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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考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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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监人员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安监员的责任心,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现场操作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程度,从而实现矿井安全无事故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月度津贴为。650元。考核按百分制,得分与月度安全责任津贴挂钩。凡得满分者,月度安全津贴全额发放;达不到满分者,根据所得分数按比例从月度安全津贴中扣除。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安全事故(20分) 1、当班责任区内出现轻微伤和三级以下非伤亡事故扣5分; 2、不汇报或不落实现场安全情况,不主动督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扣5分; 3、责任区内出现轻伤以上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本项不得分; 4、当班责任区发生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津贴。 (二)质量达标(20分) 责任区内出现安全隐患或质量出现问题,不处理、不上报,一处扣5分; (三)“三违”及隐患查处(20分) 1、反“三违”指标完不成,少一人次扣5分; 2、完不成查隐患指标,少一条扣5分。 3、超额完成的,由安监部领导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四)遵章守纪(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业务学习,一次扣5分; 2、虚假入井、无故旷工,一次扣10分; 3、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本项不得分。 (五)业务考核(20分) 每月对安监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及格的得20分,不及格和不参加考试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得10分,补考不及格的及不参加考试者的0分,并重新补考,再不及格的调离安监部工作岗位。 四、连续三次业务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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