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第一篇: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合理化,在合理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现场项目部的车辆自行管理,但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3职责 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4内容 4.1车辆管理 4.1.1车辆有关证照和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车辆登记卡。 4.1.2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员记载行出车时间、地点、用途、行驶里程。每月核对车
2、辆里程表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记载是否相符。 4.1.3出车完毕和下班后,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并将车钥匙交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保管。驾驶员因出车下班前不能赶回公司或晚间有接待任务时,经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批准,可将车辆存放于公共停车场。节假日期间,总经理办公室对不使用的车辆统一封存,收缴钥匙,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可动用。 4.1.4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如因特殊情况须由他人驾驶时,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批准,并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4.1.5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实行油卡加油,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加油,需经总经
3、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并严格履行报销审批手续。 加油卡由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保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办理充值。驾驶员不得随意将加油卡外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车辆需在市区内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持加油单据及车辆行驶公里数,交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审批。如发现超过本车型所规定的耗油量,驾驶员应说明 理由,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者,超出费用自负。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驾驶员返回公司后,按出差相关费用报销。 4.2车辆调度及使用 4.2.1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负责办公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在市内四区办公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各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
4、提出申请。员工出XX县区范围外办公需用车辆时,应报行政副总裁审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调度安排。 4.2.2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照要求填写用车申请表,无用车申请表或用车申请表上审批签字不全,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4.2.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公司出车顺序一般为客户、出纳、其他办公。员工私车不得公用。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应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 4.2.4车辆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4.2.5用车人员要自觉按制度办事
5、,尊重驾驶员的劳动。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态度,搞好工作衔接。 4.3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4.3.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4.3.2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照驾驶。 4.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如因此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3.4驾驶员须服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的调配,严格按照指示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认真、及时、准
6、确地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记录应与派车单相符,如无记录或记录与派车单不符,不能报销相关费用,并追究其原因与责任。 4.3.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 (1)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同时 及时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车辆需出长途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全面检查车况,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行。 (2)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驶。对无法处理的故障,驾驶员应立即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联系,请示送修或采取其它处理办法。 4.3.6在执行公务途中如遇意外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向交通机关报案,
7、同时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联系协助处理。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3.7过失及处罚 (1)无派车单或派车单手续不全而将车开出公司者,每次罚款50元; (2)借出车机会在外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以及完成任务后不按时返回公司,不经部门主管许可将车停在外面过夜者,每次罚款100元; (3)出车前不对车辆实行例行检查,致使车辆带病行驶,每次罚款100元; (4)不爱护车辆、用车后不清洗、不按规定停车、不及时交车钥匙、不填报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每次罚款100元
8、; (5)行车在外发生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每次罚款200元; (6)驾驶员酒后开车、出车不带证照、违反安全行车规定者,每次罚款300元。以上违规行为,(1)(4)条年度累计五次以上,公司将给予辞退或开除;(5) (6)条年度累计三次,公司将给予辞退或开除。 4.4车辆维护与修理 4.4.1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4.4.2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要对每辆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时记录各车保养、维修、换件的情况。 4.4.3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的原则,按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车辆必须以公司指定的汽修厂进行检修,车辆送修的程序
9、如下: 驾驶员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裁批准送修 车辆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监督检修过程,检查更换部件,督促检修测试,保证 检修质量。 4.4.4车辆检修完毕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报销费用。报销费用时必须附上验收报告、费用明细、换件明细等,并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 4.5车辆(包括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现场项目部)的采购、调配、处置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5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
10、事故的发生,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等,保障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法人拥有产权的车辆,不包括公司提供补贴的车辆,和油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职能。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调度、维护维修、报废、证照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四、原则。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及档案管理 1、车辆购置必须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预算管理; 2、
11、总经办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办理购车、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工作。 3、车辆证件的年审、检验、保险由总经办负责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站和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六、车辆调度和用车登记 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由总经办统一安排调度或总经办指定的相关管理人;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副总可直接调派车辆,处置完毕后须在总经办补办派车手续。 2、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总经办或指定部门、站方领导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申请人员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3、专职驾驶员或申请用车人随车携带用车登记簿并检查各种证件,若遇路检,因证照不齐或超载违规罚款,原则上
12、由驾驶员负责。 4、总经办和指定车辆管理人责车辆使用的各种报表,包括行驶记录、油耗记录、 维修记录、车辆费用报销记录; 3、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员工实际驾龄在三年以上)填写用车申请单,在保证公务用车基础上经总经理批复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同时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总经办或指定站方负责人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
13、时,应将钥匙交至总经办负责人;公司人员已下班的,须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次日由主管人员收存。 2车辆驾驶人员接总经办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应提前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3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未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八、车辆的安全及日常保养、维修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或总经办
14、批准)。 3、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4、驾驶员和指定管理(使用)者做到每周六清洗、调整,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冷却水、润滑油及电瓶水处于正常水平线。出车前检查轮胎气压、并自行处理一般常见的电油路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公司专职司机每月25日或26日对公司所有车辆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经办统筹安排。 6、维修前要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由总经办负责人审核后,按批准项目到指定维修厂维修;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
15、办汇报。 7、已批准维修的车辆,不得私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必须按审批程序报准。结算维修费时,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更换材料明细表,由总经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审核手续。 九、车辆报废和处置 1、车辆报废要达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 2、车辆处置(提前变卖、转户)须由总经办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价差收入交由财务部门,总经办负责办理车辆和资料的交接手续。 3、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十、车辆费用报销 1、每月的停车费、路桥费、修车等的费用票据填单
16、后,经总经办审核后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 2、特殊情况凡在外站加油、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必须提前电话申请总经办批准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3、路桥费、停车费等,要与派车日期、任务、车号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十 一、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同时与公司联络,总经办负责人协助处理。 2、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同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总经办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总经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
17、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4、发生事故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
18、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0元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通报批评。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十二、驾驶员管理 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3专职驾驶员负责所有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专职驾驶员必须将该月所
19、有车辆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交总经办检查,核实。 6总经办每月5号对公司相关车辆的违章及驾驶者的核实公示,并及时处理。 附则 1建立举报制度: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经查证后,将给予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公司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2年11月1日实施。原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20、。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三条车辆配备 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集体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指导车辆使用部门管理。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集团办公室一份、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子公司服务车辆指定使用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子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集团办公室备案。子公司的行政部门为所属子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为安全起见,原则上有两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超速
21、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定期前往指定车辆管理机关年审,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六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所产生的损失5000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15%,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20%,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及保管的子公司负责。 第四章车辆调度 第八条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所有车辆管理,用
22、车部门需使用集团总部车辆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对用车公里数及使用时段进行审核,对于起止地与实际行驶公里数严重不符的将报主管分管领导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上(除公司高管人员车辆以外)必须配一份车辆行驶记录表,由用车人即时填写,车辆责任人负责监督,对不按该条规定执行的,用车人每人每次应缴纳50元成长赞助金。 第五章日常停放 第
23、十条总部车辆使用人(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一律不得将车辆带回家。如因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过夜的应在领车时填写借车单,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否则不得带车在外过夜。带车在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公司的,必须电话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事后补办相应手续。对不按该条规定而带车在外过夜的,当事人每人每次缴纳2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一条节日期间,公司总部、子公司的所有车辆(除公司高管人员以上人员外),都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纳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六章车辆加油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中国石化的ic卡,一车一卡,并实行油卡专车专用,由车辆责任人负
24、责保管。 1、加油卡每次充值最多2000元。 2、加油卡丢失应及时报公司进行挂失处理,如造成损失必须按卡内余额进行赔偿。 第七章车辆维修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的需按集团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八章车辆费用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使用及保管的车辆费用应在各子公司列支核算。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按每辆车归集核算,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报销必须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各子公司行政、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等固定费用由车辆责任人办理,报销时必须列明细清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车辆档案 第十七条集团办
25、公室对每辆车都必须建立档案,记录年审、每月行驶公里、责任人员更换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除行车执照、保险卡、养路费缴讫证、养路费年检合格证、附加购置完税证明由驾驶员携带外,车辆登记证及其余资料均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十二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集团办公室以及保险公司,严禁隐瞒不报。特别是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一经发现,造成得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须酌情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车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办公室存档。管理部门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事宜。 第十三章相关职责
26、第二十一条车辆责任人必须持照上岗,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二十二条车辆责任人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车管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须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车辆外借(包括公司内部借用)返还时,车辆责任人应做好交接检查工作,对出借车辆的车况大致检查,明确责任,否则,事后发生的费用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
27、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二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绕道办私事,严禁私自为他人或外单位运送货物、接送人员,更不得擅自将车借予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责成缴纳成长赞助金200元/次。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集团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车辆送修和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到制定维修厂进行维修或保养。 2、物资部杨兰玉、成本部郭亮负责公司车辆送修和保养的工作。
28、核实、审批、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 3、需要维修(或保养)的车辆,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司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物资部。 4、物资部杨兰玉接车到修理厂送检,确实维修项目,成本部郭亮校准后费用后,共同签字确认,实施维修,车辆维修后由杨兰玉负责审核并确认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质量、保质期后签字提车。 5、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报集团总裁二批准方可实施。 6、紧急情况维修,司机必须通过电话向车辆维修主管负责人请示,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维修。司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车辆维修申请单交物资部。 7、所有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此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
29、开始实施。请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鑫地集团公司 2011年9月26日 第五篇: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
30、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
31、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 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
32、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余额可结转使用,年底归零。 第十一条常规费用实行“逐单申报制”,发生前要填写申请单,按款额大小逐级报请批准。 第十二条自购车与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公用车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由各级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处级单位副职、科级单位正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2500元/月,副处级单位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月。各级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的公用车费用定额,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性质、工作量等因素全面考虑、认真权衡,自行确定。做到既保证工作,又
33、不浪费经费。第十三条公用车运行实行“内部模拟出租制”。常规费用由公司负担;运行费用核算到公里,由出租人根据出租结算单数量按月凭票报销;基本运行费用按年度定额一次性发放。公用车由责任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在本公司内部出租。 只对内不对外,任何出租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内部跨公司出租须报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公用车使用程序为。使用人持本部门负责人签准的出租单到责任部门申请要车、责任部门管理岗位派车、出车、回来后使用人要当场在本次出租单上填写行驶里程和费用并在出租单上签名、出租单由出租人及时交回责任部门管理岗位。 第十五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的运行费用,要于当月25至30日期间进行核算
34、、造表、汇总,报批后交财务挂账。之后出租人可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 第十六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当月的运行里程,要认真抄录、登记、建账、核算,付费里程不得超过实际行驶里程。 第十七条公用车常规费用项目的管理,要做到快捷、安全、质量高、费用省。要积极与4s店协商,发挥规模优势,签订优惠合同,建立绿色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公司节约经费。 第十八条中层业务部门负责人自购自驾车者,办理公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部门定额费用中列支。办理公务使用社会出租车发生的费用也可在本部门定额中报销。 第十九条公司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和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由管理部门统一结算,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公共费用
35、报销。 第四章司机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专车鼓励自行驾驶。自行驾驶者每月补贴自驾费1000元。其它车辆不考虑自驾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种车辆所需司机须从公司内部现有正式员工中选配。从公司以外选配司机的视作自驾。 第二十二条各种车辆司机的工资待遇与公司正常员工同样考核、发放。司机考核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司机工资中按出车公里计发的出车补助一律取消。 第二十四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违法、违章、违规造成的责任、损失和罚款自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司报销。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司机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大型事故的司机要调离司机岗位,降薪使用。
36、 第二十六条司机必须爱惜车辆。要按规定提请责任部门维修、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赏。 第二十七条公用车司机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内干净整洁、不拒载。 第五章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专车、公用车、处级和副处级公司班子成员及科级公司一把手的自购车发生事故时,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按下列规定分担: 1、凡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次要责任、且系事故发生在办理公务之中,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 2、虽系办理公务,但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公司承担百分之九十,自行承担百分之十; 3、非公务发生事故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4、公务中非公务人员乘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公司不予承担; 5、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
37、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缴纳强险但未参加商险的,公司在承担责任时下浮百分之五十。 7、公司所有外借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责任部门出面解决,但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后须遵守国家交通和保险理赔相关法规,按程序办理。擅自处置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第三十条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由各公司责任部门牵头办理。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公司统一赔付后,由责任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车辆变更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变更,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擅自变更行为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在正式离职时,要及时交回所配专车,不得借故长
38、期占用。第三十二条公司车辆变更包括车型更换、数量增减、新旧更换、顶出顶进、报废处理等改变现有状况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车辆变更程序为。到总部责任部门领取并填写车辆变更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责任部门备案、按批准权限或范围进行变更、财务报账。未经批准的变更行为财务一律不准报账。 第七章车辆使用 第三十四条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出省或省内行驶半径超过500公里以上时,须事前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费用自理、严肃处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公务车辆不准外借。因公确需外借时,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六条杜绝公车私用,禁止婚嫁用车。 第三十七条公务车辆各级管理部门有权统一调配,集中使用。 第三十八条公用车辆在无人使用时须统一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司机不准随意开车外出,更不准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管理责任部门为各级公司办公室,管理责任人为车队长。总部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四十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总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费用。第26页 共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