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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坡中心小学家校合作育人规章制度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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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官坡中心小学家校合作育人制度5则范文 官坡小学家校社合作育人制度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官坡中心小学 2014年9月11日 官坡中心小学家校合作育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小学家校社合作育人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校方和家长应随时地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学生信息,共同教育和处理学生问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1、校方。班主任、德育处、校内值班老师。 2、家长。原则上时学生监护人,或家长委托人。 二、联系范围 (一)学校联系家长的范围 1、学生的学习成绩、信息及在校表现于期末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需请家长及学生提供准确地址、姓名) 2、在学校入学中发现有异常情况须通知加长,并按学籍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生病、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及意外事故须及时告知家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家长及时到校协助处理。 4、学生受表彰或受表扬的重要信息及时通知家长。 5、班主任每月至少联系家长1次,告之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 (二)家长联系学校的范围 1、办理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者须家长带上有效身份证到校办理。 2、家长每月应与班主任老师联系一次以上,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表现情况。 3、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的须提前告知学校并提供有效证明。 4、每学期放假后半月内末收到有政教处印章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家长务必与班主任老师联系。 三、家校联系要求 1、新生入学时,家长必须在学生注册表上填写联系方式并签字,注明与学生关系。如学 生在校事务由其他监护人或家长授权的紧急联系人代理,须由家长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授 权声明),内容包括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处理学生事务的声明等。 2、家长、学校班主任老师如果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对方。 3、班主任每月应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并将联系情况做好记录。 4、学生在校期间生重病、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及意外事故,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接通知后,立即到校协助教育。 5、学校通过电话联系不上家长时,应及时特快或挂号发出书面通知。 6、学校向家长及学生公布联系方式: (1)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班主任电话、学校电话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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