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垣河长制级会议制度试行 XX县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督察,依据XX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目的 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全县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察内容 (一)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由乡镇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二)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
2、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同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乡镇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设立及运行情况,乡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巡查执法队伍和护河员管护队伍建立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1畅通情况。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以及河长巡查、
3、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改落实情况。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督察内容可根据各地河湖管理和保护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三、组织形式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与,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四、督察时间和方式 (一)督察时间。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对工作滞后或存在问题的乡镇,开展专项督察。 (二)督察方式。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听取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和公众交
4、流座谈,查阅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2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通过督察,深入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实地查看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察报告和意见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按照一乡一单的方式,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各乡镇。对省管的浊漳河干流、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北源、浊漳河西源及11条市级主要跨县河流保护管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照一河一单的方式,报告相应河长。 对于反馈各乡镇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察组将各乡镇的问题及建议交办各乡镇后,负责对各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各乡镇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反馈县河长制办公室,并抄送县直相关单位。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