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2日
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市重大项目进展和重点任务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XX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建立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沟通、商定加强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督促、检查的有关事项,协调有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互相配合、支持,形成
监督检查的合力,推动全市重大项目进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组织结构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考评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分管副书记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市纪委(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处、市建委建设工程管理处、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处组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可以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
2、每年纳入效能监测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在年初的例会上由各成员单位商议决定。
3、联席会议各成员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有关事项认真开展讨论,提出工作意见。
4、必要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
5、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明确的事项。事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反映,由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6、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一)信息互通
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开放,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效能监测的成果和全过程数据。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分别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提供列入效能监测的重大项目信息、重点任务信息、市领导关注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信息。市建委提供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信息。市考评办通过考评系统向效能监测系统提供每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审批系统向效能监测系统提供列入效能监测重大项目实时审批信息数据。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互寄涉及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工作信息简报、工作情况通报、工作文件、领导要求等资料,互通情况,加强工作交流。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要做到及时、主动。
(二)工作互动
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存在效能问题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处、市建委建设工程管理处、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等有关人员参加。
市发改委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有关问题和工作检查时,视情况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人员参加。
市委督查室对重大项目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时,视情况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人员参加。对经市委督查室三次督查,整改不力的,由市委督查室提议,市纪委(市监察局)启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问责机制。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市考评办组织对重点任务的督查时,视情况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互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可以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组织或某个成员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对重大项目进展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可以联合印发涉及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工作通报和向市领导的情况汇报。
(三)工作协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尤其要做好报送数据、安排督查、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沟通,尽量避免重复报送数据、重复检查等情况发生。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的会务、日常联系等工作,保证联席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章永(市纪委副书记)
成员:马杭军(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张垂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水根(市纪委常委)
娄仲良(市发改委稽察特派员)
裘新谷(市建委副主任)
路庆泰(市考评办副主任)
孙月红(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王蔚(市委督查室主任)
刘志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毛赵军〔市纪委(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主任〕
郑锟(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
董天乐(市建委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
梁爱英(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副处长)
陈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工作由毛赵军同志牵头。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第二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特制定联席制度。
一、主要职责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动态掌握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分析研究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内外因素,总结、宣传、推广行政管理高效运行的经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
二、主要作用
1、监督作用。通过联席会,动态掌握监察对象在指导思想、工作责任心及行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监察其限期改正。
2、保证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监察对象分管目标、任务的完成,使行政管理系统有序高效地进行,确保政令畅通。
3、预防作用。通过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达成共识,有效地防止因同种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以及失职渎职、官僚主义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
4、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调整行政管理行为。
5、反馈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及时反馈监察工作捕获
1的信息,提出有效措施,使关系全局的普遍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行到遏制。
三、参加人员
党政领导、各社区书记、主任、科室长及义务行风监督员。
四、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街道纪工委负责召集;
2、会议采取签到制,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纪工委书记批准。
3、会议议程应提前两天确定,并提前通知联席会议成员。
五、本制度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实施办法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2309:07:19阅读次数:83
XX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0月18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建立了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系统(以下简称效能监察系统),为保证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原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以事实为依据,查清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准确。按照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填报数据要准确、真实,杜绝弄虚作假。
(三)分级负责。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实行三级管理,分别由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分级负责。
(四)严格规范。系统运行严格按系统实施办法、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要求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效能监察系统主要对下列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行效能监察:
(一)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市领导要求进行效能监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三)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第四条具体列入效能监察系统实施效能监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联合发文明确。
第三章监察内容
第五条效能监察系统对涉及重大项目的许可、建设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对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办理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效率和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等进行效能监察。
(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施工安全、工程变更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重大项目涉及各职能单位竣工验收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第六条效能监察系统对承担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推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第七条列入效能监察系统的重大项目属社会投资的,效能监察系统重点是对项目涉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涉及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各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效能监察系统运行的实施工作,并建立效能监察系统运行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确保效能监察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效能监察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责任单位每周要登录效能监察系统,负责对项目推进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并收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报市效能办。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要及时登录效能监察系统,认真填报重大项目前期、建设、竣工全过程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第五章数据采集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的数据采集由责任单位、建设单位人工填报。
(一)项目基本信息。列入效能监察系统的项目确定后,责任单位负责设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子项目名称等输入效能监察系统。
(二)项目办理流程信息采集。建设单位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效能监察系统。
(三)项目前期数据采集。由建设单位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开始时间和办结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察系统,并上传相关批准文件。
(四)施工计划数据采集。各子项目完成招标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的主要节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察系统。
(五)施工进度数据采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将施工计划主要节点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信息,以及项目形象分阶段拍摄施工现场图片等输入、上传到效能监察系统。
(六)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数据采集。建设单位将某个时间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和资金拨付金额等信息输入效能监察系统。
(七)项目进展管理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每月负责将项目进展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输入效能监察系统。
第十三条重点任务数据采集。各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通过XX市绩效管理系统上传任务进展落实情况,效能监察系统自动采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运用效能监察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作督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效能监察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二)异常监督。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许可、未按时间要求实施、未完成任务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联系、发督查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或进行调查处理。
(三)现场察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勘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工程管理进行督查。
第十五条系统发出异常情况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说明存在异常情况的原因,经责任单位审核后,填入系统。
第十六条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对存在的效能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督查通知书后,责任单位应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情况。调查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时办结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延期办结申请。
第十七条领导指示的督查由市效能办制定督查方案,可采取发督查通知书、直接调查、联合调查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领导指示的落实。督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向市领导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情况反映的办理,系统收到责任单位关于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有关情况反映后,市效能办提出拟办意见,报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准,按照领导的意见办理,办理结果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领导报告。
第七章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系统运行情况由市效能办定期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系统运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运用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
第二十条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系统的作用,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度,给国家、法人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察情况,列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部门(单位)由市效能办直接在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督促检查指标中扣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8日起试行。
第四篇:2013年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
在部署2013年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时,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一是突出重点,继续把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今年要按计划在87个地级城市和29个县级环保模范城市的449个监测点位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
二是抓住要点,加快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公布排放信息,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是突破难点,努力完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
四是抓出亮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五是应对热点,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开展监测质量大检查。
六是夯实基础,实施大工程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大发展。
第五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草
案)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性质
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急需职代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议题,而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职权
1、联席会议对职代会负责,接受职代会监督。
2、联席会议对集团公司平时需要提交职代会解决的重要问题,有临时处理权,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制度
1、联席会议的成员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三方面人员组成;
2、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
四、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
3、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会议所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五、经费来源
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所需费用,统一列入年度职代会预算支出。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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