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教师进修学习规章制度 .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104613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0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进修学习规章制度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教师进修学习规章制度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教师进修学习制度 教师进修制度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有目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对教师进修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教师进修必须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妥善遵循全面衡量、择优安排的原则。 2、教师外出进修,须由个人申请,教研室审核,系领导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师资科,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进修。 3、教师进修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各教研室每年计划安排不得超过2人。 4、本科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后,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申请报考研究生。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出进修。 教师进修、培训制度 1、当今的社会开始进入高科技的时代,知识的更新、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知识传播者的教师,要跟上试点的步伐,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进修、培训,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更新新和充实知识,使自己成为新时期更加合格的人民教师。 2、学校支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对参加进修培训的老师,学校尽可能合理安排好其工作,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3、刚从院校毕业出来工作的老师,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新教师岗位培训。中青年教师也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习。其他教师要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4、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在职教师进修一般要求专业对口。为鼓励教师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凡参加电大、夜大、函大等业余学历学习的,专业对口并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5、凡参加脱产进修或申请出国留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