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江中学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是学校的重要资源,应该有专人保管。 2、电教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装备处、财务处各一份。 3、电教器材要分类依次收藏,同一类设备统一编目放在固定位置上,不可乱堆乱放,做到存放有条理,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4、器材室的卫生要保持干净,防尘、防盗、防虫蛀、防潮、防暴晒、防雨等;带内电源的设备(特别是电源为非防漏普通电池)长期不用时,应取下电池,以免损坏器材; 5、严格借用手续: (1)凡需借用电器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方可借用。 (2)所借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无
2、故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3)借物人员不得把自己所借物品转借他人或挪做它用,用完后即刻归还,不得拖欠。 (4)需要借用电教器材的,必须填写借用通知单,送交电教管理员准备。 (5)借物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违背者严肃处理。 (6)每学期要清帐物一次,及时做好增减变更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投影仪、展示台等设备每学期正常维护三次,分别为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顺坏的要及时维修。 6、电教设备借用期间,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照价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7、音像教材统一由音像资料室集中保管,教师使用时向资料室借用,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电教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9、及时填写电教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10、电教器材的报损由装备处与财务室一起提出申请,报校长室审批。 11、电教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应有校领导在场,需逐项移交,并做到帐物相符,如有不符,应由前任管理员说明情况,进行登记,由三方签字后移交手续。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