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制度】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局安全生产例行工作信息的通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二章安全生产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局安全生产例行工作信息的通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在专(兼)职安全员监督下执行,具体为: (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措施和
2、设施到位; (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施工结束后安全技术总结会; (三)施工现场安全例行检查; (四)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 (六)安全生产例会; (七)安全学习、培训及安全宣传; (八)安全生产分析会; (九)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十)对安全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措施到位;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第四章。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对照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表格化记录。 第五章。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工作记录汇总。安全工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例行工作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由分
3、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汇总后逐级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程序:现场施工作业组向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口头报告;专(兼)职安全员汇总成书面材料向分管的安全领导或行政领导报告;分公司或项目部向局安全生产部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时间限定:施工组向专(兼)职安全员口头报告每天进行;专(兼)职安全员向公司或项目部报告一周进行一次;分公司或项目部向局安全生产部报告一个月进行一次。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在每天安全例行工作报告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可随即向分公司、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