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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首问责任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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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院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医院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反映情况等的医院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 (一)第一位接受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的医院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在接待、办事过程中态度要和蔼,接待要热情,绝不允许态度粗暴,耍官腔,推诿扯皮。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审定。 (四)责任人和承办人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人、承办人本职范围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和承办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申办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医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的报告与处理的政治敏感性。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院长、分管院长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发生。 (七)对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免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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