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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公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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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 制度汇编 二0一一年六月 目录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1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3第一章: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4员工服务十个不准.........................................6党委会制度...............................................7纪委案件检查制度.........................................9工会工作制度.............................................15司务公开制度.............................................16第二章: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19车辆管理制度.............................................20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27资金结算制度.............................................29统计管理制度.............................................31第四章:营销管理制度 装表接电作业制度.........................................36电量计抄与电缆结算管理制度...............................42用电检查纪律制度.........................................46电力稽查工作制度.........................................47供用电业务违纪处理制度...................................57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制度.......................61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69第五章: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1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81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制度.....................................95电能质量监测管理制度.....................................99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107第六章:农改管理制度 农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20农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32农改工程质量与验收管理实施细则...........................135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电力行业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电力行业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电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行,依据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行使电力权力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全面真实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第三条:公开范围 依法公开电力行业权力职权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并及时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开形式 (一)通过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公开时间 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事项,长期公开;对阶段 1性的事项,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第六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和整理。 (二)审定和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电力公司2011年6月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兆平 副组长:郑杰 成员:张光添、杨华珍、向秀贤陈定爱、熊海军 第一章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一、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 二、各中心营业厅实行周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XX县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XX县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农村农改合格后的区域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四、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服修服务。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抢修时限:市区20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送电,重大故障48小时修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五、检修不扰民,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尽力安排凌晨时间检修,临时性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六、受理零散居民照明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其它类别用电申请,在受电装臵验收后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七、各营业网点设立供用电业务咨询服务台和咨询电话,负责接待所辖范围内客户的供用电业务咨询。 八、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对 4客户的投诉与举报,3日内受理,1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九、对举报、制止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国家电能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对电力设施安全故障及时报警的有功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十、对合理化建议,对举报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违规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有功人员,一经采用或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委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党委会制度 第一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研究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二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书记和副书记审查后列入会议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1天,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参会人员充分准备,由会议集中研究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就提前请假。凡未列入议题又非紧急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 2、研究部署工作,讨论重大决定。 3、研究并确定加强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构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班子,决定人事变动。 5、讨论决定电力发展重要计划、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 6、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8、评选基层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需要党委讨论决定和处理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发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属需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泄密,需上报下传的内容,按会议确定的规则办理。 第五条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需实施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实施办理的负责人。办理结果应向党委负责人和分管委员汇报。办理实施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修改的,应向党委负责人报告,由党委重新研究后确定。 纪委案件检查制度 第一条检查企业内部党员或党组织违纪案件是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规范案件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经济稳步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案件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案件检查实行党总支、支部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纪委对检举、控告的关于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纪委对领导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纪委发现的及违纪者自述的本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9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纪委备案和批准的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纪委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由承办人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批,或者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纪委。 第九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反映违纪问题失实的,纪委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严肃追究;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委应找被反映人谈话,或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找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纠正其违纪行为、退出违纪所得,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第十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 10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二条一般党员的违纪案件及上级纪委责成立案的,由纪委予以立案,并征求党委的意见。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纪案件、党组织严重违纪党纪的问题、属纪委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征求党委意见后,由纪委报请上级纪委批准立案。 第十三条凡需立案的,由承办人写《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纪委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十五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党组织。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对被调查人进行调动、提拨、奖励。 第十六条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在一般情况下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 第十七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的,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11第十八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方、受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九条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取证。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调查中,若发现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二十四条调查结束,属检举失实案件,由承办人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请经纪委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调查结束,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的案件,应按程序报审。 12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清的,可报经纪委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二十七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二十八条移送审理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指示; 2、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人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案件经审理并经纪委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第三十条审理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13第三十一条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纪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2、不准泄露案件情况,扩散证据材料;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第三十二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它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近亲属; 4、本人; 5、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员。第三十三条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委负责人决定。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第二条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第三条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主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开创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条抓好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第六条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第七条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司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公司民主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深化、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公司的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供电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务公开的原则 根据集团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对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示公开。 二、司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于长期审批转报的业务,根据规范、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瞻阅览的地方将办事制度,所需准备文件资料,办事程序公开上墙。 (二)对于不不定期、临时、定向(或范围)审批、转报及向上争取的业务,根据要求,采用发文、上网、传真、电话通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各分公司及站所应备有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以供前来办事人员咨询,查阅。 (四)充分利用网络、办化自动化等现代传媒,设立公 16司务公开栏。 (五)全体工作人员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标明部门、姓名、职务。 三、司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容、项目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及电子信箱等; (二)公司审批项目、文件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标准、审批时限、相关事项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三)公司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四)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监督电话:5222453设立举报箱:设在公司办公楼内 (六)坚持参加“为民热线”活动,及时正确处理客户意见; (七)按照要求其它需要公开的。 四、对司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产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追究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司务信息一律不准公开。 五、积极推进网上司务公开、网上办公(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 六、与管理,做好司务公开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公司工会、纪检、办公室负责司务公开原具体实施 18第二章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经理办公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及公司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第二条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有关部门承办。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计划会议活动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于当周末发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非计划会议活动临时通知。 第四条经理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跟踪记录。 第五条会务组织程序: 1、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会议领导,会前一刻钟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一刻钟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第六条做好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第七条公司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公司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范围 1、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系公司所有,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并具体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车辆处臵、车辆采购计划、驾驶员管理培训、安全教育、配合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车辆调度及其直接管理车辆保险,车总检查、出车计划、预算费用及分解、保养修理、出车前后应办理的手续。 2、公司所辖分公司,站所车辆(包括各部门使用的摩托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制订台车消耗指标,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机关及分公司,站所车辆实行台车费用成本考核,年底纳入厂务公开监督。 3、公司或分公司如遇特殊情况用车,各分公司的车辆必须服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统一调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公务用车; 2、生产工作用车; 3、机要、财务取款用车; 4、急办公事用车; 5、其他用车。 20第三条车辆使用制度 1、各部门用车需填报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用车申请单报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安排车辆。车辆外出期间改变行车路线,须经车管理部门同意。已外出车辆如遇不安全状况,司机可终止行车,但应设法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2、用车人持派车单用车,在结束用车后应该核实所行驶的里程和使用的时间,并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3、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收车后或次日上午将派车单交回调度员备案,作为统计里程及填报出差补助的依据。无派车单出车,视为私自出车,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缴足使用费用。特殊情况出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未办派车手续出车,加强员返回后小时内必须补办手续。 4、每周一上午8。30前为司机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时间,原则上不出车。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树立工作至上,服务第一的意识,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守保密纪律,不道听叙说。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 21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严格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凭派车单出行,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5、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出车后的检查。 6、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报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臵,否则,车管部门不予考勤。 第五条车辆管理 1、为保证安全行车,公司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持驾照三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经审核合格,按准驾车型驾车。每车设专职司机驾驶,专职驾驶员为各自驾驶车辆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车辆,更不得将车交给外人和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2、公司具有驾驶证件的非专职岗位驾驶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务车外出从事公务活动,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车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初审,由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凭内部准驾证按派车程序出车。非专职驾驶员因公经审批驾车外出,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按专职驾驶员对待。 3、公务用车由公司派出,公司负相责任。未经公司车 22管部门许可,公司员工不得以公务为名驾驶公(私家)车或外借车辆外出,否则,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 4、驾驶员严禁酒后行车,在驾车执行公务期间,乘车人员及其他人员有责任监督驾驶员严禁饮酒。驾驶员应保证安全行车,确保车辆和车乘人员的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 5、车辆每逢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集中停放,每周五下午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车辆管理人员与驾驶员做好交车记录,未经允许不得出车。 6、外单位借车出市区外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县内借车经分管车辆领导批准,车管部门计划安排,原则上用车单位应承担油料费、司机差旅费、过路(过桥)等费用开支(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规定批准的用车,造成损失由用车人自负。 第六条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每年对各自管辖的车辆实行燃料费、修理及材料配件费及过路过桥费实行限额管理,车辆年检年审费、养路费用由公司统一购买,不占限额管理费用指标。各车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奖惩办法。公司机关和分公司车辆修理费和油费、过路过桥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节约部分按50%由本部门自行处理,超支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50%。 23 2、为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设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按0.05元/公里计算,按季度发放安全行车奖。若出现责任交通事故或违规用车,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行车奖。公司机关和分公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奖由办公室统一考核办理,在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单列发行。 3、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核算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驾驶员出车公里数、过路过桥费、差旅费、油耗费、修理费等经济核算指标及各种部门用车情况汇总制表上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年底进行司务公开。 第七条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保养,保证车辆安全。修理或外购配件时,实行申报审批,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修理或购买,每月与厂家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由驾驶员报计划,逐级审核后,报分(主)管领导审批。 3、车辆维修报帐。车辆修理配件实行现场核实,以旧换新,换下来的配件必须交回车辆库房保管或处理,经验收合格,按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第八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驾驶员私自出 24车,经公司纪检部门查实后,每次处罚金100元,从当月奖金扣除,并补足用车费用,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按待岗处理。凡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同时,对当事人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急救受伤人员,就近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 3、驾驶员不服从车管部门统一调度指令或以各种借口拒绝出车,以及违章违规驾车或违纪用车,发现一次,扣款50元,发现二次扣款当月奖金和固定补助,发现三次离职待岗,并报人事部门转岗调出。 4、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车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否则,车辆丢失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车辆折价的10%-30%,本人下车待岗,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驾驶员发生负主责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15-30%经济责任。但最高补偿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3-6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6、驾驶员发生负次责及以下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5-10%经济责任,但最高赔偿 25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待岗1-3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7、为有利于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以驾驶员本人为主与有关方协商解决,单位负责配合。车辆肇事由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及公司法规部门共同负责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凡公司购臵、移交及其他方式增加的一切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另外补充规定。 26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负责及公司的主管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的集中统一归集管理和调度。子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由其自行安排及管理。 第二条公司所属子公司经批准后,在企业所在地只设收入、支出两帐户,收入帐户用于归集主管业务收入等,支出帐户用于子公司的税金、工资、财务费用等开支。 第三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等全部入收入帐户,收入帐户对公司只进不出,帐面资金集团财务中心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结算网络定时划转。 第四条各公司支出帐户当月费用的拨付,需提前一周按当月生产经营和年目标责任书的核定费用审批后拨付至子公司支出帐户。 第五条公司债权、债务实行统一借贷管理,分级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六条公司非计划以外的需要借贷周转资金,经批准后,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七条计划外增补生产资金须按程序办理报告、立项、预算、报审批后支付。 27第八条计划内投资、改造资金计划审批拨付。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财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收支两线资金的建帐、流转、控管、保障机制。 第十条公司按当月超计划多交资金,集团按同期银行两倍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各子公司内部资金占用费。延期上缴或欠缴当月应缴资金的,从其支出帐户工资等费用的开支中扣出。 第十一条当月应缴主营业务收入资金考核时间为本月最后一天的17点30分。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专户资金。 第十三条公司不按规定开户、销户、报批、备案、不按规定归集资金,拒绝配合查询,故意逃避监督、隐瞒资金等行为,对有关财务负责人、财务当事人及公司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调离、撤职处分。 28 资金结算制度 第一条公司按照“划小核算、分级管理、集约化经营、收支两线”管理原则,实施各公司财务资金结算集中管理。 第二条公司按建制单位在财务中心统一开设收、支帐户,资金公司在银行所有支出账户;公司将银行存款全部转交给财务中心不变,网内结算单位可在财务中心开设专户。 第三条公司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与财务预算,编制每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用款计划编制每月资金计划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下拨到各分、子公司资金结算帐户。 第四条计划内资金使用,各单位结算模拟银行结算方式,并附内部清款单,说明用款原因及用款金额,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支付。处室计划内资金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财务中心复核记帐后使用,范围以外资金由总经理审批使用。分、子公司按照各自帐户余额使用资金,原则上不得透支,特殊原因透支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 第五条超计划使用资金,按目标责任书核定内容由各部门申请计划,报经理审批、借用的资金实行上月借、下月扣还,节余下年使用。 29第六条各分、子公司结存入财务中心的资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季划付给各分、子公司结算帐户内。各分、子公司欠交的电费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七条集团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外借支、担保、融资、只能通过财务中心对外借款、担保、融资,满足各分公司资金需求。如确需以上融资,须按规定程序财务中心、行政领导,经公司领导会议批准,并办理内部借款手续,利率可参照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控股子公司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借支、担保、融资。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将详细用款计划上报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汇总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结算中心严格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根据各单位的请款单进行支付。如需大额现金,应提前三天通知。 第九条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对各分、子公司在财务中心开立的帐户严格把关,做好建帐、记帐、登帐、对帐、查帐等管理工作,按月提供《资金收支情况报表信息》供各分、子公司领导决策。 第十条加强与银行联系,按月核对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需要定员,制定岗位责任制,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核算业务。 30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职能 1、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公司企业管理审计处综合统计室统计专责人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3、各专(兼)职统计专责负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接受综合统计部门指导,专业统计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统合统计机构和部门报送。 第二条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人员配备。 各单位、部门、班组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应报集团综合统计部门备案。 2、计量管理。 准确的计量是统计工作进行原始数据的记载、整理、汇总、分析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应避免因计量不准确而影响统计工作质量的现象。 3、统计数据管理 ①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成绩优劣和质量高低的概况,具 31有高度的严肃性。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凡须外报、上报的资料,须归口到综合统计部门实行统计数据的集中管理,避免数出多门,造成统计数据的混乱。 ②注意统计数据的保密,凡对外公布和引用的统计资料和数据,须经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室审定无误,并报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引用。 ③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据混乱现象。 ④重视统计数据的质量,对统计中的差错要及时更正。 4、统计资料管理 ①资料表式规格化、统一编号、留底备查、归档、材料立卷,要做好交接和保管工作。 ②为领导、部门、会议及时提供各种临时性统计资料。③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穦上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5、统计报表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电力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根据需要不断调整信息内容。 ②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在上报前要认真检查,核算,以免出错。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要求调 32整数据时要说明更正的原因和理由。 ③各类统计报表要执行分类管理,专业报表专人负责,综合报表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报出的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经单位盖章才能生效,否则作废表处理。 6、统计分析制度 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并及时提出一定的专题分析文章供领导经营决策时参考,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7、集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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