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进修学习制度 教师进修制度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有目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对教师进修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教师进修必须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妥善遵循全面衡量、择优安排的原则。 2、教师外出进修,须由个人申请,教研室审核,系领导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师资科,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进修。 3、教师进修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各教研室每年计划安排不得超过2人。 4、本科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后,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申请报考研究生。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出进修。 教师进修、培训制度 1
2、、当今的社会开始进入高科技的时代,知识的更新、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知识传播者的教师,要跟上试点的步伐,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进修、培训,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更新新和充实知识,使自己成为新时期更加合格的人民教师。 2、学校支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对参加进修培训的老师,学校尽可能合理安排好其工作,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3、刚从院校毕业出来工作的老师,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新教师岗位培训。中青年教师也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习。其他教师要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4、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在职教师进修一般要求专业对口。为鼓励教师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凡参加电大、夜大、函大等业余学历学习的,专业对口并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5、凡参加脱产进修或申请出国留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