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矿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下井管理,强化井下现场管理,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晋煤安发【2010】
1134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并履行请假手续,报矿长批准,同时将实际带班人员姓名报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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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10,中班15:10,夜班22:10。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20日前由安监站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矿井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决策程序指挥、协调井下安全生产,不得替代现场队长、班组长的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
5、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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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
7、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8、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9、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11、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
12、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负责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并认真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未处理问题落实情况记录》,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队组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3、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井下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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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四、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和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体系中严格考核。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个人取消年度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认真实施考核,考核情况和奖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凡不符合带班下井各项规定的入井次数,不能作为带班下井次数进行统计和考核。
3、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治理的,危险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4、对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
5、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6、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上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8、由矿办公室会同安监站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
4长审定后执行。
9、本制度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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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10.2
第三篇: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轨迹图、反“三违”记录等。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于每月内出现两次违反规定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在井下车场人员候车室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科、调度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处罚;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接班地点通过调度室安排,可改为在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并且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协助处理好问题再进行交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确保矿级领导带班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矿级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的。
2、矿级领导带班不在井下交接班的。
3、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履行职责的。
4、遇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置的。
5、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举报形式:
1、意见箱举报,采用写纸条的方式将相关举报材料投入意见箱内。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8-722229
5、0598-7402276。
3、电子邮箱举报:
4、到安监科、调度室举报。
三、举报受理:
调度室、安监科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人情况泄露出去。并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查证核实后,确认属实的,要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安监科记录核对,经矿长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第四篇:矿领导带班述职矿领导带班履职情况
这一年来在XX县区,汉王乡雷家桥煤矿工作。主要负责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文件和省文件履行,这一年在矿上完成了一个新建风井。更换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淘汰的电气设备,防尘系统,软件资料,环保建立完成正常运行,巷道木支护改工字钢支护。采面改单体液压支护,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减少无重大事故发生,基本完成技改系统主体工程,今年9月份准备报联合试运转。
王得胜2012年4月6号
第五篇:领导带班制度二矿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规定。严格按照二矿公司每月下发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跟班计划安排表执行。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
30、下午班15:
30、零点班23。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五站猴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跟班人员的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和相关单位,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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