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内控管理,对企业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控制,使之发挥最佳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构架,单位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无形资产的购进是指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涉及出让和受让双方。出让方放弃无形资产获得会计收益,受让方付出经济代价获得无形资产。但是,就转让的无形资产者,有的具有帐面记录,有的并未入帐;有的转让 所有权,有的转让使用权;就结算方式看,有的一次性付款,有的分次付款。这些具体情况,都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投资者投入的
3、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
4、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
5、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资本化。开发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
6、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无形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凡在帐面上有记录的,一律按照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直线摊销,也无需到期清理。各项 无形资产的原价,应专门注明备查,以便必要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资料。 第七条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八条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7、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8、在下一4 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管理按无形资产形成的阶段分类:开发设计阶段管理、申请权益阶段管理、权益维护管理、应用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按无形资产各要素分为厂商名称管理、专利权管理、商标权管理、技术(经营)秘密管理、域名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按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分类:无形资产的内部管理与无形资产外部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按区域划分国内管理与国
9、际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无形资产管理第十三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控制;就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实施应用的客观要求协调企业内部其他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企业外部国家有关专业管理机关的关系;协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维护企业无形资产资源安全完整;考核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在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或无形资产的帐面价 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联合各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价和评估。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监控市场,防止和打击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侵权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形资产管理机
10、构要负责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形资产开发应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成果考核,兑现奖惩。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单位的无形资产档案制度,保管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种证书和文件,设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记录无形资产的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的动态与静态状况,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
12、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
13、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2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14、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存档保存
15、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
16、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
17、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8、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
19、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20、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
21、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
22、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
23、实施盘点,主要负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监督检查 4附件3.1申购单3.2验收单3.3无形资产盘点表5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
24、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
25、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
26、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
27、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
28、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 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 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 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9、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 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 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
30、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 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 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 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 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
31、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 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 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 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 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 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
32、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 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
33、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 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 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
34、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 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 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 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
35、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 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 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
36、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 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 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 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 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 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监督检查 4附件 3.1申购单
37、 3.2验收单 3.3无形资产盘点表 5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XX省金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定义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专有(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四部分。目前我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以专利和著作权为主。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
38、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2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3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 4机构与职责4.1专利管理委员会4.1.1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行政部。 4.1.2职责 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公
39、司专利战略,审批公司专利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参与公司的专利管理等。 4.2行政部 行政部是公司的专利具体管理部门。 4.2.1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受专利管理委员会委托,以行政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进行公司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公司专利策略、专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预测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技术生命周期,为公司高层的产业规划提供参考。 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申报审批,向外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跟踪和监督专利外包服务,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对本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数据统计、更新、维护。 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专利咨询服务;针对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特点,编
40、写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专利培训教材;建立公司多层次的专利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员工的专利培训;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工作。 指导、协助各部门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各部门反馈的专利侵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好我公司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预警,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他人行为。 搜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 跟踪、审核各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对各部门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督并考评,为专利奖惩提供依据。 配合各部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规避、无效、异议;协助处理专利纠纷、专利诉讼。 专利权转让、许可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出
41、专利价值评估,并审查本公司和其他单位技术合作中的专利权属。 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学习,开展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的互访和合作。 制定公司专利申请、专利培训等计划;负责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4.3各部门职责 负责完成年度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使得本部门的活动建立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保证本部门的各种活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打击他人对本部门专利的侵权行为; 涉及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设置专利联络员。 4.3.1专利联络员 专利联络员接受行政部业务指导,负责本
42、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助本部门技术人员办理专利申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专利申请中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部分内各项目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作,跟踪和汇报本部门的专利实施情况等。 4.3.2专利申报人员职责 专利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积极配合本部门专利联络员和行政部人员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4.4采购部 保证采购活动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 4.5营销中心 收集他人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保证我公司的新产品立项建立在以专利信息为主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上。正确宣传公司产品的专利状况;收集公司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避免展示会、订货会上的专
43、利侵权风险。 4.6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的专利知识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确保员工具有专利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协助建立专利的激励机制,制定专利的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的创造性,惩罚违反公司专利管理制度的行为。5活动5.1技术保密 对于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未获得国家受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公开,尤其是不得发表论文、参加展会或技术交流会议。 在专利申报、申请中,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技术内容外,知晓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发表和技术相关的论文,必须经研发中心审批、备案;未经审批不得发表。 5.2专利的申报 自主开发的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定型产品或预计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订制类产品,原则上都应申请专利。 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材料,由申报部门、行政部、公司领导三级审批后交行政部办理申请手续。 5.3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 各部门在涉及专利风险的各种活动中,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并据要求及时补充检索; 对专利文献检索应出具书面资料,并在行政部登记(附表1)备案。行政部对各部门的专利检索报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