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维护制度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黎明乡中心学校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本。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九、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 黎明乡中心学校 二一年九月一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