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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规章制度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中的应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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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中的应用 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归属纠纷的技巧 这种纠纷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争议,通常因土地权属不清或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起。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就是当事人之间就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所发生的争议。尽管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通过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来确认相应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实践中由于“土改”、“一平二调”、“四固定”以及行政建制变动等历史遗留问题或因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地界不明以及国家政策变动等而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此外,须明确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不同于农村行政边界争议。农村行政界线纠纷一般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但一旦涉及行政界线的划定问题,即应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由民政部门先行明确行政区域界线,然后再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二者有时不一致,也属正常,不必强行一致。同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尤其是以互换、转让的方式流转后,一旦该流转土地被征收,如果未签订流转合同或流转合同未就此明定,实践中就极易产生征地补偿归属纠纷。即此种纠纷以土地权属争议或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为前提。因此,依土地权属争议或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归属纠纷即获得相应解决。作者网址: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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