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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部各种管理制度
通风部各种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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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及职务会审意见************煤矿本人签字会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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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
第一节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1第二节矿井值班领导安全责任制...........................2第三节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3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7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7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第三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1第四节测风管理制度.....................................12第五节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3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15第七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6第八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7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9第十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0
第三章瓦斯管理制度...................................21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21第二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4第三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5第四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6第五节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28第六节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9
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1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31第二节巷道冲洗制度.................................32第三节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33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7第五节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8
第六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39第七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0第八节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41第九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42
第五章防灭火管理制度...............................43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43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44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45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46
第六章安全装备管理制度.............................47
第一节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47第二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9第三节自救器管理制度.................................52
第七章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53第八章主扇风机管理制度.............................55第九章“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56
第一章、“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法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法人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XX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责成矿井经理层做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4、负责资金投入。
二、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3.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三、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
4、审定矿井“一通三防”资金计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5、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7、分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8、组织编制矿井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设计。
9、审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方案设计和措施。
10、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资金计划。
11、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等的鉴定工作。
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13、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五、、矿井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六、矿井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七、各采、掘、运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节、矿井值班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井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矿井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矿井值班领导要深入井下检查指挥生产,地面岗位和当日各要害部门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矿井值班领导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抽查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情况,严禁空班漏检。
5、井下出现瓦斯动力、瓦斯超限作业等现象,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紧急情况下,有权规定采取临时措施,调动全矿井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联系。
7、有事和出差不在矿井者,提前向调度室说明,由调度室主任安排替班人员。
第三节、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一、安通科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
三防\的管理制度;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二、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
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11.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14.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15.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换)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三、机电科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机电科人员、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5.会同安通科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四、安通科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
6.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7.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8.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
9.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10.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11.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12.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
五、调度监控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七、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安通科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2.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安通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5.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安通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安通科编制安全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7.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通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9.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0.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部门组织一次
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1.矿井反风设施由安通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12.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安通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安通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安通科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
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
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
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9.未经安通科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
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位置、型号、风筒规格等。
11.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矿井调度室。
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安通科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
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局扇运转
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
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
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安通科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科,机电科接到安通科的通知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
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科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科安排。
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科,机电科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20.安通科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
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2.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
24.风筒挂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编号写在风筒接口处,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
25.安通科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管理台帐数据齐全准确。
第三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安通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第四节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矿井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5.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
6.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7.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安通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8.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9.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10.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安通科汇报。
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
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安通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3.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井矿长、总工程师。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矿井总工程师。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
2.各部门工作职责
安通科。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事后组织追查。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
机电科。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电硐室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
采掘队。局扇的安设和拆除,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安通科同意。局扇专供线路不准联接其它负荷。局扇安装正常运转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挂牌负责管理局扇,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使用局扇单位在停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切断供风巷道所有电源。掘进巷道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设备和电缆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坚持\杜绝失爆现象。巷道内的各种控制开关应实现真空化,且\三大保护\齐全合格。真空磁力起动器必须装有阻容吸收保护装置和压敏电阻装置。巷道内的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且悬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照明、信号、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3.其它
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
认真执行掘进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风筒、局扇消音、水电钻、水炮泥、煤电钻综合保护、放炮自动喷雾、净化通风、隔爆设施)加强瓦斯三道防线(即专职瓦斯检查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或总工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井调度室。
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井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安通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井矿长和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井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8.井下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9.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五章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1).矿井有关领导、采掘队干部、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仪器配备工作由安通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通科审查后由机电科矿灯房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发放。(3).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通科,安通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6).使用人员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7).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
人走。
(8).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10).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1).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矿井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2).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3).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通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等传感器管理
(1)由调度专职维修人员统一管理,要及时补充,保证备用量。(2)坚持日常的维护和给养、调校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四节仪器的调校制度
(1)调校由有资质部门进行,严格执行调校标准和程序。(2)要定期进行签定,必须由有资质的签定机构进行,严禁使用无效仪器。
(3)安通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瓦斯检测仪的全面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更换、更新、报废。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保证正常的使用量。(4)调度室负责甲烷传感器的统一管理,定期检验。
第五节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1)安通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2)安通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第六节通风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调度室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安通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置标准等的监督管理;机电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各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机电科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二、一般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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