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20条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
2、许参加作业。 第24条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 第25条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 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
3、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送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
4、结合送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送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