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安全事故分级界定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
2、、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 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