差,必须将班组管理工作交待给其他人员代管,经专业主任同意后,报检修部主任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单交到部门考勤员后方可离厂,返厂后应立即报告专业主任和部门主任,上班后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
1.6班组人员出差或请假,经班长同意后,到专业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由专业主任汇报部门主任,并将请假单交到部门管理员处后方可离厂,返厂上班后,告之专业主任和部门主任,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
1.7出差或请假人员不能按时返厂时,必须在出差或请假的最后期限的前一天向出差或请假审批领导说明理由,得到同意后,并按延期的期限返厂。出差或请假未能按时返厂又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1.8出差或请假手续必须先办理,后离厂。一天以内的请假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进行,之后的请假一律无效。
1.9班组人员一天以内(年休或补休)的请假由班长审批,一天以上由专业主任或检修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事假(没有补休或年休假的)需到人资部办理请假手续。
1.10上班期间请假办事,如办完事后不能回班组的,超过半小时的必须填请假单,如中途请假出去办事不超过半小时,办完事后可以回班组正常上班的,可以不用填请假单,但必须在班长工作日志中给予注明清楚是几点几分请假出去办什么事,以便检查,班长上班期间请假办事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在班长工作日志上注明后方可离开;
1.11请假必须统一填写检修部规定格式的请假条,不得用空白纸写的请假条,事假超过三天的,统一填用公司规定的请假条;
1.12班长或班组负责人(班长请假时)对班员的请假管理不善或故意隐瞒班员请假而违反公司和检修部请假规定的,一经查出班长或班组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1.13请假必须如实上报,加班用小时数统计,加班小时数由班长将加班任务及其用的小时数一起报分管副主任审批核实后,报部门管理员处登记;
1.14每年的请假必须先用年休假,年休用完后再用其它假别;
1.15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出差按事假处理,请假按旷工处理。
2劳动纪律
2.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3严禁酒后上班,保证上班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2.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生产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2.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职工个人之间不准互相换公休、补休或顶替工作。
2.6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或出差严格按照请假规定程序办理出差或请假手续;
2.7严格遵守黔桂公司《习惯性违章手册》劳动纪律部分的条款;
3.考核
3.1迟到。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尚未到达指定工作地点的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迟到考核50元,第二次迟到考核200元,第三次及以上迟到考核100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两次考核1000元,两次及以上考核当月绩效工资。
3.2早退。指在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地点的行为,一个月内早退两次考核1000元。一年内第一次早退考核100元,第二次(非同一个月)早退考核500元,第三次及以上早退考核全月绩效工资。
3.3脱岗。指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脱岗考核100元,第二次脱岗考核500元,第三次及以上脱岗考核全月绩效工资。
3.4串岗。无工作关系而到其他岗位或工作地点逗留、闲谈的行为。串岗每次考核50元。
3.5睡岗。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的行为。一年内第一次发现睡岗,考核500元;第二次发现考核全月绩效工资,并根据其影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下岗处理。
3.6本班职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每人次连带考核班长20元;睡岗每人次连带考核在场人员20元,班长不在现场的考核30元,班长在现场的考核100元。
3.7旷工是指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没有上班或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30分钟者。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30分钟者,一次考核500元;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没有上班者,旷工半天考核1000元,旷工一天考核全月绩效工资,一天以上提交公司处理。
3.8班组或部门安排加班无故不执行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按其后果追究其它责任。
3.9上班期间服装穿戴必须符合《安规》规定,并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除外),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敞胸露怀,违者每次考核50元。
3.10每位职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戴好上岗证,一年内第一次未戴上岗证考核50元,第二次考核100元,第三次考核200元,以后每次按100元的标准类推。
3.11每位职工上班后,必须及时进行签名报到,未签到者按迟到论处。
3.12进入厂区严禁吃零食,违者每次考核50元/人。
3.13对班员的请假管理不善或故意隐瞒班员请假而违反公司和检修部请假规定的,一经查出考核班长或班组负责人(班长请假时)100元/次;
3.14在班组或生产现场打架,每人考核1000元,并对责任者另行处理。
3.15在班组或生产现场谩骂侮辱他人,每次考核100元,情节恶劣者,考核500元。
3.16上班时间坐姿不正(斜躺、斜坐、脚搭在椅子上或桌子上,或坐在桌子上,或趴在桌子上)每人次考核50元,班长(副班长)不在场时连带考核20元,在场时连带考核50元。
3.17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考核50元/人。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的,连带考核在场人员20元/人,班长(副班长)不在场考核20元,在场考核50元。
3.18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考核10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并追究其他责任。
3.19工作时间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否则考核50元。
3.20酒后上班者,考核500元/次,醉酒上班的,考核当月绩效工资。
3.21下班时应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和使用的水龙头,否则考核50元/次。
3.22为防止火灾,使用的电炉及所有取暖器,在人离开后必须断电,否则,一次考核200元。
3.23上班时间,班组内有人时,办公室严禁关门,否则,一次考核50元。
3.24以上违章违纪累计考核时,其次数为部门检查与公司检查的累计。
3.25凡有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旷工等违章违纪的职工,不得参与先进活动的评选。
3.26本制度未指明的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按照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篇:生产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生产部劳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目的:规范生产部劳动纪律日常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切实为销售保驾护航。范围:生产部全体成员。
职责:生产部全体员负责执行本制度,生产副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内容:
基本原则。以公司的《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为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特此建立生产部生产车间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
1、每天上下班在主管领导处报到登记(车间在车间处、车间主任及部长在办公室处)。
2、忘记登记人员,应在当天或次日上午上班后30分钟内办理手续说明,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证实。未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开始后到达、下班时间提前离开;但没有事先请假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5、旷工。(1)未请假不到岗;(2)未获准假不到岗;(3)假满未续手续不到岗;(4)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5)打架斗殴导致停工者。
6、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旷工按当日基本工资的3倍扣除。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者,除扣除旷工日全额工资的3倍金额,并且扣除该年度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7、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含)以内,由相关部门的直接领导核准,3天以上由生产副总经理核准。
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关键岗位者交接好工作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电话向主管领导请示,返回后及时补填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9、病假。员工凭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资料办理相关病假手续,事先不能请假的,返回当天补交医院休假证明、病例原件、缴费凭证,办理相关病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10、员工因正常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先经主管领导审批、生产部或生产副总核准后,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
二、安全管理
1、保密责任。任何员工对非公司人员,寻问产品、设备、工艺处方等等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均不得如实回答,对公司任何技术性工艺、操作进行保密,应笑脸谢绝;在无公司领导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对具有专业技术的岗位或车间谢绝参观。
2、非本岗位操作的设备、物料未经领导特许,不得参与生产或操作。
3、人在必须时灯亮,人走灯灭、水开、设备停止运行。
4、严格按照生产车间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生产操作,切实保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纪律
1、任何人员绝对无条件服从领导,有不同意见或分歧,先执行原工作安排后提出意见;
2、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在生产区抽烟;并按要求着装在生产区操作,且任何人不得穿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更不得上厕所;
3、除公司领导特批,中午午餐不得喝酒;
4、在生产车间用火必须得到车间、生产部的领导审批,并有防范措施;否则一律不允许用火;
5、所有员工因个人或工作上的原因引起的矛盾、误会,在公司内不得争吵、漫骂、说攻击的语言,要通过沟通方式解决;
6、在公司内部不得挑唆其他人员矛盾,不得公众场所说损害公司或个人的语言;
7、团结合作,全力协调本岗位或其他岗位、车间、部门人员的工作;无论调入其他部门均要绝对服从新岗位领导人员的安排;
8、任何人员调入其他岗位必须要经原车间领导的许可,否则不得随意参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罚责
任何人员违返以上内容,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500元的处罚、开除,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附11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劳动纪律管理细则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本标准适用于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厂部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3管理内容
3.1劳动纪律管理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厂区出入、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管理。
3.2管理内容
3.2.1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
3.2.2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2.3检修高级主管或安全主管组织检查。
3.2.4部门检修负责人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4管理目标
建立良好的劳动、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管理力度。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高级主管负责总体协调。
5.2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负责人主要负责,安全主管协助负责。
5.3劳动纪律管理由全体员工协助完成。6管理条款
6.1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2员工应严格遵守厂部规定的劳动纪律。
6.2.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作息时间规定见附录a。
6.2.2员工出入厂区一律按门禁系统要求佩戴上岗证,不按要求办理与门卫发生口角、无理取闹的,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丢失上岗证的,及时补办上岗证。
6.2.3员工工作期间着装按执行,员工工作期间一律配戴上岗证,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的,一经发现,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4员工工作期间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员工工作期间规定,详见附录b。
6.2.5员工要严格执行禁止吸烟规定,详见附录c。
6.3各班组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6.4主管副主任部牵头有关班组配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
6.4.1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4.2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厂部处理。
6.4.3各部室使用的临时工,若发生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相同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附录a员工作息时间规定
a.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a.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未按作息时间规定到达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有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a.3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旷工一天,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每人每次当月奖金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记旷工一天。
a.4一天(含一天)以下的请假由班长审批,一天以上的请假由检修高级主管审批。a.5每天班组安排休息人员(含各种假期)不得超过班组现有人员的50%。有重要工作,不得安排人员的临时请假。
a.6班长应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公假和换修。
附录b
员工工作期间行为规定
b.1员工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打架斗殴,按《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附录d)执行。
b.2员工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有关规定签到;不得擅离职守,禁止打牌(网上打牌、玩计算机游戏),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
b.3员工工作期间不得睡觉、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聊天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首次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7天内再次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处罚不低于100元。
b.4员工工作期间或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若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金50元;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视后果轻重,处罚100-200元。
b.5员工工作期间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b.6员工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0元/次。
b.7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反政策法令,工作中发生问题后隐瞒真相,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次。
b.8对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无《准驾证》驾驶员驾驶公司内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附录c
员工禁止吸烟规定
c.1严禁在我部门中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100元,引发严重后果的,交厂部处理。
c.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3严禁在资料档案室吸烟;严禁在程控室、电缆间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次。
c.4禁止流动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5以上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我部门员工有义务告知来我公司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
附录d
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
d.1我部门提倡树立团结友好协商的风气,各类人员遇到问题都要保持克制,不得打架斗殴。
d.2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起因如何,首先动手(含推搡、拉扯,使用物体、工具等触及他人身体的)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3在一方首先动手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回避躲让,不应还手斗殴。如还手,不论起因如何均被视为负有同等责任。
d.4如酒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喝酒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他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报告。
d.6在特殊情况下,如打架斗殴的一方失去理智,使用工器具、砖头及凶器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时,现场的任何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d.7凡在厂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除赔付对方医药、误工费用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奖;情节特别严重移交厂部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d.8我部门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遣返签订合同部门处理。
d.9到我公司临时办事的有关人员,如在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前来处理或移交本地公安机关处理。
d.10特殊情况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认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工会、纪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组,在调查后予以确认。
关于加强禁止吸烟的补充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区内文明生产和文明行为,特下发此补充规定。2范围
2.1本规定有效区域为输煤管理部所辖区域。
2.2本规定管理时间段为为全天24小时。
2.3本规定管理对象为所有检修人员及检修管理人员。
2.4本规定适用于输煤管理部管辖的外包工程。3管理内容
3.0本条款服从于条款“2范围”。
3.1禁止在班组内抽烟。
3.2禁止在检修间及更衣室内抽烟。
3.3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
3.4禁止流动吸烟和在检修现场扎堆吸烟。
3.5禁止在氧气、乙炔瓶存放点附近3米和存放仓库内抽烟。
3.6禁止在可燃、易燃物管制区域内抽烟。
3.7各班组应负责清理班组卫生区域内的烟头。
3.8对于外包工程现场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本规定,并约束现场工作人员。4考核
4.1每个人均有制止他人抽烟的义务。
4.2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1、3.
2、3.3,每次考核责任人5元。
4.3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4、3.5,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4.4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6,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4.5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7,每次考核责任班组10元。
4.6检查发现外包工程现场人员抽烟,每次考核施工单位30元,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
4.7上诉考核检查每月不定期执行。5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输煤管理部。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
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2012年1月30日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港区(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保监督部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的科室(港区、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港区(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十
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
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
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贪污、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三)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四)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第十七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主管总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
不超过两级。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人事主管副总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公司审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主管副总实施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相关文件。《人事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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