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内容如下郑州安全生产 附件5XX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发生群死群伤,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整改治理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挂牌督办。 第五条对确定被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该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条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 -12-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