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10487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索引号: FZ00116-0505-2011-00016 发布机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榕建筑201133号 生成日期: 2011-07-07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的管理,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和关于实行福州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建筑201017号),对在榕施工、监理企业实施备案以及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清出制度。这些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我

2、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增设临时登记备案:临时登记备案企业(企业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一家私人投资或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从事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临时登记备案时,临时登记备案企业须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投标邀请函件,其他申请材料(含办公场所要求)仍按榕建筑2007110号规定实行;临时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在榕备案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数应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临时登记备案的监理企业国家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经审核后发给在榕施工、监理企业临时登记备案手册。临时登记备案企业派驻在所承揽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全部从该备案手册的备案人员中选择。二、办公场所要求:所有登记备案企业的在榕办公场所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企业标识。办公场所应由备案企业独自使用,分区明确,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用。其他条件应满足榕建筑2007110号规定。三、人员考核:取得登记备案资格的企业,备案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考核。临时登记备案企业应在所承接的工程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组织人员到位考核。逾期未报告且人员未到位考核的,取消其在榕登记备案资格。春节期间(从农历正月初

4、一至正月三十期间)不要求备案人员到位考核。农历正月所在公历月份应到位考核天数多于15天的,按规定正常到位考核;农历正月所在公历月份应到位考核天数少于15天(含15天)的,该月份人员到位考核一次;农历正月所在公历月份应到位考核天数少于5天(含5天)的,该月份不要求人员到位考核。四、动态管理:备案企业的人员月考核到位率低于总备案人数80%的,我委将暂扣其备案手册,企业应在接到我委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全数备案手册至我委建筑业处办理暂扣手续。1、人员月考核到位率少于80%的,暂扣备案手册1个月;2、人员月考核到位率少于70%的,暂扣备案手册2个月;3、人员月考核到位率少于60%的,暂扣备案手册4个月;备案手册被暂扣期间,该备案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备案人员应继续到位考核。暂扣期间人员到位考核仍达不到总备案人数80%的,按暂扣规定顺延暂扣期限。五、清出管理:对逾期未办理暂扣手续的,或在一个年检年度内累计被暂扣备案手册时间达6个月的备案企业,取消该企业在榕登记备案资格,从取消在榕登记备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该企业在榕所承建的在建工程列入红色通道,由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福州市安全文明监察站加强监管。六、本补充通知与原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猜你喜欢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诚招英才     服务填表     联系我们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